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条件下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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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条件下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比较研究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各国的服务贸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也日益体现出来。但是国际间,服务贸易的不均衡发展是个事实,主要表现为区域差异化。美国一直是占全球服务贸易比重最大的国家,而中国的服务贸易近些年来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水平从整体上来讲仍然很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值很是有限。阐述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对全球化条件下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并对中国如何发展服务贸易进行分析。
标签:全球化;服务贸易;国际比较;研究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各国的服务贸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也日益体现出来。但是国际间,服务贸易的不均衡发展是个事实,主要表现为区域差异化。美国一直是占全球服务贸易比重最大的国家,而中国的服务贸易近些年来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水平从整体上来讲仍然很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值很是有限。
1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
所谓国际服务贸易指的是国际间输出与输入的一种服务贸易形式。对他人的服务进行购买的一方被称作服务输入或服务进口,由贸易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服务并取得一定收入的过程被称作服务输出或服务出口。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为国际货物服务的,传统的保险、运输、旅游以及金融等无形的贸易形式。而从广义上来讲,也包括近代发展起来的,除货物贸易外的新贸易形式。
由于服务贸易内容相当广泛,且各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竞争能力不同,因此不同的组织在进行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时,往往从不同的角度作出定义,包括的范围也不尽相同。简单的说,国际服务贸易(International Service Trade)是指跨国界的服务交换活动。《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所下的定义代表多数专家的意见,该协定从贸易方式的角度,确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是指涉及下列范围的交易活动: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经济结构的中心开始向服务业发生转移,在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的比重呈现出高速的增长势头。在20世纪70年代,世界总的服务贸易额约为700亿美元,而只通过短短十年的发展,就迅速增长到约4000亿美元,增长了大约5倍之多。从20世纪80年代之后,国际服务贸易快速的发展起来,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球的总服务贸易额已经达到了约5万亿美元,达到了7倍速度的增长。由此可以看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是大势所趋,而国际间服务贸易的竞争必将越来越激烈。
2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比较
我们以中美两国的服务贸易相关信息作为比较主体:
(1)服务贸易的发展比较。
①整体的服务贸易水平。从2008年一年来看,美国的进口服务贸易额约为3300亿美元,出口额约为3400亿美元,处于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量的首位,而中国的进口服务贸易额约为900亿美元,出口额约为600亿美元,其总量只占到美国总量的20%,差距十分明显。
②服务贸易差额。从1975年发展至今,美国的服务贸易始终保持着顺差发展,而中国自1992年出现逆差至今,一直是向逆差方向发展的趋势。
③服务贸易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值。2008年中国的服务贸易值占GDP的比例约为40%,而美国所占的GDP比例已经接近81%,差距十分明显。
(2)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比较。
在美国,相关于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准则具有更强的攻击性,鼓励出口,为促进国外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拓为目标;而中国的市场准入准则则更倾向于贸易的进口,以改善国内服务贸易的内部结构为关注的重点。
(3)服务贸易的法律体系比较。
①法律体系的构成存在差异。中国的服务贸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为立法的核心,由国家进行颁布的外资发法为其重要组成,辅以相关各部门的具体规定。而在美国,关于服务贸易的立法主要是联邦政府的行政命令和国会立法,并包括各服务部门相关的立法条款、某些行业专门规定的市场准入、综合对外贸易法案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以及相关的限制法令和条件。
②服务贸易的立法同WT0规定的一致性存在差异。在国际上,美国曾长时间在关贸协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作为主要的开放服务贸易倡导国,美国同一些发达国家一起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施压,最终导致GATS的形成,形成了国际服务贸易再优化的大趋势,美国的立法与WTO的规则是一致的,便于对WTO的准则进行利用来实现其服务出口的进一步扩大。然而我国现行的立法在透明度、国民待遇等原则上与WTO的规则仍有很大差异。
③服务贸易中知识产权法存在差异。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中国属于单一制的国家,在其法律体系中,很大一部分是对大陆传统国际贸易体系的吸收,进而形成的有文法规定的立法体系。中国在国际贸易商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以及地方上关于服务贸易的规章组成。此外,有最高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对相关服务贸易的应用进行解释。中国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其中行政法规中对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以及海关知识产权条例、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等等做了相应的规定;地方上的服务贸易内容在于规定了地方性的服务贸易规章和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和检查员也随之进行与服务贸易相应的知识产权进行司法解释。然而,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龙头“大哥”其采用的是联邦制,
其法律体系被归类为普通法系,其立法的体例传统中主要采用判断法;并且在整个服务贸易的立法古城中,随着成文法规相关规定的逐渐增多,进而形成了成文法作为主体,判例法进行补充的局面。美
国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的形成文法主要包括各州会议制定的法律和联邦会议制定的服务贸易相关知识产权规定。其中联邦议会进行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贸易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各州也大多采用对商标、版权法律的制定。美国法院在对该原则进行适用时,首先考虑的是范围空间,其中法院的判决知识专门针对本院以及本法管辖内的下级法院来构成先例。此外,对适用的法律进行严格的区分,对适用于联邦法律的,最高联邦法院的判决应对联邦全部法院以及州法院均构成先例;在联邦法院适用于州法律时,则遵守州法院已确立的先例,并且其已经创立的判例只能在适用于洲范围内。
3 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启示
(1)进一步发展国内服务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我国应对现行经营方式和服务理念进行充分的利用,并以自身的服务比较优势为基础,逐步对低端服务市场的密集型劳动劳务输出、密集型的旅游服务业以及人造卫星服务等传统的服务贸易行业进行关注。与此同时,也要积极的开拓知识、技术高含量的服务贸易产业,尤其是对民意测验服务、税务服务、信用查询服务以及安全调查服务等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在国际上竞争能力的提高。
(2)调整国际货物贸易的产品结构,促进其与国内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
在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服务业将朝着高附加值、高科技的方向迅速发展,从而实现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用料更加的环保和节省。因此,服务贸易中产品设计、市场研究、运输流通等信赖度和需求度会进一步加大。因此,调整国际货物贸易的产品结构,能够促进与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
(3)抓住WTO契机,实现国内服务贸易的新增长。
WTO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和新鲜的元素,主要表现在电信、金融、文化、旅游、教育等服务行业的发展上,进行适当竞争的引入,来打破以往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实现现代化服务贸易的双向驱动,从而带动整个国际贸易的新突破。
(4)充分利用国际法,对出口服务进行保护。
WTO利用国际法对于争端的解决大致有几个步骤,比如在某一方的利益被损害的时候,WTO的争端解决方法就是受损害成员方向损害其利益方提出磋商,但是磋商的时间要控制在两个月以内,否则的话就会自动进入下个程序,下个程序就是DSB(争端解决机构)建立专家组,专家组按照一些规定的程序进行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