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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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件 号】冀劳社[2003]74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3-06-23

【实施时间】2003-06-23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

现将《河北省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部署,尽快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2003年高职院校

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劳社部发[2003]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培训工程)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3]1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针对高职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难的实际问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就业服务为手段,集中职业技能培训的优势资源,强化职业资格培训,转变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择业观念,为其多渠道就业和实现自主就业创造条件。

二、实施范围

我省实施培训工程的重点城市是高职院校布局比较集中,且就业任务较重的唐山、石家庄、邯郸等市;重点院校是目前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人数较多的高职院校(重点高职院校名单另文通知);重点服务对象是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本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农村生源)、且本人自愿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任务内容

培训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在今年6月至9月期间,结合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学生就业意向,集中组织高职院校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为培训合格者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组织专门的求职招聘活动,提供就业服务。

(一)培训的种类及形式

1、职业技能培训。高职院校根据所设专业与国家职业标准的对应关系(可参照《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试行)》),结合毕业生所学专业,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与所学专业相关、相近且市场急需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注重强化实际技能操作训练,提高毕业生的动手能力。本项培训尽可能与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结合起来。

2、职业资格培训。根据学生的就业意向、职业兴趣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指导并组织其参加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培训,还可组织参加国家举办的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等远程职业资格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合格后,颁发劳动保障部制定式样,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核发的《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远程培训项目合格者,可获得专项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

3、创业培训。劳动保障部将以国际劳工组织创业培训课程为基础,设计开办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远程课程。各学校可以开设创业培训选修课,并组织收看。凡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为高职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帮助。我省张家口市是国际劳工组织创业培训试点市,各市要认真学习张家口市开展创业培训的经验,积极组织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鼓励高职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4、其他培训。高职院校可发挥专业和师资优势,结合学生就业意向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多形式的专业性培训。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劳动力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情况每年两次提供给高职院校,指导高职院校做好各项培训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

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或参照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确定对应的职业,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自愿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的高职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三)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高职院校毕业生提供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和工资指导价位的分析信息,配合高职院校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指导,使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掌握择业方法和求职技巧,帮助他们尽快就业。

四、 措施办法

(一)确定实施培训工程的职业资格培训基地。我省确定培训基地的原则是:以实习训练条件为衡量标准,以高职院校为主体,以符合条件的重点院校的自培为主。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可自愿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后确定。河北省石家庄市技师学院等6所技师学院和唐山市高级技工学校等6所高级技工学校为首批职业资格培训基地(名单见附件2),可与当地非培训基地的高职院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承担高职院校的职业资格培训任务。各培训基地须在7月10日前确定培训种类和培训职业,预测培训人数,制定培训计划,填写《职业资格培训基地培训计划表》(附表见附件3),分别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和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印发《河北省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相关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类别和专业设置情况,对毕业生实行免理论知识考试、免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以及常规性考试三种鉴定类型,并规定凡具备鉴定条件的职业学校(院),不论其是否为鉴定机构,均可申请按规定的鉴定程序和要求对本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今年首先从确定为培训基地的高职院校中进行试点。

(三)组织参加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劳动保障部于8月24日专门为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组织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秘书、公关员、营销师五职业的统一鉴定。各市及有关高职院校要积极组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参加考前辅导和统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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