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编制单位:煤矿通防科编制日期:xx年6月10日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xx)16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更好地搞好瓦斯抽采工作,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特编制《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如下:

一、抽采钻孔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制度

1.揭煤预抽钻孔、采(掘)前条带穿层预抽钻孔、采(掘)前条带顺层预抽钻孔、采(掘)卸压瓦斯抽放钻孔和参数测定钻孔必须有专门的设计,并按照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审批。

2.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提前施工出钻场,由通瓦科、生技科、安全科和瓦斯队对施工出的钻场现场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瓦斯队打钻前,由本队技术人员对打钻地点进行放线,未按设计放线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打钻人员施工钻孔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地点对应的设计调整好钻机方位、倾角及钻孔走向间距,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打钻顺序施工钻孔,未按要求施工钻孔的,对打钻人员进行处罚。

5.钻孔按设计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对钻孔进行封堵、接抽,未按要求封孔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钻孔施工到设计位置后,在验孔人员现场监督下方可开始取钻验收;在钻孔深度、倾角、方位和施工位置均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验

孔人员方可在钻孔验收单上签字;钻孔验收单上必须注明煤岩及施钻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及其他瓦斯异常情况;整个钻孔验收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钻孔施工人员和验孔人员进行追查,并严肃处理。

瓦斯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验收后,瓦斯队必须出具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竣工资料(图)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8.打钻地点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牌板上填写的各种参数必须与实际参数相符,严禁弄虚作假,没有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或牌板填写不及时,对瓦斯队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9.施工钻孔要进行编号管理,施工钻孔时要悬挂对应的孔号牌,钻孔施工结束后孔号牌由打钻人员固定在对应钻孔位置,没有进行挂牌管理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0.参数测定钻孔施工结束后,由地测科负责填写成果图,分析施钻成果,出具评价报告,且每组钻孔都要上剖面图。

二、抽采系统检查验收管理

1.巷道设计时,必须有相应的抽采管路安装设计,并由相关人员审批后严格按设计安装;安装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绘制管路安装竣工图。

2.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离巷底不得低于0.3m。

3.抽采系统(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必须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4.瓦斯队每月对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如未检查、无记录或未限期整改隐患,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

5.瓦斯队必须定期对抽放干支管、钻场、单孔等抽采参数进行检测并按时上报,未按规定检测,一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漏检一次对分管领导罚款50元。

预抽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否则对瓦斯队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7.加强抽采系统管理,因维护不及时造成瓦斯管路漏气的,管路维护责任人处罚100元/处,责任单位200元/处。

8.在钻场和抽采管路的低洼点设置自动或人工放水器,没有放水器的对负责人处罚100元/处;放水地点实行挂牌管理,人工防水器填写放水时间、放水人员及放水情况等,自动放水器填写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及检查情况等。因放水不及时造成瓦斯管路积水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处;未认真填写或不按时填写放水牌板数据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处。

三、抽采设备检查验收

1.瓦斯抽放泵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的

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2.矿井瓦斯抽放泵司机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参数检测、记录和汇报,否则处罚200元/次;参数检测记录弄虚作假的,处罚500元/次。

3.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随意开、停抽放泵的,对责任者一次考核500元。

4.抽采管路上的三防箱必须定期检查,按期加水,发现三防箱内无水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并严肃处理。

5.抽放泵司机必须对抽放泵的运行情况时时观察,发现抽放泵有异常响声、异常晃动必须、瓦斯泵温度异常高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机电队汇报,机电队立即安排人员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出现问题没发现或汇报不及时,对抽放泵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6.抽放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必须保证良好,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和维修,凡是出现故障的设备必须立即安排检修,直至修好。备用设备和机械设备必须全部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7.抽放泵司机不定期观察真空泵供水情况,要求真空泵供水处于最佳状态。

第二篇: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瓦斯抽采钻孔现场检查及验收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xx)16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更好地搞好瓦斯抽采工作,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特编制《新桥煤矿瓦斯抽采工

