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工作汇报-CNIPA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用程序的,有别于文件及 应用程序本身
17
权利要求
1. 一种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括: 移动终端获取组件处于待处理状态的指示 消息; 所述移动终端根据所述指示消息对容器中 显示在屏幕上的显示区域进行缩小处理, 以使所述屏幕在所述显示区域缩小后空余 出的区域显示所述容器的隐藏区域,所述 容器包括容纳组件的显示区域和隐藏区域。
24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公开时间
请求人: “七年前” 、“七 年前上传”是满七年后第一天起 算
专利权人:“七年前” 、“七 年前上传” 应为满六年后第一天 起算
公证日期:2016.08.22 25
谢谢聆听!
专利复审委员会
226
• 技术领域
电子用户设备的用户界面处理
12
组件,例如PC中各 种应用程序的快捷 方式、Widget、文 件或文件夹等。用 户使用这些组件进 入相应的操作,例 如打开文件或者进 入相应的应用程序。
13
技术问题
• 不了解容器概念的用户,无法正确地对 容器中的组件进行操作
• 不了解隐藏区域的用户,不知道组件可 以放置于隐藏区域
4
1 案件特点
主
2 无效决定
要
内
3 权利要求的理解
容
4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5
权利要求
1. 一种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括: 移动终端获取组件处于待处理状态的指示 消息; 所述移动终端根据所述指示消息对容器中 显示在屏幕上的显示区域进行缩小处理, 以使所述屏幕在所述显示区域缩小后空余 出的区域显示所述容器的隐藏区域,所述 容器包括容纳组件的显示区域和隐藏区域。
权利要求的理创解造及性互之联网证据的 现有技创术造认的性定整之体把握 现有技术的整体把握
专利复审委员会 乔凌云
1
1 案件特点
主
2 无效决定
要
内
3 权利要求的理解
容
4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2
案件特点
一、华为 VS 三星 二、权利要求的理解 三、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3
无效决定
第一请求人: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第二请求人: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请求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第31835号无效决定:维持有效 (2017)京73行初5031号行政判决书:被 诉决定审查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 用法律正确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目的 技术手段
9
权利要求的理解
•《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 第二章第3.2.2节的规定
10
元件
对象
组件
零部件
其他
11
本专利
• 发明名称
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
• 分类号
G06F 9/44; G06F 3/048
18
权利要求的理解
移动终端中的一种组件 显示处理方法
组件有别于文件及应用 程序本身
19
1 案件特点
主2Βιβλιοθήκη 无效决定要内3 权利要求的理解
容
4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20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证据形式
21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真实性
公证认证 证据的来源 无相反证据
公开性
22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23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 了解隐藏区域的用户,移动组件到屏幕 边缘仍无法移动组件
14
获取组件处于待处理状态的指示消息
流
程 图
根据所述指示消息对容器显示在屏幕 上的显示区域进行缩小处理,以使所
述屏幕在所述显示区域缩小后空余出
的区域显示所述容器的隐藏区域
15
组件 指示消息 显示区域
隐藏区域
16
组件 用来打开文件或者进入
6
组件 指示消息 显示区域
隐藏区域
7
权利要求的理解
请求人:专利说明书中对组件有举例,同时限
定了不限于上述举例。组件可以是如对比文件中 显示的虚拟桌面、网页、应用程序窗口、电子名 片等等。
专利权人:说明书给出了组件定义,其他可被
认为是组件的应与其性质等价或相同。
8
权利要求的理解
组件
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
17
权利要求
1. 一种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括: 移动终端获取组件处于待处理状态的指示 消息; 所述移动终端根据所述指示消息对容器中 显示在屏幕上的显示区域进行缩小处理, 以使所述屏幕在所述显示区域缩小后空余 出的区域显示所述容器的隐藏区域,所述 容器包括容纳组件的显示区域和隐藏区域。
24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公开时间
请求人: “七年前” 、“七 年前上传”是满七年后第一天起 算
专利权人:“七年前” 、“七 年前上传” 应为满六年后第一天 起算
公证日期:2016.08.22 25
谢谢聆听!
专利复审委员会
226
• 技术领域
电子用户设备的用户界面处理
12
组件,例如PC中各 种应用程序的快捷 方式、Widget、文 件或文件夹等。用 户使用这些组件进 入相应的操作,例 如打开文件或者进 入相应的应用程序。
13
技术问题
• 不了解容器概念的用户,无法正确地对 容器中的组件进行操作
• 不了解隐藏区域的用户,不知道组件可 以放置于隐藏区域
4
1 案件特点
主
2 无效决定
要
内
3 权利要求的理解
容
4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5
权利要求
1. 一种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括: 移动终端获取组件处于待处理状态的指示 消息; 所述移动终端根据所述指示消息对容器中 显示在屏幕上的显示区域进行缩小处理, 以使所述屏幕在所述显示区域缩小后空余 出的区域显示所述容器的隐藏区域,所述 容器包括容纳组件的显示区域和隐藏区域。
权利要求的理创解造及性互之联网证据的 现有技创术造认的性定整之体把握 现有技术的整体把握
专利复审委员会 乔凌云
1
1 案件特点
主
2 无效决定
要
内
3 权利要求的理解
容
4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2
案件特点
一、华为 VS 三星 二、权利要求的理解 三、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3
无效决定
第一请求人: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第二请求人: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请求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第31835号无效决定:维持有效 (2017)京73行初5031号行政判决书:被 诉决定审查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 用法律正确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目的 技术手段
9
权利要求的理解
•《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 第二章第3.2.2节的规定
10
元件
对象
组件
零部件
其他
11
本专利
• 发明名称
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
• 分类号
G06F 9/44; G06F 3/048
18
权利要求的理解
移动终端中的一种组件 显示处理方法
组件有别于文件及应用 程序本身
19
1 案件特点
主2Βιβλιοθήκη 无效决定要内3 权利要求的理解
容
4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20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证据形式
21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真实性
公证认证 证据的来源 无相反证据
公开性
22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23
互联网证据的认定
• 了解隐藏区域的用户,移动组件到屏幕 边缘仍无法移动组件
14
获取组件处于待处理状态的指示消息
流
程 图
根据所述指示消息对容器显示在屏幕 上的显示区域进行缩小处理,以使所
述屏幕在所述显示区域缩小后空余出
的区域显示所述容器的隐藏区域
15
组件 指示消息 显示区域
隐藏区域
16
组件 用来打开文件或者进入
6
组件 指示消息 显示区域
隐藏区域
7
权利要求的理解
请求人:专利说明书中对组件有举例,同时限
定了不限于上述举例。组件可以是如对比文件中 显示的虚拟桌面、网页、应用程序窗口、电子名 片等等。
专利权人:说明书给出了组件定义,其他可被
认为是组件的应与其性质等价或相同。
8
权利要求的理解
组件
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