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专利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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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原因说明
对于方法独立权 1、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工艺、 利要求,在步骤 流程、操作步骤等,所以,只需 之前加上没有必 要在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中公开为 要的执行主体 满足发明目的需要做哪些步骤; 2、至于每个步骤是由谁执行的,在 很多方法中,不是使技术方案清 楚、完整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以, 在很多方法中,都没有必要写执 行主体。 除非区别技术特征仅仅在于执行主 体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同前
原因说明
3、一般情况下,都没有必要将应用领域写 入独立权利要求中; 4、如果发明点主要是将一个技术领域的技 术转移到另外一个技术领域,且在转移 的过程中没有引起物理结构、逻辑结构 或流程上的明显变化,应用领域成为了 主要的发明点,此时,则应该在写独立 权利要求时加入应用领域,使之成为技 术方案的一部分; 5、将特定领域名词替换成通用技术术语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权利要求不清 楚,语言晦涩 或有歧义,造 成权利要求保 护范围不确定
原因说明
专利法第26条第四款明确规定: 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 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 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充分理解技术方案,句式建议采用短 句,词语建议采用具有普通意义的用 语,满足“通俗易懂”原则。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功能性 限定使 用不得 当
原因说明
1、产品权利要求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特征来限定发 明。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 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限定恰当,而且该功能是能通 过说明书中规定的实验或者操作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惯 用手段直接和肯定地验证的情况下,使用功能或者效果 特征来限定产品才被允许; 2、 如果采用了功能性限定,则要求对于功能部分的描 述在实施例中要有至少一个具体的实施例; 3、 美国对功能限定的立场,美国专利法112条明确规定 了功能性限定,即在美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用功能 性限定来写权利要求,但同样112条也规定,对于用功 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其保护范围为实施例中的范围及 在申请日当时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来讲的等同范围。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独立权利要求包 括和实现其发明 目的不必要的技 术特征,导致范 围被不合理地缩 小
原因说明
专利法实施细则21条第2款:独立 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 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在判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所述 必要的技术特征时,应当从所要 解决的技术问题及达到的发明目 的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 内容,不应简单地将实施例中的 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所述必要的 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没有适当的功能 单元构成的装置 权利要求和/或 产品权利要求
原因说明
根据现行审查指南的规定:在发 明点为方法的申请中,如果实施 例中只有方法的实施例,则布局 装置独立权利要求时,只能布局 一个和方法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 要求,且根据当前审查员的意见: 该装置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会 扩大到硬件实体。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指导
1、首先,根据方法实施例,从功能的角度构建一个以功能单元 构成的装置实施例;并根据方法的实施例构建一个实际产品的 实施例;在构建以功能单元构成的装置或产品实施例时,应当 尽可能地详细和清楚,详细和清楚的程度以最小组成部分是现 有技术为准。且在撰写实施例时,对于最小组成部分的现有技 术,也要尽可能地给出一个或多个具体的例子; 2、然后根据构建的实施例来撰写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来讲,独 立权利要求可以包括四种类型: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和方法权 利要求一一对应虚拟装置权利要求;不和方法权利要求步骤一 一对应的以功能单元构成的装置权利要求;实际产品权利要求。 3、在实际处理时,要注意二点: 第一、优先构建实际产品权利要求; 第二、要根据具体的案子,来决定权利要求的种类和数量。
问题
权利要求的撰写不符 合相应的权利要求类 型的撰写风格,如: 对于方法独立权利要 求,在其从属权利要 求中将重点放在方法 中涉及的设备: 对于产品独立权利要 求,在其从属权利要 求中将重点放在产品 中涉及的方法或处理
原因说明
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的保 护对象是不一样的,这种保护对 象的不同,产品权利要求关注产 品的各个组成部件及各组成部件 间的关系,而方法权利要求关注 为达到发明目的,必需做哪些步 骤; 审查指南中也有规定,对于产品权 利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建议用 方法特征来进行限定,除非是方 法特征的限定更有利于说清楚发 明技术方案时。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对独立权利要求, 没有在保证其具有 新颖性的前提下, 将多个实施例进行 上位概念,或者对 一些技术特征采用 不适当的上位词, 没有有效地保护发 明点,即没有从字 面侵权的角度来写
原因说明
1、虽然在很多国家,在判断侵权时, 等同原则都适用,但是,在适用等同原 则时,或多或少地都存在一些限制,且 近年来,所述的限制越来越多; 2、在美国,如果实施例公开的技术方 案没有被权利要求字面覆盖,则视专利 权人主动放弃对该部分的保护;专利权 人是不能利用等同原则将权利要求的保 护范围扩大到其放弃的部分。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对于创造性很 高或较高的发 明,从属权利 要求的引用关 系不是并列式 为主,而是以 链式为主; 对创造性低的 发明,不是以 链式为主,而 是以并列式为 主
原因说明
并列式,如:权2引用权1,权3引用权1; 链式,如:权2引用权1,权3引用权2; 并列式的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要比链式的 大,保护的角度多;反之,链式的从属权 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对较小,最后有归向实 施例的趋势; 对于创造性较高的发明,如果采用链式,则在 无效过程中,由于只能对权利要求进行合 并或删除,所以可能会出现将一些不必要 技术特征合并到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情况; 反之,对于创造性较低的发明,如果采用并列 式,则可能由于创造性很低,而使专利的 授权或稳定性受到影响。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原因说明
