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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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0]67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3

【实施日期】2010.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常政办发〔2010〕6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总量平衡和规划控制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起草本市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技术标准,指导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二)承担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参与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参与拟订并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等其他涉及国土资源的专项规划、计划,合理分配和监督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指导和审核辖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涉及国土资源的专项规划。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法规,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草案,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辖市、区开展土

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具体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制定和修改全市地籍、测绘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分等定级等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和市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指导专业测绘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

(六)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对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情况监测,实施地价监管。规范和监管全市土地市场和国土资源相关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并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的节奏和总量,监督检查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和参与各类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指导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更新,负责土地评估监督管理工作,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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