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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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主要内容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主要精神
二、林业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前期工作、建设实施)
三、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主要精神
8个方面:指导思想、改革目标、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决策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建立投资监管体系。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
1、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3、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
4、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
5、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
6、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
7、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
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三)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四)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
些省市的项目尚未竣工,有的项目甚至还没破土动工,只做了一些前期工作,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发挥。
四是违规滞留、截留、抵扣工程资金,用林业重点工程资金抵拨下级单位应上交的育林基金、管理费等。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资金拨付方式的改变,在检查中发现违规滞留工程资金既有林业主管部门的问题也有财政部门的问题;截留、抵扣工程资金,用重点工程资金抵拨下级单位应上缴的育林基金、管理费问题在天保工程实施初期比较严重,通过近年来的监督、检查,该问题明显好转,但在2003年的稽查工作仍发现个别林业局用防火资金抵拨各林场应上缴的育林基金,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和财政预算资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影响了计划内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是挤占、挪用资金,将工程建设资金挪用于非工程建设内容,甚至建楼、堂、馆、所。通过稽查和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将国债资金拨付给基层单位后再要求基层单位转回其基本户的做法,将国债资金挪作他用,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等应由本单位事业费开支的一般性支出,无视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资金成了唐僧肉,林农造林后拿不到钱,既侵害了林农的利益又影响了林业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六是弄虚作假,虚列工程支出,通过做假账等方式套取工程资金用于管理性质的支出或计划外建设。有的单位为了达到其挪用资金的目的,采取伪造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单、造假账等方式骗取工程资金;有的张冠李戴,将计划外工程的施工合同、发票等以计划内工程的名义报账;这种做法性质恶劣,既违反了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会计法》关于。诚实守信的要求。
七是转移、转存工程建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个别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资金从专户中调出,转到非工程建设单位,有的单位通过做假账将工程资金形成账外资金,或采取定期存款的方式从中谋取利息,形成小金库。
八是在种苗采购等资金支付过程中大量提取现金。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和物资、种苗采购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大量提取现金,有的一次达上百万,而且资金在支付过程中手续不健全,有的几万元的开支仅凭个人写的收据(白条)入账,这种做法不但给资金管理增加了难度,还给某些人违法乱纪提供了条件。
九是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混乱,会计人员素质低,基础工作薄弱。随着六大工程的实施,根据林业建设的特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相继下发了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并举办了会计人员培训班,但通过近年来对林业重点工程的检查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单位会计人员无证上岗,账务处理混乱,有的应该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核算的会计业务却与本单位事业账混在一起,且存在记账依据不足、会计档案资料不全的问题。
十是工程竣工后不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2003年通过对种苗和防火工程的检查情况看,部分项目竣工后迟迟不办理竣工验收手序,不仅容易造成建设成本与生产成本的混淆,影响建设成本的核算,而且影响了工程项目及时发挥使用效益。
三、关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的对策与措施
(一)总体要求从制度入手。严谨、科学、规范、可行。
1、实行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林业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建立层层负责的主管部门领导责任人制度。如项目在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帐务管理、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除追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监管责任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在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失察的责任。
2、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所有林业建设项目在立项之前必须明确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林业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