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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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资格证明材料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总则
1.1项目名称: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1.2项目需求范围: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直属单位、控股公司。

1.3本标书是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供货合同的依据,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1.4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内容及条款按顺序逐条应答,并提供充分的、详实的数据和资料,按要求编制投标书,如不符合此条款要求,则投标单位将承担被废标的风险。

1.5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排序法选择中标单位。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信函)将要求答疑的资料送至招标人;
2)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要求答疑资料后的合理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回复有关澄清内容。

2.2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期满前,招标人有权对全部或部分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修改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根据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及性质,考虑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准备相应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并将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或推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确认。

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投标原则
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将予废标。

3.2本次招标的车辆采购标段共划分为2个标段,主要数量如下:
第一标段:商务用车数量:10
第二标段:生产用车数量:23
3.3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 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报价为上海市范围内任何地点的交货价,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4)投标人要按车辆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车辆交货期、车辆出厂配置情况以及其他事项。

3.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

3.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期满前由专人或快邮送至招标邀请书中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6招标人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投标文件的灭失、损坏或逾期送达等均不承担责任。

3.7招标机构将不接受已开封的投标文件。

3.8投标人将承担其参与整个投标过程的全部费用。

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递交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信和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应按照附件1的格式要求制作投标信和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投标报价表(见附件3:报价单);
3)产品彩图、主要技术数据和出厂配置的详细描述;
4) 销售合同签订后最短供货时间、售后服务承诺和商务优惠条件;
5)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6)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之函》(查询结果
必须包含单位和项目联系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须提交一份正本、5份副本(方便评标),分别装订并写明“正本”、“副本”。

如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派人送至“招标公告”中所列投标地点,其他任何方式均不接受。

5、投标文件的修改、撤消
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消其投标,但修改内容或撤消通知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签字/盖章,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派人送达招标人。

5.2投标截止期后,各投标人均不得修改或撤消其投标。

6、评标
6.1评标的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标书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比较价格的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参选方案符合本次招标的各项要求;
2)投标方案报价对招标方最有利;
3)能够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6.2本次评标将由招标人组织专家小组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

计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值=商务评分×60%+技术评分×30%+资信评分×10%
(1)企业商务标的评标办法(满分100)
按照价格排序法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1名,依次类推。

(2)企业技术标的评标办法(满分100)
(3)企业资信标的评价办法(满分100)
6.3招标人在所有评委的评分(仅指对(2)和(3)的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剩下分数的平均值加上商务标的得分作为投标人的有效综合评估分,按排序法得出每个标段的评估结论。

7、中标、签署合同
7.1评委会按照投标人的得分高低顺序每标段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将在评标报告审定后宣布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则不再另行通知。

7.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其中规定的时间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合同谈判与签署。

第二部分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的标有有效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壹仟万元、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投标人的简介和业绩介绍;
4、投标人须具有三年以上生产经验或销售服务经验。

5、近年来投标单位及个人无“上海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记录。

(见附件9《上海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投标信
项目名称: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致: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先生们:
1、在我方详阅了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如有),以及参考资料
和“附件”中的所有信息,并已明确在这方面不存在任何分歧和异议后,我方决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我方特此申明,我方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的内容均是真实、可信的。

3、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遵守贵方书面中标
通知书,在制作和签署正式合同协议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
知书应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4、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意向,或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违背
我方在投标中所作的各项承诺,则我方同意向贵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的
违约金。

5、我方理解贵方不支持我方在投标中的任何费用。

6、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投标。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2
法人代表授权书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附件3
报价表
标段1:
金额:万元
标段2:
金额:万元
主要技术数据和出厂配置的详细描述(请投标人填写)。

精品文档
附件4
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将按以下方案为贵司提供售后服务及商务优惠条件(包含上牌服务费参考价):
注:请投标人如实列出有关内容。

附件5
企业技术标和资信标1、技术标
2、资信标
附件6
供应商调查问卷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 公司法人:___ ____ 法人授权代表(如适用):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成立日:_____________
雇员人数:_______________ 其中: 管理:质量:
销售: ____ _ 服务: ___ __
质量认证体系? ISO9001_______ ISO9002_______ 其它 _____
1.在中国是否有经营许可权? 是 不
公司性质? 上市公司 国有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其它: _____ 公司股权主要持有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中国的其它子公司/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产品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我司或其子公司是否有业务往来?
与那家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什么时候开始? ________________
经营情况
主要客户、交易额、合作时间及其销售额所占比例
主要技术或咨询人员背景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调查表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招标终止而终止,在本次招标结束后持续有效。