程检查验收制度》如下:

一、抽采钻孔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制度

1.揭煤预抽钻孔、采(掘)前条带穿层预抽钻孔、采(掘)前条带顺层预抽钻孔、采(掘)卸压瓦斯抽放钻孔和参数测定钻孔必须有专门的设计,并按照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审批。

2.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提前施工出钻场,由通瓦科、生技科、安全科和瓦斯队对施工出的钻场现场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瓦斯队打钻前,由本队技术人员对打钻地点进行放线,未按设计放线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打钻人员施工钻孔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地点对应的设计调整好钻机方位、倾角及钻孔走向间距,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打钻顺序施工钻孔,未按要求施工钻孔的,对打钻人员进行处罚。

5.钻孔按设计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对钻孔进行封堵、接抽,未按要求封孔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钻孔施工到设计位置后,在验孔人员现场监督下方可开始取钻验收;在钻孔深度、倾角、方位和施工位置均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验孔人员方可在钻孔验收单上签字;钻孔验收单上必须注明煤岩及施钻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及其他瓦斯异常情况;整个钻孔验收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钻孔施工人员和验孔人员进行追查,并严肃处理。

瓦斯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验收后,瓦斯队必须出具抽

采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竣工资料(图)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8.打钻地点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牌板上填写的各种参数必须与实际参数相符,严禁弄虚作假,没有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或牌板填写不及时,对瓦斯队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9.施工钻孔要进行编号管理,施工钻孔时要悬挂对应的孔号牌,钻孔施工结束后孔号牌由打钻人员固定在对应钻孔位置,没有进行挂牌管理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0.参数测定钻孔施工结束后,由地测科负责填写成果图,分析施钻成果,出具评价报告,且每组钻孔都要上剖面图。

二、抽采系统检查验收管理

1.巷道设计时,必须有相应的抽采管路安装设计,并由相关人员审批后严格按设计安装;安装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绘制管路安装竣工图。

2.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离巷底不得低于0.3m。

3.抽采系统(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必须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4.瓦斯队每月对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如未检查、无记录或未限期整改隐患,一次对责

任者罚款50元。

5.瓦斯队必须定期对抽放干支管、钻场、单孔等抽采参数进行检测并按时上报,未按规定检测,一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漏检一次对分管领导罚款50元。

预抽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否则对瓦斯队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7.加强抽采系统管理,因维护不及时造成瓦斯管路漏气的,管路维护责任人处罚100元/处,责任单位200元/处。

8.在钻场和抽采管路的低洼点设置自动或人工放水器,没有放水器的对负责人处罚100元/处;放水地点实行挂牌管理,人工防水器填写放水时间、放水人员及放水情况等,自动放水器填写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及检查情况等。因放水不及时造成瓦斯管路积水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处;未认真填写或不按时填写放水牌板数据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处。

三、抽采设备检查验收

1.瓦斯抽放泵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2.矿井瓦斯抽放泵司机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参数检测、记录和汇报,否则处罚200元/次;参数检测记录弄虚作假的,处罚500元/次。

3.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随意开、停抽放泵的,对责任者一次考核500元。

4.抽采管路上的三防箱必须定期检查,按期加水,发现三防箱内无水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并严肃处理。

5.抽放泵司机必须对抽放泵的运行情况时时观察,发现抽放泵有异常响声、异常晃动必须、瓦斯泵温度异常高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机电队汇报,机电队立即安排人员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出现问题没发现或汇报不及时,对抽放泵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6.抽放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必须保证良好,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和维修,凡是出现故障的设备必须立即安排检修,直至修好。备用设备和机械设备必须全部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7.抽放泵司机不定期观察真空泵供水情况,要求真空泵供水处于最佳状态。

