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合同范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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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合同范本情况简介

1. 国际知名工程合同范本

现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FIDIC 系列合同、美国建筑师学会的AIA系列合同文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的ICE施工合同条件及NEC施工合同条件、英国联合合同委员会制定的JCT合同条件。

1.1.FIDIC 合同范本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是当今世界上最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1999 年,FIDIC 正式出版了一系列新的标准合同条件,即《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合同条件》 (银皮书)、《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

1.2.AIA 合同范本

AIA 是美国建筑师学会(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的简称。AIA 出版的系列合同文件在国际工程承包界,特别是在美洲地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应用广泛。AIA出版的合同文本可以按照两种方式来进行分类。第一种方式是按照“系列”(series),即使用该合同文本的合同双方的关系,共分为五个系列。第二种方式是按照“族”(family),即该合同文本所适用的工程建设模式,共分为八族。

1.3.ICE 合同范本与NEC 合同范本

ICE 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的简称。CE 在土木工程建设合同方面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FIDIC 合同条件有重要影响。NEC最新版是2005 年7 月出版的第三版。NEC合同采用了全新的理念编制,其目的是增进合同各方的合作、建立团队精神,明确合同各方的风险分担,减少工程建设中的不确定性,减少索赔以及仲裁、诉讼的可能性。

1.4. JCT合同范本

JCT是英国合同审定联合会(Joint Contract Tribunal)的简称。从JCT合同内容来看,JCT 章程对“标准合同”的定义为:“所有相互一致的合同文件组合,这些文本共同被使用,作为运作某一特定项目所必须的文件。”JCT 的工作是制作标准格式的组合,用于各种类型的工程承接。从其历史发展来看,JCT 先后发布了七版JCT 合同范本。1909 年发布第一版,最新版2005年发布的一系列合同范本,全名为JCT 2005 Suite,以下简称“JCT2005”。2. JCT2005 Suite介绍

2.1 内容及格式

JCT 2005 不是一个单一的文本,而是由各种类型的合同构成的一整套文本。其中包括各类合同12 种,例如小型工程建设合同、标准建造合同、设计建造合同、大型工程施工合同等等,还包括4 种协议和抵押担保。每类合同又包括主合同、分包合同以及一些其他特定

类型的合同可能使用到的文件。

现在所有JCT 2005 中包含的合同都采用如下统一的条款编排格式:

(1)定义和解释;(2)工程实施;(3)工程监控;(4)支付;(5)变更;(6)伤害和损失保险;(7)转让、第三方权利和抵押担保;(8)终止;(9)争端的解决。

按这种分节的方式编排合同,其中每一节都涉及了建设工程的一个方面。这种按组编排的方式更具有逻辑性,避免了在合同中识别定位各方的义务等工作而来回翻阅合同的麻烦。

2.2. JCT合同范本特点

JCT系列合同范本适合总价承包的计价方式,也适用于EPC/交钥匙承包合同。

JCT合同体系具有的最大特色是由建筑师担任建筑合同管理的核心角色。业主和承包商在订立合同时达成这样一个共识: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项下的问题都应由建筑师来做公平的、无偏袒的决定。并且,承包商有权认为建筑师的实际权力与其与业主之间的施工合同的规定是一致的。建筑师在履行其职责时扮演者两种角色,但并非同时扮演。一是业主的代理人,其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任何违约行为,均会被承包商视为业主的行为;二是独立的专业人士,业主不会对其履行职责时的缺陷承担责任,如对索赔的股价、签发证书赋予承包商获得可支付金额的权利等。

JCT合同体系中规定了工料测量师(Quantity Surveyor)的角色。工料测量师在投资估算、合同规划、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等建设工程的全过程都担当重要的角色,这与我国建设工程中的造价工程师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工料测量师与建筑师制度构成了英联邦国家与港澳特区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与我国现行模式的最大不同。

并且,JCT合同体系蕴含着保证投资人资本安全的内在属性,本质上更能保护投资人和业主,尽管他的各项条款都公平合理地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在国内的应用及与国内规范的比较

3.1. JCT合同范本的引入

我国内地通用的合同范本多为国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是随着大量外资不断涌入我国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呈现出了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新的承包方式和类型也不断涌现,缺少适合环境的建筑合同是建筑项目面临的巨大难题。例如,与日益成熟的招投标制度不匹配等。

JCT系列合同条件是英联邦国家和我国港、澳特区通行的建设工程合同条件,自从1991年上海某工程首次使用以来,JCT合同范本已发展成为基本适应我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文本,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地的多个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2. 与国内规范的比较

在成本管理方面,国内有些项目存在设计单位不重视经济问题、承包单位恶意索赔、业主拖延付款、咨询机构预算不准结算不严格等现象,而JCT合同体系是基于全过程成本管理模式的,相对于国内建筑合同及管理方式有较大优势,能够促进成本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提升。

在招投标过程与合同管理方面,JCT合同充分体现了招投标程序与合同文件的统一,要

约与承诺一旦完成,合同即成立,将中标函和投标函纳入合同文件并赋予其很高的地位。这对我国招投标程序与合同文件脱节的现实情况有很高的学习价值。

在进度管理方面,JCT合同明确规定了进场日期的概念,而国内13版规范没有明确提出。并且在JCT合同中,竣工是由建筑师决定的,国内规范明确规定由业主进行竣工验收,这有可能导致业主出于商业利益反复提出修改意见,从而损害承包商的利益。在对工程延期的规定方面,JCT合同详细列出了可以延期的共十八项事件,而规范中只列出了七项,规定的并不详尽同时也给了工程师过度的权力即“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这样势必会引起很多争议。

在质量管理方面,JCT合同要求建筑师团队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而在我国质量监督是由监理工程师完成的。

在分包管理方面,JCT采用的是类似于施工总承包的结构,引入”指定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s)”的概念,即业主与主承包商签署合同,主承包商再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联合签署合同。指定分包商服从主承包商的管理,并通过主承包商取得工程款。国内规范目前采用的承包结构主要有平行分包、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三种方式。

3.3 在国内的应用限制

从法律体系来看,我国使用成文法,而英联邦国家和香港特区使用的是判例法。JCT合同是在判例法环境下制定的,因此非常详尽、严密、甚至冗长,在我国建设法律环境下难免有一定的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对于合同的法律理念及逻辑思维的冲突上。除此之外,建设环境的法制化程度不高也影响了JCT合同的应用,缺乏契约精神、注重关系网络也使得JCT 合同仅剩下漂亮的外壳,其严密、严谨的条例变得难以发挥出作用。

建筑师角色的反差也是一个原因。在国内建筑师主要扮演设计人的角色,在计划、组织、质量监督等方面都有其他人士或者业主进行。虽然以建筑师为核心的合同管理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并无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在人才的培养方面还有所欠缺。

3.4 提高JCT在我国工程适用性的建议

完善JCT合同的应用环境。包括建筑市场机制、工程保险制度、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调整JCT合同的计价方式。JCT合同体系主要以总价包干的合同形式,合同金额由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综合单价及复价组成。当遇到工程变更的情况是,若工作性质与工程清单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则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以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作为基础进行价格的换算。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常常是承包商重新报价,这样背离了合同的初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单价分析表,把综合单价中的人、机、料、管理、利润、税金等分别说明。

增强企业执行JCT合同的机制。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胜任合同的谈判和解释,熟悉运用各种法律法规;并且加强总承包人的协调和配合能力,起到项目管理的作用。并且考虑到我国建筑师行业的现状,应该促进我国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打破现在的格局,加快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以及设计项目管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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