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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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自古以来就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实现我国经济腾飞及综合实力的提高。我国一直在探索农业发展的道路,并在农业科技、经济和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现在中国农业在社会、经济和生态等方面存在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业的发展。我国农业的发展必须确定明确的目标,选择适合我国实情的农业发展模式,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
关键词:中国农业;现状;发展趋势
一、近年来中国农业的发展具有以下特征
1、农业整体的利润水平较低。
长期以来,农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不高都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是由于延续了多年的以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国家发展策略造成的长期影响,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绝大多数农业生产者分散而力量薄弱,且进入门槛较低,并不具备产业链的议价能力。
此外,原材料、农资产品价格普涨,化肥、棚膜、柴油的价格在过去的几年里都有比较明显的价格上涨,推高了农业生产的成本。尽管农产品的价格也有所上涨,但是由于农业关乎数以亿计民众的吃饭问题,因此政府对终端农产品的价格增长采取了一定的调控措施,将对农业整体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频发的极端恶劣天气对农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近几年,中国境内特别是部分农作物的主产区遭遇了极端恶劣天气,比如2008年初南方大部分地区的冰雪灾害,2010年以来旱灾、暴雨等恶劣天气也困扰了西南、长江流域等地区。由于农业自身的弱质性,造成其抗击外界冲击的能力非常弱,不仅是自然灾害,病虫害也会对农业产生严重影响,比如2005年的H5N1型流感,导致大量禽类被宰杀处理,以致次年的禽蛋产量有所下滑。
而中国农田基础设施普遍比较薄弱,如灌溉、排水等水利设施尚不完善,农业设施原本可以起到一定的抵御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的作用,设施的不完备更加突出了农业的弱质性特征。
3、农业流通渠道逐渐向现代渠道转变。
渠道的转变其一在于粮食的国家统购统销被打破,其二在于农产品的终端销售不再限于传统的农贸市场,更多的进入了商超渠道,甚至是电子商务渠道(如中粮我买网),在这样的销售终端转变中,其流通渠道也变得更加扁平,我们提到的“农超对接”就是农产品流通渠道的转变方式之一。
对于粮食统购统销,我国从1955年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购销由国家专营。从1997年开始实施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从2004年开始,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和严格市场准入相结合的原则,对粮食收购依法进行资格管理。当年,我国正式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国家委托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按最低收购价公开挂牌,设点收购农民手中粮食;当市场粮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停止收购,农民随行就市卖粮。
对于农产品销售终端的转变,由于销售的方式由农贸市场的叫卖式转变为商超的货架陈列式,对农产品的品牌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发挥比较优势的微观制度性改革
1. 实行合作制是中国农业竞争力提高的关键
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中国,由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中国的比较优势在于拥有廉价和丰富的劳动力,但中国农业的发展趋势不能是小农经济,或者是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一个办法就是发展劳动合作制。合作社即是一种方式,类似于工业企业的资本与劳动的合作。这种方式既能避免小农经济的分散形式,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形成规模经济;又能利用中国丰富的劳动力,而且农业多为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合作社经营方式的重要之处就是形成规模经济,利用和发挥中国的劳动力优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国际合作运动的经验表明,在市场形势严峻、外部环境对商品化农业发展不利的情况下,农民往往倾向于组织起来,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以便与市场中的各种经济力量相抗衡,以较低成本、较快捷的方式整体进入市场。
2. 自愿选择的合作制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中国从1952 年开始的合作化运动,在最初几年里由于很好地坚持了自愿主义原则而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功:1952 ~1958 年间农业产出连年增长。但自1959 年起,中国农业生产突然出现了连续三年的剧烈滑坡:谷物产量在1959 年下降了15% ,1960 年和1961 年的谷物产量只及1958 年水平的70% 。这一危机导致1958 ~1961 年间约3000 万以上人口的死亡及约3300 万应出生人口没有出生或延后出生。1959 ~1961 年的农业危机主要是由于从1958 年秋天开始农民退社的自由被剥夺使合作社的性质从重复博弈变为一次性博弈,从而使自我实施的协议无法维持,劳动的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度滑坡。
因此实行合作社制度时也要“市场化”。人的行为是理性的,农民的行为也是理性的。传统的小农经济的分散经营方式是他们的理性选择;在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中,参与合作社的生产也是他们的理性或者最优选择;不同的只是制度和政策环境限定了不同的选择范围,农民只是在所允许的范围内做出最佳选择。农民是否选择合作制,选择何种合作制形式,以及在什么领域、农业的哪个环节实行合作制,必须是农民自己的自愿选择;同样,农民退出合作制也必须是农民自愿的选择。只有这样合作制才能呈现优越性和发挥作用。
农业部近年来,各地农村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量涌现,数量已超过15 万个,成为农民增收创业的新起点。目前,全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合作的内容已扩大到蔬菜、林果、畜禽、水产品、花卉以及运输、储藏、农产品加工等诸多产业和环节,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与一般农户比较,人均年纯收入通常要高出10% 至40% 。
总之,合作社或者合作化(农业生产工具和农民劳动的合作化)应该成为农业微观经济主体的主要形式。这是中国农业发展的趋势,近年来合作经济组织的大量涌现也充分说明这点。当然在具体省市,合作的形式可以有所不同(比如,可以采取组建成合作企业的方式),只不过必须符合林毅夫的自愿原则的条件。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和市场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