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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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教学要求:了解FIDIC条件的备景知识及主要内容

教学时间:2课时

一、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

FIDIC组织编写的规范性的合同条件,只是在国际上土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使用的众多合同条件中的一种,属于传统合同管理方式,除FIDIC合同条件外,常见的其他合同条件有如下几种:

1、ICE合同条件: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ICE)依据英国法律编写。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是设于英国的国际性组织,创于1818年,在传统上使用英国法律的国家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此合同条件适用于道路、桥梁、水利工程和大型土木工程构筑物。它是FIDIC组织编写FIDIC 合同条件的依据之一。

2、AIA合同条件:由美国建筑师学会(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AIA)编写,在美洲地区有较高的权威性,特别适用于私营房屋建筑工程。

3、EDF合同:欧洲发展基金会(European Development Fund,EDF)针对接受欧洲发展基金会贷款的项目编写的,对不属于欧洲发展基金会贷款的项目,很难以使用EDF合同条件。后来,由于英国加入欧共体后,使基于法国行政传统建立起来的EDF合同条件,与以依据英国法律建立起来的ICE合同条件之间在欧洲发展基金会内部如何协调,成了欧共体中的有待解决的难题。

4、香港地区的标准合同条件:香港地区的合同条件主要是按照FIDIC合同条件编写的地区性合同条件,但是考虑了香港地区的具体情况,香港地区的合同条件主要有以下两种:

《建筑工程合同标准格式》,适应于土木和房屋建筑工程。

《香港房屋暑建筑工程协议书及其合同条件》,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5、德国建筑招标承包条例(VOB):在德国的合同法中没有对建筑合同作出规定,而是使用《建筑工程招标承包条例》,该条例在德国不属于法律,但在德国的原联邦德国部分,一切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至于私人兴建的房屋或工厂则由私人商定是否使用。VOB有以下三部分组成:VOB第A部分《建筑工程招标一般规定,DIN 1960》

VOB第B部分《建筑工程招标一般合同条件,DIN 1961》

VOB第C部分《建筑工程一般技术规范,DIN 1962》

二、FIDIC合同条件综述

1、FIDIC组织简介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语缩写,它是各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的国际联合会,总部设在瑞士的落桑,始建于1913年,至今已拥有56个会员国,是世界上最具权威性咨询工程师的组织。FIDIC组织下设有两个地区委员会和四个专业委员会。

2、合同范本的三大要素:

(1)法律与商务方面用合同条件制约;

(2)经济方面用工程量清单和计量支付条款制约;

(3)技术方面用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图纸来制约。

3、FIDIC合同条件简介

由FIDIC 组织编写的规范性的合同条件,通常被称之为FIDIC条款,这些条款不仅仅在FIDIC组织的成员国中使用,而且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采用。并且纳入其招标文件范本。因此,FIDIC组织编写的各种合同条件,在国际上最为广泛的流行。FIDIC组织编写的合同条件共有三种: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常称为FIDIC黄皮书,即本书后续介绍的主要内容);

《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通常称为FIDIC红皮书);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国际上通常称为FIDIC白皮书或IGRA条款)。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条件,合同条件主要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由世界银行批准使用的并由FIDIC组织编写的合同条件称之为“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最好直接采用范本,以便能保证合同的公平性和严密性。由于考虑到在不同国家施工的不同特点,和考虑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性,在通用合同条件的后面,可以由招标单位根据项目情况编写“专用合同条件”,在中国使用FIDIC 土木工程合同条件时,将专用合同条件又分成两个部分,其第一部分是由财政部编写的标准的专用合同条件,其第二部分是项目专用合同条件。

FIDIC土木工程合同通用条件共28节72条、194款;其内容包括:定义了有关的概念与术语;规定了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责任、义务和权利;规范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利和办事程序;划分了业主与承包人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规定了违约和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规定了合同的担保制度、强制性保险制度和强制性投保的内容,以及规定处理合同履约中各种其他事务的程序。

编入专用条款的内容,有以下四种情形:

(1)凡是在通用条款的措辞中已经表明需要由专用条款再给出进一步信息才能使该条款的含义表

达完整的,则必须在专用条款中或者采用《专用条款资料表》形式编写此进一步的内容。

(2)凡在通用条款的措辞中指出可能会在专用条款中进一步补充内容的。但是如果不补充,这些条款的含义仍然是完整的。

(3)因为招标的工程的本身工程类型,和由此而相拌产生的工程地区、工程环境等因素,而需要增补的内容。

(4)因为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对通用条件做出变更的。

4、FIDIC土木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特点

(1)内容严密,可操作性强;

(2)合同风险划分的公平性好;表现为:对那些属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即使加强管理也仍然无法避免也无法克服的风险,一律划归业主承担。这样增大了合同的公平性,由于承包人不必考虑这部分的风险成本,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3)制度严密;表现为:①实行施工监理制度;②实行合同担保制度;③实行工程保险制度。有利于合同正常履行,对于质量、费用、进度的监理和控制有着良好的效果;

(4)计价公正;实行以单价合同为主、包含部分总价、加计日工、暂定金、少量凭证支付的计价方式,使合同更加公正;

(5)合同条件是技术、经济、法律三个方面内容的统一体。

5、FIDIC合同条件的基本内容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一般术语、概念、基本规定

①世界银行:即世界银行集团,它包括五个成员组织,A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B 国际开发协会、C 国际金融公司、D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E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②业主:是指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一方;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业主的主要特征体现为他是工程项目的提出者、组织论证立项者、投资决策者、资金筹集者、项目实施的组织者,是将来负责组织项目生产、经营和负责偿还债务的责任人。

③项目监理(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建设监理包括政府监理与社会监理,政府监理是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活动实施强制性的监督和对社会监理行为实行的监督、管理活动;社会监理是指按一定资质条件、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他受业主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与业主签定的“监理合同”、业主与承包人签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公认的行业准则,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有偿服务。

监理工程师具有如下的双重作用:以业主的委托代理的身份,按委托监理合同的委托授权,代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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