第三篇:xx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xx市xx煤矿

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xx年3月15日

1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进一步推进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确保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真正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xx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抽采工程必须严格依照标准化施工。开工前、竣工后,由通防科(或机电科)牵头,组织生产、安检、调度、机电、通风等有关部门

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验收。

在抽采工程施工期间,机电科、通防科、安全科等管理部门人员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现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安排整改,并按照矿先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一、瓦斯抽采专用巷(钻场)检查验收制度

1、采区巷道设计要坚持“四区域、三超前”,“四区域”即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三超前”即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实现抽掘采平衡。

2、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优先施工,确保瓦斯超前抽采。抽采专用巷超过煤巷掘进头不小于500米。

3、专用抽放巷必须按设计断面施工,保证支护可靠,通风良好。巷道内最低风速不低于0.5m/s。

4、抽放专用巷道(钻场)内无浮渣,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水沟畅通。

5、钻场必须按设计间距布置,规格断面符合设计要求且钻场内支护良好,无瓦斯积聚,按照措施要求留设压风、供水三通。

6、抽放巷内必须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布置管、轨、线,并吊挂衡器。

二、钻孔施工、抽放检查验收制度

1、钻孔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参数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开孔

孔位允许误差±50mm,方位角、倾角允许误差±2o),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相关参数必须报总工程师经同意方可进行适当调整。

2、钻孔施工过程中,打钻队队长、班长必须现场检查所施工钻孔定位及施工参数,发现未按设计施工或施工参数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一律做废,重新开孔或补打,通防科进行不定期抽检,凡发现未按要求施工的,处罚施工班长100元/孔,队长50元/孔。

3、打钻队每天必须上报钻孔施工报表,标清施钻地点、钻孔参数、施工人、验收人、煤岩状况等。通防科必须根据上报的钻孔报表及时填绘竣工图,做到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4、填绘钻孔竣工图时,必须按实际施工钻孔参数及控制范围上图,要与设计图对比,与设计要求相差较大的,要说明原因。尤其是钻孔控制范围、钻孔终孔间距等主要指标不能满足抽采效果的,必须及时补孔。

5、通防科每天召集打钻队队长、施工班组长等,对本日施工钻孔与设计进行对比分析,对未按要求施工的或未打到预期位置的,必须立即安排补孔,并对相应人员做出处罚及改进措施,防止出现盲区或空白带。

6、钻场(孔)完工联抽后两天内,打钻队必须及时联系相关部门部门进行工程验收。不按规定上报验收的处罚200元/次。

7、通防科组织对完工的钻孔(场)进行验收,参加的部门有:通防科、地测科、安全科、技术科、地测科等部门。验收过程中,要重点对竣工钻孔是否符合防突规定、抽采规范要求、整体控制范围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钻孔布置是否均匀、封孔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检查分析,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

8、对验收合格的钻孔竣工工程,要形成验收资料存档。

9、钻孔工程竣工后通防科建立台帐及检测记录,统计总抽放量及抽放时间,根据规定及规范要求进行抽放效果检验或消突评估,并按规定会审、报批。

10、其他通防工程(风门砌筑等)暂依此规定执行,不足之处,验收部门协商解决。

三、管网(安装)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管材、管材附件、阀门、标准件等均应根据设计要求加工或购置。

2、管材的材质、强度和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必须具有矿用产品检验证书及防静电、阻燃鉴定报告。

3、吊装及运输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破损。

4、铺设管路的吊挂高度及强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铺设沿巷道掘进方向平直、坡度一致、连接吊挂牢固。

5、管路分支处须设阀门,分段检修或安装时不影响其他地点抽放系统运行。

6、抽放主管、分管、干管、支管等的管径符合设计要求。

7、抽放结束后,及时回撤管路及设施,并对钻孔进行封闭,防止瓦斯外溢造成积聚或超限。

四、监测计量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抽放泵站必须配备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开停状态。并在调度室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进行值班监测。

