技术标准学习交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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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学习交流材料
2015年3月23日至25日,第四期2014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宣贯培训在合肥开班,培训主要针对新版标准的修订背景、编写原则、基本思路、重难点内容、新旧规范对比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和分析,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技术管理处李春风处长和我国勘察设计大师霍明院长领衔主讲,廖朝华等主要编写人分章节进行重点讲解,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获得了一次难得的学习交流的机会,现将本次学习的主要内容问答的形式与各位同仁分享。
一、新建、在建项目如何执行2014版标准?
应按照交办公路[2015]5号的要求执行新版标准:
1、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报交通运输部或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宜按照新《标准》执行;5月1日起报送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按照新《标准》执行。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项目也按此时间执行。
2、201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报交通运输部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宜按照新《标准》执行;8月1日起报批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照新《标准》执行。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项目也按此时间执行。
3、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原则上按照初步设计标准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后报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新《标准》执行。
4、凡2015年3月1日前签定施工合同的项目,其路基
压实度抽检和评定可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如合同约定执行老标准,实施中执行新《标准》,应由项目法人与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进行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5、凡2015年3月1日起签定施工合同的项目,一律按新《标准》执行。已出售招标文件且招标文件执行老标准的,在投标截止期前,项目法人应通过补遗书形式对招标文件相应部分进行修改。已开标但尚未签定施工合同的,项目法人应与投标人协商,按新《标准》签定施工合同。
二、2014版标准最重要理念转变是什么?
新版标准最重要的理念转变就是:公路功能决定技术等级的选用。也就是说公路等级不再由交通量确定,而是由公路功能来决定。具体而言就是首先根据项目特点明确公路功能(主要干线公路、次要干线公路、主要集散公路、次要集散公路、支线公路)→然后以公路功能为主选用公路等级(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再以公路等级为主选用设计速度、控制平纵指标→最后结合所有相关因素选取或计算其他技术指标和参数。
三、2014版标准提出了哪些不同以往的新概念?
新版标准重新定义了“设计速度”,增加了“限制速度”和“避险车道”的定义:
1、设计速度:确定公路设计指标并使其相互协调的设计基准速度。
2、限制速度:对公路上行驶车辆规定的允许行驶速度的限值。
(上述两个定义把设计速度与限制速度完全区分开来,限制速度值不能简单地采用设计速度值,而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以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3、避险车道:在行车道外侧增设的、供制动失效车辆驶离、减速停车、自救的专用车道。
(该定义明确了避险车道适用的对象为制动失效车辆,其功能是驶离、减速停车和自救。)
四、2014版标准主要提高了哪些标准?
1、根据我国载重车辆大型化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新版标准调整了设计车辆和车辆折算系数。在“03版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大型客车、铰接客车两种车型,车辆类型由三类调增至五类;最大总长铰接列车为18.1米,较“03版标准”增长4.1米,最大总宽由2.5米增至2.55米。大型车折算系数由2.0增至2.5,新增的汽车列车折算系数为4.0。
2、提高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设计速度。规定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不宜低于100km/h,受限制可选用80km/h;一级公路作为干线时宜采用100km/h;作为集散时宜采用80km/h;
3、为了适应和推动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提高了二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的荷载标准。修改后二级公路的汽车荷载等级改为公路—Ⅰ级,并取消了“四级公路重型车辆少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可采用0.7倍”的规定。
4、提高了安全性评价要求。新标准版规定“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其他公路在有条件时也可进行交通安全评价”,另外对改扩建工程、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特殊困难地段的隧道洞口线形以及纵坡值的确定,都提出了进行交通安全性评价的要求。
五、2014版标准在设计指标的选取上有什么特点?
新版标准在设计指标的选取上摒弃了“一刀切”的做法,给设计者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例如在横断面的组成上取消了路基总宽度指标值,取消了中央分隔带宽度推荐值,取消了左侧路缘带一般值。同时规定:8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在内侧一、二车道主要通行小型车辆时,其车道宽度可采用3.5米;右侧硬路肩宽度与设计速度无关,一般值为3米,最小值为1.5米,主要通行小客车时也可采用2.5米。例如在路面结构设计上给重载路段轴载标准的确定留出可灵活选择的空间,提出在重载交通路段可根据实际调查的轴载谱采用分向、分道方式进行路面结构设计的导向。
六、2014版标准对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有什么新规定?
1、新版标准取消了原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等级划分,以公路的功能分类、技术等级和交通量为基础,三大设施各自建立相对独立的规模配置体系;按照公路功能类别提出了安全设施的配置标准,提高了低等级公路的安全保障水平。
2、对服务设施提出了按功能需要配置的规定,总体上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3、对管理设施提出了与公路功能相适应配置规定,对监控设施根据公路功能划分为四个等级并明确了适用范围,对高速公路根据需求分为全程监控和分段监控两种模式。
4、对收费设施的交通量规划年限、ETC收费系统的设置、通信管道的容量与使用效率、配电系统的负荷等级、照明设施的设置与技术要求等,做了修订或补充规定。例如要求收费系统机电设备可按开通后的第15年交通量配置,收费岛、收费广场、地下通道、收费大棚等设施宜按开通后第15年的交通量配置,收费广场用地、站房用地、建筑和土方工程用地应按开通后第20年的交通量实施。
七、2014版标准对改扩建工程提出了什么要求?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逐步进入改扩建的新阶段,新版标准首次系统地针对公路桥涵、隧道和路基路面改扩建作出了原则规定,以保证行车安全和结构安全为底线,以使用功能和重要性为主导,适度灵活地降低原有工程利用时的标准要求,合理利用原有工程,实现改扩建工程效果与经济性的合理平衡。例如提出高速公路改扩建时间一般以原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降低到三级水平下限之前实施为宜;高速公路改扩建应在进行交通组织设计、交通安全评价基础上做出具体实施方案设计。在工程实施中,维持通车路段的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设计速度不宜低于6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