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重刻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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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重刻申请报告
篇一:公章损毁重新申请报告书模板
厦门市公安局公章刻制管理处:
我公司因业务量大,公章的使用率较高,现在已经出现字迹模糊等损坏情况,为了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先申请现在使用的公章报废,重新刻制新的公章,请给予批准。

此致敬礼!
厦门某某有限公司(公章)
20XX年07月26日
篇二:刻制印章申请书
刻制印章申请书
玉林市公安局:
因开展业务需要,现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一枚:(印文内容:********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椭圆形,直径4*3cm)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公司地址:**市**路,电话:*****,现委托***(身份证号码:*************)到贵局办理相关刻章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三:申请印章刻制须知
申请印章刻制须知
一、受理审批印章刻制的单位和范围
1、厦门市公安局印章审核室:受理设在思明区、湖里区和海沧辖内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各类印章。

地址:厦门市公安局新华路43号、电话:2262451。

2、集美公安分局印章审核受理窗口:受理设在集美区、海沧区辖内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各类印章。

地址:集美区文华路33号、电话:6077549
3、同安公安分局印章审核受理窗口:受理设在同安区、翔安区辖内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各类印章。

地址:同安区银湖路179号、电话:7366126。

二、申请刻制印章必须提供的材料:
(一)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1、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驻厦部队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厦门市公安局刻制公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持市(区)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新成立的国内企业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由法人代表或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申请刻制印章,应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办理。

)
2、个体、私营小商店、餐厅、经营部、加工厂等,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3、外资(含中外合资)企业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审核手续。

(申请刻制印章,应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办理。


4、企业单位申请刻制部门章、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需具备法人资格单位方可申请),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公章、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国内企业因业务需要需刻制中英文专用章的,须持贸易发展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刻制法人章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报关专用章须持海关出具的“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三)一些不同机构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临时展销会、博览会等须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办单位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此机构仅批准刻制行政公章,并在公章上注明年限。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民政局社团办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民政局社团办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3、教育培训机构(含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幼儿园等,须持教育局(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民政局社团办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4、医疗机构须持卫生局核发的(:印章重刻申请报告)《医疗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卫生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5、记者站、报社等新闻单位(含编辑部),须持省或市宣传部(或新闻出版局)的批复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6、外地政府机关、企业驻厦办事处须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企业驻厦代表处、办事处须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办事)机构核转通知函回执复印件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单、台港澳企业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申报表〈表一、表二〉、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业主委员会须持《厦门市业主委员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8、律师事务所须持福建省司法厅的批复的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厦门市司法局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

9、单位刻制工会、党组织、纪检部门、团委等印章,须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成立该组织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四)公章、财务章遗失的,需提供下材料:
1、必须在《厦门日报》上刊登声明作废,声明见报三天后,无任何疑义的,凭刊登的报纸原件;
2、申请重新刻制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及所有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验资报告(如股权转认,应持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五)企业单位变更名称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企业行政公章办理审核手续。

行政公章、财务章须一并变更(取新章时应上缴旧章)。

(六)公章损坏需更换的,凭上述证件、申请重刻报告、原有公章,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取新章时应上缴旧章)。

(七)上述涉及在“申请表”签署的意见均须加盖批准单位的行政公
章。

(八)严禁代办印章刻制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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