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对城市空间布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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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对城市空间布局的影响交通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性显而易见,特别是在地域并不广阔的苏州。

近年来,随着苏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交通问题已逐渐成为苏州地方政府加强中心城区辐射功能、扩大国际影响力的关键因素。

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形成完善的科学合理的交通体系,必须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而作为城市公共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轨道交通又起着主干作用。

目前线网的规划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方案由11条线路组成,包括有轨电车在内总长为540km,共设车站245座,其中换乘车站70座。

按功能等级划分,其骨干线路为5条:

3条市郊线,其中S1,S2为穿越中心城区的直径线,是整个线网的基本骨架,S3为布置在市郊的环线,向东与上海市域级线网相衔接;2条市区轨道交通线M1,M2,为贯穿中心城区南北、东西向德两条直径线,连接了最主要的城市活动中心。

另有6条有轨电车线,满足未来市区范围内市民的出行需求,对线网内骨干路进行补充。

因此,轻轨的建设拉近了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区域。

同时,沪宁城际跌路和京沪高速公路的建成,将进一步拉近上海、苏州、南京、杭州等大城市的距离,缩短城市之间的往来时间。

苏州轨道交通线网络规划体现了以下原则:

1,特殊城市的针对性,体现了保护苏州古城风貌的原则;

2.周边城镇的互动性,体现了长三角城市经济互动发展的原则;

3.网络规划的经济性,体现了促进城市化发展的原则;

4.线路覆盖的区域性,体现了适应苏州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则;

5.采用轨道类型的多样性,体现了满足城市交通客流的原则;

6.轨道交通的环保性,体现了突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对居住空间变化的影响苏州已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伴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出现了居民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分离。

特别是郊区化的趋势迫使人们出行范围加大、通勤时间和距离也相应增加。

通勤成本已经成了人们选择居住地的一大要素。

而轨道交通凭借其快速度、准时便捷的优势极大地缩短了沿线居民的通勤时间,在吸引通勤人口移居的过程中改变了城市居住空间的布局。

同时,轨道交通可以将通勤时间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即使住在城市边缘区,只要在地铁附近,就可以通过获得到达工作场所或消费场所的快速便捷的交通,而且可以避开中心区高地价、道路拥堵等城市问题,这对居住空间向郊区的迁移产生了极大的牵引力,使挤出效应导致的居住空间转移需求得以实现。

城市轨道交通对商业空间变化的影响轨道交通使人们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共享社会资源,城市内部的各项功能在通勤圈内进行再分配,这意味着中心地内的各种商业、文卫、休闲娱乐等设施不再只对区内人口服务,各个商业区将根据其优势进行整合与重新分配。

由于轨道交通的建设,站点附近的所有分散地一般都能够更为容易地去距离轨道交通线路附近的商业区或中心商业区购买物品。

因为有便宜而舒适的轨道交通,它在经济角度上讲就变得更近了,特别是考虑到下述事实,更是如此,较高等级的商业中心的商品种类更多、档次更高,更能够满足人们一次出行多目的购物需求(克莱斯塔勒,1933)。

因此,轨道交通线上与传统商业圈接驳地区的中心功能将得到强化;而那些处于地铁口岸附近已有一定规模的商业圈,其等级将会有所提升;另外具有

交通枢纽地位,且有一定商业基础,或是作为政府重点规划区域的轨道交通站点处将形成新的商业圈,发展成为新的辅助中心地。

由于商品消费转向中央商务区或轨道交通站点处的辅助中心地,因此与它没有直接相连的低等级商业圈将会被削弱,尤其是两个地铁站点辐射范围以外的区域将有空心化的危险。

轨道交通对城市更新的影响城市各个功能的空间布局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在城市居住空间与商业空间变化的同时,其他的功能空间和城市整体布局都会产生相应的变化。

城市更新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旧城改造,二是新城建设。

轨道交通的建设在影响城市居住空间与商业空间布局的基础上通过引导新城建设、推动旧城改造带来城市整体空间布局的变化引导新城建设,推动城市中心的转移各种不同的交通方式,会形成各自特定的可达性分布,对应着一定的城市结构(郑明远,2006)。

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全新的交通方式,它的引入将会使城市的可达性重新组合,促使城市结构发生变化。

连接城市两端边缘区与中心区的快速轨道交通线,有助于那些居住和工作在中心区的居民,将居住或工作地点转移到两端站点附近的边缘区,从而降低中心区密集的人口及对交通密度的需求。

而这种转移本身就是新城建设所需的必要条件,为新的城市中心、或副中心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轨道交通的延伸方向就是未来城市中心转移的方向,伴随着新城的建设,城市中心将逐渐转移到新的城市。

通过土地功能置换带来城市空间布局的重整我国旧城普遍存在布局混乱、房屋破旧、居住拥挤、交通阻塞、环境污染、市政和公共设施短缺、名胜古迹绿地遭受破坏等严重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内土地配置效率低下、城市功能老化(阳建强,2000)。

通过城市自身的进化能力已很难解决这些问题,而轨道交通既能够促进沿线土地功能置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挤状况,提高通达性,促进旧城的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促进城市空间布局变化的同时,也迫使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离开自己原有的住房,或由于房价的提升而被迫迁移到远离轨道交通的地方。

这与建设轨道交通的初衷——提高弱势群体的机动性,是相背离的,因此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应该通过适当的补偿方式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结论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城市规划落后于城市发展,造成了城市布局混乱,功能空间分布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正是我国城市空间布局调整的重要时期,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可以促进城市功能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城市系统的交通效率,提升中心城区的经济活力,改善人居环境,进而对城市的整体竞争力提升与区域中心地位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轨道交通对城市空间布局的重要影响,城市政府在制定轨道交通规划时首先要规划好地铁在地上、地下与长途、短途、高速、低速、汽车、火车多种交通工具的接驳,尽可能地发挥轨道交通的通达性效用,方便居民出行,以实现居住空间的转移;其次要将城市交通网络规划和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及商业开发规划相结合,合理有效地开发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促进沿线的商业繁荣与发展;最重要的一点是尽量考虑与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使轨道交通的整体布局能够与城市发展方向和城市发展战略相协调,以完成城市的更新改造,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发挥轨道交通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合理诱导城市空间的扩展,促进地区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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