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及其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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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理解为主、重点、综合实务题)

(本章中所有提到免证,都不包括进口许可证)

第一节报关程序概述

一、监管货物的概述:

(一)监管货物的含义:(所有)

(二)监管货物的分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单边进出口不再复出进口

2、报税货物: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

3、特定减免税货物:三定特征。特定企业(三种外资企业自用货物),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

外资项目、科教用品项目、残疾人专用品项目)

4、暂时进出境货物:特点是担保和原状出进境

5、其他:如果通运货物、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租赁货物等

(三)监管期限:

1、一般进出口货物:申报到放行阶段

2、保税货物:进境到核销阶段

3、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境到监管期限满或纳税后解除监管阶段

4、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到复运出进境或者转为实际进出境阶段

5、其他:(略)

总结:分类是为了区别进出境阶段是否交税交证、以及放行后是否继续监管,与填单无关。

一般进出口货物

二、报关程序的概述:

报关程序:按时间分为前期、进出境、后续阶段。

如果一般进出口则要交税、交证,不继续监管。

(一)前期阶段:……………………………………………………………………………………非一般进出口货物

1、保税货物中的加工贸易货物:合同备案,申领手册(电子或纸质)。

2、特定减免税货物:申领减免税证明。

3、暂准进出口货物中的展览品:申办“展览品进境备案”。

4、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申办“出料加工备案”。

(二)进出境阶段 [该交税的交税、该交证的交证,否则须海关批准或有许可证明,即前期阶段

海关作业环节: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报关作业环节: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基本环节)

特税货物无征税阶段,放行后即进入后续阶段。

(三)后续阶段:

①保税货物:核销。

②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

③暂准进出境货物:销案。

④其他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销案。

三、电子报关概述

(一)概念

法律效力:纸质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特殊条件下可单独使用纸质单或电子单。

先交电子单,等收到电子报文后,纸单交单。

(二)电子通关系统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海关报关自动化简称。实现监管、征税、统计三大海关业务一体化管理。

2、海关2000通关系统: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海关信息作业平台,外贸企业可在办理手续。海关用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或电子政府。企业用

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述

(一)概念

一般进出口货物:纳税、放行后,不再监管的货物(针对监管方式而言)

一般贸易货物:即货物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

一般贸易货物:正常报关纳税、交证则结关为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则放行后进入监管阶段,此时为减免税货物;

(二)特征:(交证、纳税、放行即结关)

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结关,不再监管。

(三)范围:判断是不是一般进出口货物,关键看是否实际进出口和是否放行后解除监管而不在于它是否作价和交税

根据这点判断下列▲▲

①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货物;vc

②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③转为实际出进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④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⑤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实际进出口

⑥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⑦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⑧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

⑨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展卖品;

⑩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货物

11 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⑿提供的进口货物:

a)外商经贸活动中赠送的;

b)外商经贸活动中提供的试车材料;不作价

c)我境外企业、机构向国内赠送的。

二、程序

四个环节: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 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一)进出口申报

1、申报步骤:准备申报单证、进口看货取样、申报

2、申报方式:终端申报、委托EDI申报、自行EDI申报、网上申报

3、申报地点:进口→进境地 /指运运申报(构成转关申报);

出口→出境地 /启运地申报(构成转关申报);

保税、特定减免税和暂准进出境转为实际进出口时,在货物所在地申报。

4、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节假日顺延:11日进境12日算起是26日。

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集中申报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变卖处理。不宜长期保存,提前处理。

(三个月的滞报、纳金0.5%。)

5、申报日期: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即申报日期并表示申报成

功。

纸质报关,关员报关单上登记处理的日期,即为海关接受申报日期。

遭退单,则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核准改单、退单,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6、申报接受与现场交单:

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

10内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现场报关。

7、滞报日期与滞报金:起征日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第15天始按天0.5%。(万分之五)计算。

(1日申报进境,15日之内为申报期限;16日开始计征)

核准撤单重报的,则计征日为撤单第15日开始计征(14天内必须重新申报);现场不交单造成的被撤单重报不在此列。

起征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计算到元;50元起征。

公式:滞报金 = 完税价格 * 0.5%。* 滞报天数

8、申报单证:分为主要单证、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主要单证:报关单

基本单证: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如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核销单、原产地证、许可证件、加工手册(纸质和电子)、减免税证明、

担保文件等。

预备单证:贸易合同、信用证、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9、进口看货取样问题:

海关核准并监管,海关开具取样记录与清单,关员与取样人同时签字确认。

法检货物,尚须取得检验检疫许可证明。常常因确定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

10、修改或撤销申报情形:(属海关行政许可)▲

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原因导致申报错误的

②放行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换船的

③报关员操作或书写失误,但未对管制政策、税费征收、统计指标造成影响的

④按照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定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的

⑤装载、运输、存储时因短溢装、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损而与申报不符的。

注意:海关已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得修改。

改单或撤单再重报时需要变更、补办许可证件的,应当补办提交。

(二)配合查验

1、查验内容: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和货物状况是否与报关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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