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基站用地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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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基站用地租用合同出租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租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法定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108号】

法定代表人:【李健】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一、用地的基本情况

二、用途:安装移动通信基站设备。

三、用地方式:由出租方租用场地给承租方建设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和铁

塔。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租赁费用为【】元,合同总价为【】(大写【】)

支付方式:【】

1、乙方按年度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一年租金。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支付。

3、甲方将租赁乙方土地位置标注,今后每年承租方必须在一年合同期满

后,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年的款项,如果没有按期支付款项,所发生的一切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

五、出租方责任:

1、出租方保证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基站用地的正常使用,必须按本合同

规定的时间向承租方提供该用地,以满足基站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2、出租方应保证承租方设备维护人员24小时出入机房进行设备维修。

3、出租方应确保协调好该宗土地与任意第三人的关系,若有任何村民因

该土地的权属纠纷找到承租方,出租方要负责调解。

4、出租方要确保该地近期内未纳入其他规划用地范畴,不存在短期搬迁

的风险。

5、其他【租赁期限内,租金按本合同执行,不得任意提高租金或相关重

要条件。如基站因供电部门原因停电,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基站进行发电工作】

六、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不得擅自使用合同以外的场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

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3、其他【在铁塔地基及铁塔调装施工时,如未按有关规定施工,造成

甲方及第三人损害的情形时,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保证基站辐射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七、出租承租双方指定双方日常事务联系人为:

出租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联系电话【】

网络运行部联系电话:【】

联系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八、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其它条款:

1、在合同租赁期内如果有其它建设需要用乙方租赁的土地,乙方无任何

条件拆除,租房及所有设备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该土地,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

商。如甲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该土地,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并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新签租赁合同。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及主管部门等变更的影响。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增、减该铁塔平台有的设施、设备。

5、本合同租赁期内,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甲方不得影

响,乙方基站的正常运行。(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处,如战争、洪水、城市规划、单位开发等乙方无条件退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条款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

失。

7、甲乙双方单方面不得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另一方有权要全额退

还其收取的租金并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8、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出租承租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法人表或委托人签

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内容包括:【】

出租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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