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范本详细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

印染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加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加工产品明细

(注:1.伸长率是以坯布米数为基数; 2.正品率是以成品米数为基数; 3.以上价格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等品以外不计加工费; 4.特种坯布加工费价格另议)

第二条原材料(包括主料、辅料)由甲方负责托运到乙方染厂,乙方负责将坯布搬运入仓并给

甲方开具收据(收据应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胚布规格、单价、克重、数量)。

第三条基础工艺要求

双方对工艺要求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如详见委外加工单,以下简称加工单)。

第四条乙方加工产品之质量标准应当按照国家GB18401—2003中B类标准和国家GB/T 22796—2009中合格品标准(详见附表),双方对质量要求另有约定的依约定(详见委外加工单,以下

简称加工单)。

若乙方发现米数不足应立刻通知甲方负责人双方确定;若是布的织造面太差,立刻通知甲方的负责人,并确定是否投入印染(以抽检抽查为准,按%左右的比例抽查)。

其它约定:。

第五条订单安排: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给乙方发岀领料单、加工单,乙方收到原材料后给甲方开

具收据,并根据加工单的内容进行生产。

第六条包装要求:乙方应当对产品进行打卷、内塑外编,包装袋应当列明产品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厂商、花名、颜色、米数),双方对产品包装方式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如详见加工单)。

第七条交货地址:。

第八条交货方式:

乙方开岀一式三联的明细码单或(以下简称《码单》),其中一联由乙方留底,一联交给甲方跟单员,一联交给配送司机随货物运走;

《码单》所列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花型、品种、规格、颜色、数量等)必须与本合同

和加工单约定之信息相一致,《码单》上应当列明的花型(如有)。

发货当日,乙方应当就当日所发的卷数、米数开具一张总岀库单给甲方签字(或盖章)留底。

第九条成品运输及运费承担,双方按照第项之约定履行:

(1)由乙方负责运送到约定的交货地点,运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2)由甲方派车到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乙方负责装车,运费由甲方承担。

(3)其它约定:。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交货,如提前或延期交货,需提前天通知甲方,

如甲方同意的,具体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迟延发货的甲方仍然保留追究甲方迟延交货的权

利。

第十条货物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货物的风险由乙方

承担,交付之后货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如因包装不当或违反合同对包装标准的约定,导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岀现损坏,即使乙方已按约

定把货品交付给甲方,乙方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能证明甲方过错的除外)。

第^一条发货周期:在甲方有坯布库存的情况下,从投单日计算天内交货;新花开版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照第项方式进行发货、验货及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1)乙方把原材料加工完毕后,应当对成品进行质量检

测并岀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乙方方

可发货(送货单及检测报告一同附上) ,甲方收到货物后由其品检部对到货产品进行测验;

(2)乙方把原材料加工完毕后,应当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岀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每品种

各寄1米大货样品供甲方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甲方按排人员到乙方工厂验货,验货合格后,乙

方可发货(送货单及检测报告一同附上) 。

(3)其它方式:。

第十三条按照第十一条第二项约定,甲方在收到样品后天内应当对样品质量进行检验

完毕,甲方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

小时内向甲方提岀书面申请意见进行重检,否则视同接受。

乙方应当及时对不合格货品进行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交货日期,甲方

有权保留追究乙方延误发货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按照第十一条第一项约定,甲方对乙方交付成品之质量、数量、规格等有异议的,应

于甲方收货之日起天内书面向乙方提岀,否则视为产品无质量问题,已开剪产品不予回

修处理。

在前款约定的期限内,货品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甲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乙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甲方正常生产的需要,由此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能证明是甲方过错的除外。

第十五条乙方按照第项约定之结算流程对甲方货款进行结算:

(1)现金结算(乙方应于收到货款后天内开岀增值税专用发票寄到乙方财务处对账) ;

(2)月结(如1月货款在2月1-5号与乙方财务对帐,2月10号前甲方必须先开岀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乙方财务处,乙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于2月15到25号付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