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镇人口综合调控实施方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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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镇人口综合调控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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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QE7108000-2014-001 发文字号:青白府〔2014〕22号发文日期:2014-4-1
各村(居)、机关办公室、事业中心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人口综合调控的工作部署,以及《2014年青浦区人口综合调控实施方案》的意见,结合我镇来沪人员实际情况,为主动适应城镇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需求为目标,开展立体式、多方位、全覆盖的人口规模综合调控,优化人口结构,努力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居住证办理,调整公共服务政策,加强社会管理,优化产业结构等,努力实现全镇2014年实有人口规模控制在113785人以内,其中来沪人口规模控制在69438人以内(按2013年12月底基数控制增长1.5%)。同时结合各村(居)委辖区及人口结构特点,以差别化确定各村(居)委来沪人口控制目标,确保外区域周边村(居)委增速控制在1%以内,工业园区、集镇周边村(居)委增速控制在0.8%以内,中间区域村(居)委实现零增长,有整治项目的村(居)委按整治项目涉及人数控降50%,居住在本镇流入外区域工作,按实际流入人数控降10%。
二、工作举措
(一)严格证照办理
严格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居住证申请人必须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两个基本条件,切实抓好“一证两证明”的管控工作。
1. 实行更加严格的就业证明管理制度,推动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对来沪人员中办理居住证所需要的就业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加强单位就业证明与个人社会保险缴金信息的协同核查力度。加快“来沪人员灵活就业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卫生、民政、农业、经济等方面主管部门对行业所属灵活性就业证明出具的审核力度,强化工商部门对个体经营户灵活就业证明的审核力度,推进与虚假就业证明相挂钩的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以及财政性补贴审核制度,加强就业状态、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审核。(牵头单位:劳动保障中心。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办、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工商所、投资公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居委)。
2. 实行更加严格的居住证明管理制度,推动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要求必须具有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本镇自有房屋产权
证,合法建造的集体宿舍证明,经镇村两级审核后的寄宿证明,3月1日起对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存在违章搭建的房屋以及无合法证明的集体宿舍以及“三合一”场所的住宿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居住证,仅做居住信息登记,同时加大对房屋出租的管理力度:一是对全镇47544间出租房、3157间闲置房屋、2769间集体宿舍、1615间其他居住房屋进行合法认定、全面实施;二是合法租赁房屋一户人均居住不得低于5平方米;三是凡“三无人员”涉及的家庭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居住证;对存在违章搭建的农民宅基地房屋一律不得办理寄宿证明。上半年将农民宅基地房屋出租纳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严格控制对与外省市接壤的村民房屋出租行为。(牵头单位:房管办;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办、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规土所、规建环保办、拆违办、派出所、税务所、各村居委)。
3. 严格执行居住证及其积分管理制度,加强对居住证查验和审核。对违规、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或者获得居住证后违反“两个合法稳定”要求的,一经认定,由公安派出所予以注销,且2年内不得在本镇重新申领居住证;对违规、虚假材料取得的积分,严格执行居住证积分扣减制度和社会诚信黑名单制度,公安派出所要强化“二无一故意”(无固定住所、无固定工作,故意逃避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建立健全人口全息数据库,进一步做实与居住证管理相挂钩的“两个实有”管理。(牵头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劳动保障中心、房管办、社会事业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工商所、规建环保办、各村居)。
(二)调整服务政策
建立健全居住证与教育、卫生计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相挂钩的来沪人员公共服务制度,确保来沪人员凭证享受公平的服务。
1. 子女教育服务方面。加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不办理来沪人员教学看护点。严格实施《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研究出台与本镇人口形势相适应的、更加严格的入学审查制度。全面做好新生入园、小学入学以及“小升初”的入学审查工作,探索学生升级审查制度,严格限定在来沪人员随迁同住子女的招生范围,要合理控制招生规模,严格执行市划定的标准班额限制。对符合基本入学条件的新生及其持证父母推进“积分制”管理模式,实现有序、公平入学。(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办、综治办,配合单位:人口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办、房管办、妇联等)
2. 卫生计生服务方面。探索实施来沪人员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管理新机制,重点围绕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健康档案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相关费用减免与《上海市居住证》挂钩,并严格执行《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系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制度,严把孕产妇建卡审核关,确保为获得居住证的来沪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办,配合单位:人口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房管办、各村居委等)
3.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方面。加大对吸纳本地户籍劳动力就业的补贴和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就地用工,引导户籍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原则上用于满足本地户籍劳动力就业。加强合法用工管理,加大来沪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征缴力度,加强劳务中介监管,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的员工制管理,整顿非法就业市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的就业权益。本镇来沪持居住证人员,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按积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社
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房管办、投资公司,配合单位:财政所、各村居委等)
(三)狠抓公共安全整治
结合本镇公共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两无一故意”人员的高压态势,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人员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1. 加大“三个违法”整治力度。(1)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实现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锁定存量,年内完成区下达锁定3.2万平方米违法建筑拆除任务;制定居住小区违法建筑整治“先行先试”。坚决制止非法改造厂房用于居住的行为;(2)加强违法用地整治。实现新增违法用地零增长,加强对违法用地督查整改,全面启动违法用地拆除复耕工作,对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已确认的5处违法用地处置到位;(3)加强违法堆场整治。对杜村村等废旧物资堆场开展集中整治。(牵头单位:拆违办牵头第1项,规土所牵头第2项,经发办牵头第3项,配合单位:规保办、相关村居委、安管中心、工商所、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等)
2. 加大非法经营整治力度。(1)切实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六小”行业、网吧、旅馆、利用危棚简屋的无照场所等。(2)加强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整治。(3)加强取缔非法服务,重点对无证行医点、无证幼儿园和看护点、无证养老机构、非法客运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工商所牵头第1项,安管中心、食药品监管所牵头第2项,社会事业办、综治办、安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牵头第3项,配合单位:派出所、经发办、文体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房管办、城管执法中队、各村居委等)
3. 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1)加强“城中村”社会管理,编制“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2)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探索房屋代理经租业务模式,加大对群租的综合整治。(3)在全镇范围内试行封闭式小区管理模式,切实防范提升物业管理水平。(4)开展外青松公路、胜利路和白石公路“两纵一横”环境综合整治,对道路两侧30米范围内的堆场、违法建筑、违规设摊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5)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启动镇级试点。(牵头单位:综治办、规土所分别负责第1项,房管办牵头第2、3项,拆违办、规保办牵头第4项,规保办牵头第5项,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办、派出所、工商所、消防中队、税务所、监察室、司法所、城管执法中队、综治办、相关村居委等)
(四)优化人口结构
以产业调整升级为抓手,引导人口规模结构优化,逐步形成与本镇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人力资源结构。
1. 加快低端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调整转型。(1)编制完成《白鹤招商目录》,加强主导产业招商;完善产业项目准入评估,提高准入标准,对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业严格把关,在产业项目前置评估中增加对单位人口劳动生产率的评估。(2)加快推进“104”区块提升工作。出台《白鹤镇产业发展规划》、《2014年白鹤工业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推动104区块传统产业向产业链的高端、前端提升;加快园区二次开发;加强闲置厂房、仓库等存量资源盘活,年内盘活存量厂房2000平方米;调整污染严重、风险隐患突出、信访投诉较多的企业。(3)严格控制新增产业用地,实行新增用地与198区域减量化相挂钩、与拆除违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