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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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晋价服字[2004]285号)
各市物价局、省建设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规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建档案馆接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委托,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可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
二、收费艰自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l、城建档案利用费
(1)档案复制费:含工本费和档案保护费。
工本费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成本收取。
档案保护费:图纸档案,保存15年以内的(含15年):
2号图纸2 5元/张,1号图纸5 0元/张,0号图纸100元/张;保存1 5年以上的:2号图纸5 o元/张,1号图纸1 0 0元/张,0号图纸2 0 0元/张。文字材料档案,按0.5元/页收取。录音录像档案,保存1 5年以内的(含1 5年)∥1 0元/分钟;保存1 5年以上的,2 0元/分钟。照片档案,保存1 5
年以内的(含1 5年),1 0 0元/张;保存1 5年以上的,2 0 0元/张。
(2)档案检索、调卷查阅费,按1 0元/卷(盒)·次收取。
(3)档案证明费,房地产、律师诉讼方面的证明:标的额5
万元以下的,1 0 0元/份;标的额5--1 0万元的,2 0 0元/份;标的额1 0--5 0万元的,3 0 0元/份;标的额5 0万元以上的,4 0 0元/份;其他方面证明,1 00元/份。
(4)利用科技档案信息资源费,按利用者获得经济效益的2%收取。经济效益不便或无法计算的,由双方协商收取。
2、城建档案服务费
竣工图编制、竣工文件编制、工程档案组卷、工程档案咨询服务、声像档案制作、设备出租等服务费,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各城建档案馆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四、以上规定从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房字[2000]第331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