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的道德与法制建设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强道德与法制建设构建和谐和谐社会

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论铸化为法律;法律道德化强调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法制社会的法律必须具有神圣至上的权威,得到公民的一体遵循。法律主要不是来自它的强制力,而是来自它被信仰,成为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只有遵循这样的法律,以这样的法律来治国,才能实现法治。

法制是人类社会制度文明一种。在西方社会,法律是何以获得神圣权威,成为人们一种价值观念的呢?西方文化以古希纳为源头,建立在商业社会或者商品经济之上。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商品社会之上的人与人的关系,必定是契约关系,也就是说:用契约处理人际关系的。比如婚姻关系婚礼的仪式正是签订契约的过程。签订契约在法律上有一个先条件:必须代表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西方婚礼过程不正是这样的吗?男女双方提出相同的问题,以探求双方的意愿,各自戴上戒指(签字)、接着又接吻(交换合同文本),每年庆祝结婚纪念日(在申请有效)。所以它是契约关系。而法律上也只不过是一种契约,是一种社会契约。社会契约是对个人权利的有力保障和对有损害社会行为的约束。

在我国有两种基本手段,一是政府行政力量;二是道德的力

量。腐败不是国家和地区独有的祸患,不管存在于那个国家都严重破坏了社会体制的正常运转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侵蚀了社会所提倡的道德和人们的精神,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什么我们的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呢?这就是自选代替法制的弊病而造成的,我们的不正之风可谓历史久远,难道是我们国人生本来就有的问题吗?不难看出这是一种制度造成的。我们的腐败是被逼出来的。我们推崇道德至上,礼仪之邦嘛!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强大的国家机器,行政管理遍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道德无处不在,调节着上至君主,下至黎民百姓的行为,形成等级有序的社会秩序。在中国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统一的而教力量,也没有形成独立自治的法律力量,法律是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与西方社会相比。在中国道德代替了西方社会宗教与道德的双重力量,行政代替法律。由此可以说,古代西方社会是宗教加法律的统治,而中国社会是道德加行政统治。古代中国的法律与道德有很大的一致性式同一性。法律以属于道德,法律是道德的一部份。“出礼而入于刑”,法律是保证道德遵守的强制手段。因而道德精神就是法律精神。

我们所推崇的道德是一种理想境界,在提出道德观念中人不能有利的动机和行为,人必须处处想到他人,为他人利益而献身。如果有私心,不为他人服务。都会认为是不道德的。而法律远不能对这些行为做出评价,法律与道德几乎是脱节的。现实社会我们也淡化了宗教的影响,否定了宗教对人的控制,调节。我们不

能建信,应该有崇高理想。难道说西方人就迷信了?由此看来我们跨越了资本主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不迷信宗教。信仰: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犹如指路明灯,社会主义嘛,理所当然地应该是无神论!

而今,我们国家有的人变得愈发可怕,没有自己的信仰看不到希望,不知道自己在为谁而活。为何而活。信仰不需要寄托于神佛。更不需要宣传什么大道理,尤其不用再去把老箱底旧陈货翻出来,只需要凭着我们最基本的爱心,只需要很简单朴素的身体力行,近着,要顾及我们的亲人、爱人、朋友、为亲情、爱情、友情而生活;远者民族大义维护国家利益。再远者就是解放全人类。不过这样的目标比起中国足球队拿世界杯,还是要近的多了。我们的信仰必须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必须从自己身边的亲人朋友做起,用爱心生活,不奢求生活,才能享受生活。

当一个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建立在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的东西也必然要发生变化。利益是道德的基础,我们必须要完善法制与道德建设的体制,扭转道德信仰危机,增强国民法治意识。、在我们要实行法治的今天,以什么样的法律和法律精神来法国,首先要解问题。实行依法治国,法律必须要具有普遍意志性和至上的权威性,这种权威不仅来自于国家的强制力保障,更主要来自于法律受到公民的信任,成为公民的信仰和价值观。法律的普遍遵守不是靠强暴制裁使人畏惧,而是靠人民对法律价值的

向往和对法律的遵重,法律必须具有高尚的价值和精神,只会成为僵死的教条。我们必须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革除旧法律的精神,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价值观念。我们必须丢掉传统的小农意识,革新道德,培养一种新的道德精神适应变革的社会,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

从唯物史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思格斯讲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阶级对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团体;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法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了。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

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这有意志有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在宏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的统一体。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社会控制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一是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支所不可缺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欺诈手段谋取利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的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首先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