附件7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采购框架性协议
甲方: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建立甲方及成员单位的车辆采购的长期诚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集团采购
乙方确认知悉甲方为集团采购,即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代表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虹桥国际机场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实业投资管理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等(以下统称为“机场”)
乙方系代表其关联企业签署本框架协议,届时将由上述关联企业根据甲方要求或后续合同的约定开具以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公司及其分公司、建设公司、实业投资管理公司、贵宾公司等直属单位和控股公司为付款人的发票并签订后续《汽车买卖合同》。

二、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数量和标段中标价格(见附件一)
车辆的运费、出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2015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

四、车辆采购价的框架性约定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如果协议条款二所涉及所涉型号的车辆市场价上调的,仍按中标价格执行;如果协议条款二所涉型号的车辆市场价下调的且调整后的市场价低于中标价,则乙方应重新计算车辆价格,每项车辆单价应控制的区间范围是[中标价格×(调整后的市场价÷中标时的市场价格),调整后
的市场价),具体价格由甲乙双方在后续合同中协商决定。

若乙方拒绝调整报价次数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自行采购。

五、采购信息反馈
为便于甲方随时掌握采购信息,乙方应及时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技术部报送如下信息:
1、产品价格的折扣率;
2、采购合同的履约率;
3、变更联系人的通讯方式。

六、货物的交付和验收
1、除非后续合同另有约定,甲方所需车辆均采用乙方送货上门的方式。

2、交货应按照甲方要求或后续合同中所约定的数量和时间进行。

3、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的验收,仅为对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及外观等外在质量的确认。

甲方的确认并不确认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对因车辆的内在质量而引起的损失,仍应由乙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分别开具以货物实际使用人为付款人的发票。

八、质量
乙方向甲方承诺,以下标准中最高者作为本合同项下汽车质量及技术标准:汽车原产地国家标准、汽车原产地行业标准、中国国家标准,中国相关行业标准、乙方企业标准(若乙方非生产厂商,则本条乙方企业标准是指汽车生产商的企业标准)。

九、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与其他指定供应商恶意串通报价;
3、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5、发生拉拢、贿赂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它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

十、通讯
双方的联络地址:
甲方联系人:刘继未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二路200号邮编:200335
联系电话: 22343849 传真:22343825
乙方联系人: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十一、合同附件
附件一:《汽车的品牌型号、颜色、数量和中标价格》
附件二:《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附件三:《反商业贿赂公约》
十二、其他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2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后续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框架协议与后续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5、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1 年月日
附件8
《汽车买卖合同》
(重要提示:本标准合同仅设定了此类合同的通用条款,在具体适用时,有关单位部室应认真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合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或修改。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汽车的品牌及型号规格、数量与价格
上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说明见附件(一)。

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运费、出库费等。

车辆交接后,甲方如需委托乙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甲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二、付款方式
1、一次总付
2、分期支付:
3、其他方式:
三、质量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汽车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签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货物的交付和验收
1、货物交付的日期: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甲方自提;□乙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应小于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5.1销售发票;
5.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5.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5.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乙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五、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甲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
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甲方有权退车,乙方应承但车辆价款%的违约金。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积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乙方应负责为甲方换车或退车,并承担车辆价款%的违约金。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甲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4规定的乙方责任。

7、由于认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甲方,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10、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约定的车辆,甲方有权按迟延交付车辆的总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比例规定,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5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连同甲方已缴付的车价款一次性交付甲方。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及其他情形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的,乙方应承担车辆价款%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退车。

4、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车辆价款的违约责任。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乙方无过错,甲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

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八、双方特别约定
九、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的,选定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A、提交上海上海仲裁委员会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附件(一)《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说明》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
附件(三)《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四)《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采购框架性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拍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元,大写。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拍牌。

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元。

2.代办按揭。

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元。

3.代办保险。

3.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3.2保险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概算:元。

3.4车辆损失险,费用概算:元。

3.5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概算:
3.6以上保险费用概算合计:元。

3.7双方特别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甲方应自行或委托乙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

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

费用概算如下:养路费:元,车船税:元,购置税:元,注册费:元,其他:元,合计约元。

代办费:元。

5.代办装潢。

装潢项目及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元。

6.代办其他项目。

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甲方结帐。

四、付款方式
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甲方预付。

2.乙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年月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修复或赔偿。

除乙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乙方的责任。

2.甲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乙方原因外,乙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甲方,甲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若逾期超过30天,乙方应按全部车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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