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学和中国语用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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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语用学研究”课题组语用学和中国语用学思想

一、语用学:符号学的重要分支

(一)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

莫里斯(Morris,C.)突出的功绩之一是对符号学的三分法,即把符号学分为语形学(sy ntac-tics)、语义学(semantics)、语用学(p r agmatics)三个部分。他在1938年《符号理论基础》一书中是这样定义三个术语的:语用学研究“符号和解释者之间的关系”,语义学研究“符号和其所指示的对象之间的关系”,而语形学研究“符号相互间的形式关系”。

卡尔纳普(Carnap,R.)积极地支持莫里斯关于符号学的三分法。他清晰地表述说:“如果在一个研究中明白地涉及了说话者,或者换一个更为普遍的说法,涉及了语言的使用者,那么我们就把这个研究归入语用学的领域中。如果我们不考虑语言的使用者而只分析表达式和它们的所指谓,我们就是从事语义学领域内的工作。最后,如果我们也不考虑所指谓,而只分析表达式之间的关系,我们就是从事(逻辑的)语形学的工作。” 对于语用学的研究,卡尔纳普特别强调逻辑语用学,认为纯语义学已有充分发展,着手建立语用学系统的条件已经成熟。他还认为,纯语义学和纯语形学并不依赖于语用学,但就描述语义学或描述语形学而言,它们都是依赖于语用学的。假定我们要想研究先前从未考察过的爱斯基摩语的语义和语形性质,除了首先观察这种语言使用者的讲话习惯,别无他途。例如爱斯基摩语“igloo”这个词,我们正是从爱斯基摩人的使用习惯中合理地得出:它意谓“用硬雪块砌成的圆顶小屋”这个语义陈述,以及它“是个谓词”这个语形陈述。这语义和语形知识,显然来自先前的语用知识。

语用学作为符号学的一个分支,它同语形学的区别是鲜明的;然而问题在于:究竟怎样鲜明地把语用学同语义学区别开来。有关的争论中存在三个不同的观点:(1)语义原则,把语用学归入语义学;(2)语用原则,把语义学归入语用学;

(3)互补原则,认为语义学和语用学是互不相同但又相互补充的研究领域。英国语言学家利奇(L eech,G.)赞同互补的观点。他认为语义学和语用学虽然都研究意义,但是语义学研究的是“sense”(字义),是语言片断的抽象和字面的意义;语用学研究的是“f orce”(用意),是语言片断在特定场合中的意义。前者为:X的意思是Y;后者为:通过X,S的意思是Y。

(二)形式语用学和描述语用学

形式语用学是语用学的形式理论,亦称逻辑语用学。莫里斯关注普遍意义的语用学,即他的目标不在任何特定语言的语用学,他倾向于这样的一般语用学系统:运用于交际过程中的符号没有任何语形结构的特殊性。他比较喜欢让语用学成为公理系统,这公理系统有“x接受A”这样的初始表达式。为建立形式语用学作出最卓越贡献的是蒙太格(Montague,B.)。他在《语用学和内涵逻辑》的著名论文中认为:“语用学是个在开始时要效法语义学或它的现代形式——模型论,这种理论最早地探讨真理性和满足性(在一个模型中或一个解释下)的概念。然后,语用学使用类似的概念。不过我们在这里谈到真理性和满足性时,不仅涉及到一种解释,而且涉及到使用的语境。” 蒙太格的语用学理论是塔尔斯基的外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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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华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释结构和克里普克的内涵解释结构的概括。其最重要的成果是:至少部分地解决了索引表达式问题,把内涵语义学并入语用学,在语用框架中建立非标准逻辑系统。

描述语用学是语用学的描写理论,它描写人们来自经验的有关自然语言的应用原则,分析如何同语境相联系。描述语用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得到迅速地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奥斯汀(A ustin,J.)、塞尔(S ear l,J.)和格莱斯(Grice,H.)这三位语言哲学家的影响。根据莱文森(L cvinson,S.)在1983年出版的《语用学》一书的归纳,描述语用学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1)索引词。英语使用“index icals”或“deix is”,区别在于前者是哲学、逻辑学概念,后者是语言学概念。索引词的研究,可以是形式的,如蒙太格的研究;也可以是描述的,如利奇和莱文森的研究。在莱文森那里,索引词分为人称索引词、时间索引词、地点索引词、话语索引词和社会索引词五类。

(2)会话含义。指越出字面意义而得出的言外之义。根据格莱斯的理论,会话含义可以按照一定的模式推导出来。

(3)预设。交际中说话人知道并且听话人也知道或相信的那些讯息。预设有语义预设、语用预设之分。前者是真值条件下的预设;后者涉及语言的使用者和语境,是恰当性的满足条件。由于语义预设遇到困难,预设的研究逐渐转向语用预设。

(4)言语行为。由奥斯汀提出、塞尔发展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言语交际的基本单位不是词和句,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包括语谓行为、语旨行为和语效行为。

(5)会话结构。会话结构分析是由一群社会学家开创的。这一理论认为,会话的特征是轮番说话,基本单位是话轮。分析会话结构,必须研究语言使用者进行言语交际时所遵循的格式,如预示语列、对答语列、插入语列、修正语列等。

描述语用学是相对形式语用学而言的,然而它同形式语用学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例如1985年,塞尔就用形式语言构造了一个语旨逻辑体系。

(三)逻辑学的语用学和语言学的语用学

语用学在研究方法上有形式语用学和描述语用学的区别;如果就研究方向说,则有逻辑学的语用学和语言学的语用学的不同。由于语用学还处在初创阶段,哲学家、逻辑学家、语言学家们都给予了很多的关注,形成了不同领域语用学研究的汇流趋势。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逻辑学方向和语言学方向渐趋明显。从源流上看,前者源于皮尔斯传统,后者源于索绪尔传统。逻辑学的语用学和语言学的语用学存在许多共同的研究课题,甚至某些具体内容也是相同或相近的。这种现象,以致于在当前甚至难以区分逻辑学的语用学和语言学的语用学为两个不同的学科。

然而,逻辑学和语言学毕竟学科的性质不同,二者在研究方向上必然有所区别。语言学的语用学以特定情景中的话语为研究对象,兴趣在于语言表达的方式,思想的语言外壳。语言学的语用学主要是描述语用学,而不是形式语用学。莱文森1983年出版的《语用学》一书,详细地讨论了迄今为止描述语用学研究的几乎全部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是当前语言学的语用学的代表作。R・劳伦斯评价这本书的出版时说:“语用学有了一部比它的‘母学科’语义学现有的任何类似课本都优越的教科书”。逻辑学的语用学虽然也研究人们用以交际的话语,但其主要兴趣却在于透过语言表达式,研究人们的思维和思想形式。比如揭示语句的真值条件,这是逻辑学家所津津乐道的,但语言学家们对此却没有多大的兴趣。语用学的形式化更是逻辑学家努力追寻的目标,而语言学家甚至把它们排斥在视野之外。

从上述的比较中已经看到了逻辑学的语用学和语言学的语用学的某些区别,但二者最根本的的区别还在于逻辑学的语用学着眼于语用推理的研究。这是逻辑学的本质所决定的。因为自古以来逻辑都被看成关于推理的学说,逻辑的语用学自然要研究语用推理及其相关问题。所谓语用推理,是指话语在特定语境中的具体意义的推理。这种推理通常考虑到这样一些因素:(1)话语的表面意义;(2)说话人的话语意图;(3)说话的时空特点;(4)相关的背景材料;(5)听话人可能的理解程度,如此等等。凡具有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的推理,都可以看成语用推理。语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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