对于发明点涉 1、 应该在权利要求中保护数据结构、信令结构 及数据结构、 及算法的应用方案。 信令结构及算 2、 应用方案的创造性判断具体为: 法的发明,没 (1)如果数据或信令结构的改变没有带来流程 有将数据结构、 步骤地增加或减少,或引起流程步骤的改变,一 信令结构及算 般情况下创造性是不够的,除非有意想不到的效 法的应用保护 果; 起来,而是直 (2)如果数据或信令结构改变带来了流程的增 接保护数据结 构或信令结构 加或减少,或引起流程改变,则可以申请专利, 但在写权利要求时,一定要将流程的改变体现出 或算法本身 来。
原因说明
从属权利要求最大的作用就是为独立权利要求 提供防护墙,通过布局从属权利要求,可 以使专利在授权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 缩小范围的方式来增加专利的有效性。 所以,如果一个从属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特 征没有使专利性增加,则该从属权利要求 就基本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 当从权是进一步限定方式时,在保证可以增加 所引用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前提下,应 该加上对应从权以支持上位概念(即,继续增 加孙从权以对子从权的上位概念具体化)。 当从权是补充方式时,应该判断该从权能否带 来有益效果,如果是,则是必要;如果不,则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某项从属权利要求 中的技术方案不完 整或者包括了本可 以分成多个从属权 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原因说明
1、每个从属权利要求也有自己的有益 效果,所以每个从属权利要求也应该包 括所有实现其有益效果的必要技术特征, 如果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就会导致技术 方案不完整; 2、每个从属权利要求在增加新的技术 特征时,一定要满足最少原则,即:在 满足从属权利要求能够实现其发明目的、 技术方案、完整的前提下,所增加的技 术特征越少越好。否则,在无效过程中, 可能会出现因合并权利要求而出现保护 范围不合理缩小的情况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独立权利要求的布 局不合理,没有包 括必要的方法、系 统、关键装置和/或 关键部件的独权, 即不符合产业链布 局原则,制造侵权 优先原则,方法与 装置并重的原则
原因说明
1、专利申请的最终目的不是获得授权,而 是授权后的使用。所以,在申请专利时, 一定要从产业链的角度重点考虑独立权利 要求的覆盖对象,覆盖范围,否则将会使 专利的价值降低; 2、直接写装置权利要求,可以使制造者形 成制造侵权,所以,对于发明点在于方法 的发明,一定要基于方法发明构建产品或 虚拟装置权利要求。 产业链包括但不限于:芯片或器件-单板或 模块-设备-系统-网络及相应方法、用途,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不适当地对 应用领域进 行限制,致 使保护范围 太小,或不 适当地用特 定领域的名 词造成的事 实上领域限 制
原因说明
1、权利要求中每个字都是用来解释权利要求 的保护范围,所以,当应用领域不是发明 的唯一发明点或者主要发明点时,则不应 该将应用领域写入,否则会造成权利要求 保护范围的不适当缩小。 2、虽然没有在权利要求中明确指出技术的应 用领域,但通过特定领域的名词也可造成 事实的领域限制,进而将权利要求保护范 围不适当地缩小,如:因用RNC而限制在 WCDMA领域,用BSC而限制在GSM领域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原因说明
从属权利要求包 1、对于从属权利要求,有其对应 括和实现其有益 的有益效果,所以,每个从属 效果不必要的技 权利要求只包括实现其有益效 果的技术特征即可; 术特征,导致范 围被不合理地缩 2、如果一个从属权利要求记载了 小 和实现其有益效果不必要的技 术特征,由于对有益效果没有 贡献,所以没有必要记载在该 权利要求中。
权利要求书
• 实质问题: 已经或较大可能影响到权利要求中技术方 案的清楚性、完整性、可实现性、保护范 围、保护全面性等问题; 共23项 • 形式问题: 共7项
说明书
• 实质问题: 已经或较大可能影响到说明书或附图中技 术方案的清楚性、完整性、可实现性等问 题; 共34项 • 形式问题: 共22项
权利要求审核标准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一个独立权 利要求不能 实现其在发 明内容中的 发明目的; 或者技术方 案与发明本 身要保护的 主题不一致 原因说明
1、发明目的是指独立权利要求的 技术方案能达到的发明目的,如果 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实现 或只能部分地实现发明目的,那么 审查员极有可能认为该独立权利要 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不完整; 2、保护主题确定不正确时,也有 可能导致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 征或包括非必要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原因说明
多个独立权利要求 1、判断多个独立权利要求间,是否存 明显没有单一性 在相同的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并根据判断结果决定是否具有单一 性; 2.如果有单一性有问题,且其中每个技 术方案都很重要,则应该分案申请。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出现了不必要 的从属权利要 求。 不必要的含义 是指:将从属 权利要求的技 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独立权利要求 相对现有技术 没有区别技术 特征,缺乏新 颖性
原因说明
1、专利授权的条件是:具有新颖性、创造 性和实用性; 2、撰写权利要求时,应当重点考虑新颖性 和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至少满足如下要 求: (1)至少有一个发明点; (2)保证有新颖性; (3)使创造性有60分即可; (4)使创造性有70分、80分、100分的技 术特征应该放在从属权利要求中来界定。 该原则能保证一个独立权利要求达到合理 范围内的最大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方法权利要求中 出现没有必要的 逻辑关系限制, 如在方法步骤之 前用编号
原因说明
对于方法权利要求中的步骤,在 很多案子中,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不是很严格的,所以,如果加上 不必要逻辑关系限制,则会不合 理地缩小保护范围。 除非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仅仅在于 步骤的次序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权利要求书(实质问题)
问题
独立权利要求没有 针对性,没有一个 主体能构成直接侵 权
原因说明
当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没有针对性,尤其 是没有一个主体能构成直接侵权者时, 基本上意味着这个独立权利要求的实际 意义就很低了。因为,通常来讲,间接 侵权是以直接侵权为前提的(在美国, 更是如此),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 没有直接侵权,就意味着没有间接侵权, 显然,这样的独立权利要求对于专利权 人来讲,意义已经很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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