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监控系统培训资料(河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品油发票管理培训资料

一、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总局确立了“票表比对、以进控销、征扣一致”的管理工作思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修改了税务端和企业端档案信息、成品油购销情况明细台账、商品编码、红字发票、发票作废、电子底账、开票软件数据传输等相关系统模块功能。此外,还修改了海关完税凭证稽核系统功能。现已开发完成了以成品油增值税发票为信息载体的成品油发票管理体系,该系统以增值税发票为核心,实现包括规范成品油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消费税风险管理等环节的全流程监控。

二、总体介绍

2.1.适用范围

所有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

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纳税人,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2.2.发票种类

2.2.1.开具成品油发票种类

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成品油发票种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3.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

为规范成品油发票开具管理,便于成品油消费税申报比对时数据提取,需对现有成品油中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7项进行归类开具管理,增加、停用了部分商品编码。

2.3.1.增加的商品编码

2.3.2.停用的商品编码

2.3.3.商品编码与税目对应关系

2.4. 系统概述

2.4.1. 系统流程图

主管税务机关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确认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并将成品油企业标识同步到税控系统中,税控系统根据成品油企业标识自动开通企业端开票软件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模块。

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开具的成品油专用发票传输给税务端税控系统,由税务端税控系统将专用发票数据传输给电子底账系统,经购方成品油经销企业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进行选择确认,由电子底账系统生成购方“成品油购销情况明细台账”,经企业开票软件下载后即可开具成品油发票。

征管系统

税控系统

电子底账

开票软件-成品油生

产企业

开票软件-成品油经

销企业

1、同步成品油企业标识

4、发票上传

3、使用成品油专用模块开票

5、发票推送

7、大厅或在线获取

成品油库存

8、使用成品油专用模块并依据库存量开具相应数量的成品油销售发票

10、生产企业消费税数据票表比对

选择确认平台

7、推送库存信息

9、发票上传

2、大厅或在线方式更新成品油企业标识

发行、发票流转、消费税比对发票开具台帐相关

12、推送购销台帐汇总表6、经销企业勾选购进发票增加库存

金三云平台及风险管控系统

2、大厅或在线方式更新成品油企业标识

11、生成经销企

业购销台帐

2.4.2.系统流程简介

税务端

1、通过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将成品油企业标识的档案信息同步至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2、税控系统将成品油商品编码信息同步至电子底账系统以及开票软件;

企业端

3、成品油经销企业通过开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选择确认平台”,录入各成品油油品的期初库存数;

4、成品油经销企业通过开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购进发票(含专票发票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作为本期购进数;

5、开票软件同步成品油企业标识和成品油商品编码信息;

税务端

6、电子底账将期初库存数以及本期购进数(分勾选发票购进数和海关进口录入购进数),包括勾选确认作为购进数后,发票异常状态(红字发票、失控发票)推送至税控系统。

企业端

7、开票软件从税控系统下载开票可用库存数。

8、开票软件控制开具行为,不得超过可用库存数;并按成品油油品(21类商品编码)分别控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