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海关法的海关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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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海关法的海关稽查制度
内容摘要:从本质上看,海关稽查是海关监督管理职能的实现方式,也是海关监管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海关稽查与传统的海关监管相比又有着显着区别。常规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的实际情况,以监督进出口活动,提高海关后续管理效能为目标,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采取计划选取和抽样选取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的全面性稽查。关键词:海关稽查,被稽查人,海关监管。
(一)海关稽查制度概述
1.海关稽查的概念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海关稽查的范围
(1)海关稽查的主体范围——被稽查人
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
这些企业、单位包括: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经营报税业务的企业;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2)海关稽查的客体范围——应接受稽查的进出口活动
被稽查人应当接受的稽查的进出口活动包括:进出口申报;进出
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进出口许可证的交验;与进出口货物有伏案的资料记载、保管;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以及其他进出口活动。
3.海关稽查的特征
从本质上看,海关稽查是海关监督管理职能的实现方式,也是海关监管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海关稽查与传统的海关监管相比又有着显着区别。其特征主要表现在:
(1)将原有海关监管的时间、空间进行了大范围的延伸和拓展,海关监管不仅局限于进出口的实时监控和进出境口岸,二十
通过评估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或贸易安全情况,有针对性地规
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引导企业守法自律,保障其更好地享
受海关监管便利,海关对未放行结关货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和在货物结关放行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
的企业和单位的会计资料、报关单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稽查。
(2)将海关监管的主要目标从控制进出口货物转变为控制货物的经营主体——进出口企业,不再人为地将企业和货物割裂
开来。海关围绕企业的进出口活动实施动态和全方位的监管,
通过监管企业的进出口行为来达到监管进出口货物的目的。(二)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1.海关稽查的方式
海关稽查包括常规稽查、转向稽查和验证稽查三种方式。
(1)常规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的实际情况,以监督进出口活动,提高海关后续管理效能为目标,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采取计
划选取和抽样选取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的全面性稽查。(2)转向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的实际情况,以查缉企业各类问题,为税收和防范走私活动提供保障为目标,以风险程序提高或政
策敏感性较强的企业或行业为重点,采用风险分析、贸易调查*
等方式,对某些企业或某些商品实施的行业式、重点式、通关
式稽查。
(3)验证稽查是指海关以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或贸易安全情况,动动态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保证企业守法自
律为目标,对申请评为和已评为A或AA类管理的企业分别展开
的准入式、监控式稽查。
2.海关稽查的常用方法
(1)查账法
查账法是海关稽查最主要最基本的方法。海关稽查人员根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的内在关系,通过对被稽查人会计资料记录及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稽核、检查,以核查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它以被稽查人的各种会计资料为稽查的直接对象。
(2)调查法
调查法是指海关稽查人员通过观察、询问、检查、比较等方式,对
被稽查人的进出口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查了解,以核实其进出口行为是否真实合法。
(3)盘存法
盘存法是指海关在检查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状况时,通过盘点实物库存等方法,具体验证核实现金、商品、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和其他商品的实际结存量的方法。
(4)分析法
分析法是指海关利用现有的各种数据信息系统,充分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对海关监管对象及其进出口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统计、汇总,进行定量定量分析、评估,以确定被分析对象进出口活动的风险情况和基本方法。
(三)海关稽查实施的基本程序
按照《稽查条例》和《(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关稽查的实施由下列环节组成:
(1)稽查通知
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代表人。
被稽查人在收到稽查通知书后,正本留存,副本加盖被稽查人印章并由被稽查人代表签名后交向海关留存。
在特殊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但进行稽查时仍应制发稽查通知书。经典考题06年考核要点:径行稽查
判断: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径行稽查,但进行稽查时仍应制发稽查通知书。
答案:对
(2)稽查实施
海关将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根据进出口企业、单位和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制定稽查工作计划。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组,其成员不少于2人。
海关稽查组应当向被稽查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同时应当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项。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与被稽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稽查报告与稽查结论
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报送海关前,应当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做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四)海关稽查中当事人的职权与义务
1.海关的职权
(1)查阅、复制权。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2)检察权。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