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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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饮用水企业使用PET桶生产桶装饮用天然矿 泉水。
食品安全法—第84-87条

第八十七条: 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 度; 企业标准未依照规定备案。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企业标准
浙江省卫生厅 办事窗口
企业主体资格 、公章
“企业标准” 初稿
5位专家评审 对初稿的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不是领取工商营业 执照的前置条件;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食品添加剂标签
1、★标签上要标注“食品添加剂”; 2、标注具体的名称、规格、净含量; 3、成分(配料表); 4、生产者名称、地址、电话; 5、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6、产品标准代号; 7、生产许可证编号; 8、★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量 使用方法
如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法按时 进行复测,需上交整改报告 及延期复查申请,等企业 恢复生产后实施复查
监督抽查后处理程序
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
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 整改期满后产品复查仍不合格。
按照《浙江省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 范》,将企业上报省局、 发布公告。并在公告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 强制复查。复查不合格 停业整顿后再次对企业 进行复查,复查还是不 合格建议当地工商吊销 营业执照。
典型案例
某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的桶装饮用水, 经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其“PH值”、 “菌落总数”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危害人 体健康。经调查,该批次饮用水共生产100 桶,涉案货值为25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2款,该企 业被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典型案例
宁波市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经质检院 检测,发现寡糖为 -28.16%,说明该枣花蜂蜜掺入了 其他糖类。属于掺杂掺假性质,经质监部门调查该批 次产品共1000瓶,涉案货值12400元。根据《食品安全 法》第85条第2款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在生产的蜂蜜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违法 行为; 2、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3、处罚款6,2000元,上缴国库。
监督抽查后处理程序
在国、省、市、县级实施的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中该企业的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质监部门将依法对该企业采取通报、质量 分析会、责令整改、限期复查、行政处罚 等措施。这个过程就叫做后处理工作。
监督抽查后处理程序
上报整改、复查报告, 并对产品进行送检测 机构进行复测
1、结果确认 单 2、责令整改 书 3、复查申请 表 4、送达回证
获证企业年审工作
根据《浙江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 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获证企业应当在证书有 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前一个月内向所在地质监部门 提交: 1、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二份完整出产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 4、一份产品比对验证的检验报告; 5、二份带“*”号项目检验报告。
1、没收用于该批次大米违法生产的拷边器一台,大 米包装袋520个; 2、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3、没收封存的双祥大米100袋。
典型案例
慈溪某酿造公司,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 限期后仍继续生产食醋,被质监部门查获。调查发 现:该企业在证书无效期间共生产食醋3千余袋,涉 案货值3100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4条质监部门对 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食醋的行 为; 2、没收违法生产的3千余袋食醋; 3、处罚款16,000元,上缴国库。
《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产 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委托备案
受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老实巷70号) 所需资料: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需加盖委托方与被 委托方公章); 2、委托单位有效营业执照、 代码证书、受委 托单位有效营业执照、 代码证书、食品生产许可 证复印件; 3、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复印件; 4、产品标签样张各一份。
核查人员对企业 现场展开核查 现场核查合格的, 同步抽样检测, 并下发准予决定书 和生产许可证
发放 《食品生产许可证》 副页,确定食品生产 许可范围
产品检验合格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出台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成为工商下发营业执照的 前置条件。 2、★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二本证照的有 效期相近。 3、★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 食品的,需重新申请(重新编号),无证 期间禁止生产、销售列入许可目录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84-87条
第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 者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违法货值不足1万的,并处2千以上5万一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以上的,并处货值5倍以上十倍一下罚 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委托备案
国家质检总局79号令规定: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 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级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 如果未按规定进行备案,u j 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 3万元以下罚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 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发生变更
1、企业名称发生变化; 2、★生产场所迁址; 3、★生产设备、设施或工艺流程发生变化。
存在上述情况,企业应主动提出变更食品生 产许可申请,其中第二、三项情况的,原许 可机关需组织核查和检验,符合条件才依法 变更手续。
企业发生变更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 取得生产许可证书的企业其生产条件、技术 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 责令停产、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倍 以下罚款。 取得生产许可证书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为 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办 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84-87条
第八十五条:
1、用回收食品、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2、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残、兽残、重金属等 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安全标准的; 3、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有上述情形之一,没收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 等物品;违法货值不足1万的,并处2千以上5万以下罚 款;货值金额1万以上的,并处货值5倍以上10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到所在地质监 部门备案,及时 上报申报材料 核查人员对企业 现场展开核查
发放 《食品生产许可证》 副页,确定食品生产 许可范围
企业组织试生产, 并将产品送检
下发准予生产许可 决定书、食品生产 许可证 ,企业凭证书 领取营业执照
新增食品企业
换证食品企业
在许可证书有效期 届满六个月前, 持营业执照等材料, 上报换证申请
食品安全法—第84-87条
第八十四条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
1、没收违法所得、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
2、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不足1万,处以2千以上5 万以下的罚款;
3、货值金额1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
某粮油食品经营部,无证生产列入国家许 可目录的食品(大米),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生产了 大米100袋,涉案货值5400元。根据《食品安 全法》第84条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
总局79号令第81条规定:取得食品生 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 以5千元一下罚款。
培训结束 谢谢!
食品生产企业 培训课件
镇海质监督分局食品科 2011年3月24日
培 训大纲

总局127号、129号令 《食品安全法》— 法律责任 监督抽查后处理程序(企业版) 委托备案 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年审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29号令)
二者关系

工商营业执照
食Leabharlann Baidu生产许可证
新增食品企业
工商部门 预先核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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