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案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23:
A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贷款,于1996年6月5日给B公司开出一张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获此汇票后,因向C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C公司,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便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票款。C公司获此票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而是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之工程款。D公司获此汇票时,不知道C公司以欺诈方式从B公司获得该汇票以及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的情况,即于1996年7月1日是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1)付款人可否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D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
(2)如果C公司没有将该汇票转让,那么付款人是否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请说明理由。(3)如果D公司取得票据时,知道C是以欺诈的方式取得汇票的,则付款人可否拒绝向其付款?请说明理由。
答:
(1)不可以。因为D公司取得该汇票时,并不知道C公司是以欺诈的方式取得汇票。(2)可以。因为根据票据法规定,以欺诈、胁迫、偷盗、拾遗方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3)可以。因为根据票据法规定,明知有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方式取得票据的情形,仍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此即间接恶意抗辩。
案例28:
“育才中学”为购买一批电脑签发了一张支票,金额为20万元,收款人为“利学电脑公司”,出票日期为2002年5月29日,付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明英支行”。“利学电脑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经理将支票金额改写为200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了“方”,“方天建筑公司”和“大有建材公司”对金额被改写都不知情。
(1)“利学电脑公司”财务经理改写票据金额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叫什么?该行为合法吗?“利学电脑公司”的财务经理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2)“育才中学”对该支票应负多大的票据责任?“方天建筑公司”对该支票应负多大的票据责任?“利学电脑公司”呢?
(3)“中国工商银行明英支行”如发现金额被改写,可否以此为理由拒绝付款?
答:
(1)票据变造。不合法。利学电脑公司的财务经理应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育才中学负20万元;方天建筑公司负200万元;利学电脑公司负200万元。
(3)可以。
案例30:
A公司开出一张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C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因与D厂发生了货物买卖关系而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厂,D厂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 公司在票据到期日请求C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为此,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认为,D厂所供货物有明显的质量瑕疵,故拒绝付款。
(1)假定上述若干次背书均为有效背书,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假定E公司是善意取得票据,那么B公司的抗辩是否合法?为什么?
(3)恶意取得票据有哪几种情形?
(4)什么是票据抗辩?
答:
(1)合法。因为持票人的前手对持票有负有票据责任。
(2)B厂的抗辩不合法。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4)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案例28. A在B银行办理了个人信用卡后,多次在特约单位消费。1999年7月15日,有人向B 银行挂失,声称持卡人名称为A的信用卡遗失。银行立刻发出了止付通知。7月16日,A在特约单位购买了价值达2万元人民币左右的电器。在划卡时,特约单位拒绝受理。A在查询之后,指出是有人冒名挂失。据查,B银行在挂失时并没有要求挂失人出具身份证件。A因此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银行赔偿其为调查此事的往返路费。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挂失信用卡应当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2)特约单位拒绝为A划卡的行为是否合法?
(3)B银行是否应当赔偿A的损失?
案例29.某年春节,李某为其刚满8岁的儿子买了价值200元的烟花爆竹。某日,李某与其妻出门访客。其子独自在家感觉无聊,遂将李某藏的烟花爆竹翻出,在屋内玩耍,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电、家具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约为30 000元。所幸,李某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问题:保险公司是否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