2、抽采瓦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都要有计量测点。

3、监测计量装置包括孔板流量计、管道多参数仪、v锥流量计、流量监测传感器、负压传感器、流量传感器等。

4、对石门揭煤或进行穿层抽放的钻场必须单独设置抽采计量装置(综合参数监测仪或孔板流量计),能测定负压、流量、管道内瓦斯浓度。测流工每周不少于两次进行瓦斯抽放量统计,并做好台帐及记录。

5、对顺层抽放的煤巷或回采区段抽放干管道上安设抽采计量装置,便于准确计量抽放量。

五、放水器除尘排渣箱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抽放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设放水除尘排渣设施。并且定期放水清理尘渣。

2、系统放水除尘排渣设施由打钻抽放队根据使用现场空间大小自行加工制做,对采用新方法、新发明的,给予适当奖励。

3、抽放泵站内主管路已安装放水箱,放水除渣工作由泵站司机负责,每班放水一次。对防爆(防回火)水箱内每月清理一次。

4、井下管路系统用各钻场中最低点均要安设放水排渣装置,并

在放水排渣过程中不影响抽放系统运行。管路中各放水器由瓦检员每班定时放水。

5、放水器及除尘排渣管路必须保持密封不漏气,接入抽放管路系统,不明显影响系统抽放负压。

xx市xx煤矿xx年三月十五日

第四篇: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一、钻孔检查验收制度

1、揭煤抽采钻孔、取芯钻孔、穿层钻孔、测压钻孔、底板抽采钻孔和高位拦截钻孔、本煤层抽采钻孔、超前钻孔、卸压孔必须有专门的设计并按照《xx煤矿钻孔设计、施工、验收、考核暂行规定》审批程序审批。

2、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创造出施钻条件并将水窝同时施工出来,由技术科、安检科和抽采工区对施工单位创造出的施钻条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抽采工区施钻前,由地测科安排相关人员对施钻地点进行放线,未按设计放线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施钻人员施工钻孔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地点对应的设计调整好钻机方位、倾角及工作面孔间距,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施钻顺序施工钻孔,未按要求施工钻孔的,对施钻人员进行处罚。

5、钻孔按设计施工结束后,必须对钻孔进行扩孔、封孔、连抽,扩孔、封孔严格按照《xx煤矿瓦斯抽采钻孔封孔操作程序及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按要求扩孔、封孔的,对施钻人员进行处罚。

6、钻孔施工到设计位置后,在安检员、瓦检员现场监督下方可开始取钻验收;在钻孔深度、倾角、方位、扩孔深度、封孔质量满足要求情况下,安检员、瓦检员方可在钻孔验收单上签字;钻孔验收单上必须注明见煤岩及施钻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情况;

整个钻孔验收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钻孔施工人员、安检员、瓦检员进行处罚。

7、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连抽,揭煤钻孔、迎头抽采钻孔、夹抽钻孔、工作面低负压、高位拦截钻孔、工作面距上下出口和各抽采支管每天检测一次,其余地点每周检测一次。抽采工区负责出具日、周报表、每周四出具系统分析报告→送通风副总审批后→送通防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未及时连抽或没有按时出具日、周报表,每周四没有出具审批过的系统分析报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8、瓦斯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验收后,抽采工区必须出具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竣工资料(图)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9、在巷道恢复掘进后,掘进距离达到允许掘进距离的80%-90%之间,该循环钻孔进尺按100%考核;达到允许掘进距离90%-100%之间,该循环钻孔进尺按120%考核。中途效检考察指标超限或炮后瓦斯超过3%时,停头重新施钻,按实际掘进进尺比例套算施工钻孔

进尺(即:实际施工进尺/本循环允许掘进距离×循环施工钻孔进尺=实际考核钻孔进尺),如钻孔进尺低于30%,按30%执行。

10、施钻地点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牌板上填写的各种参数必须与实际参数相符,严禁弄虚作假,没有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或牌板填写不及时,对抽采工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0、施工钻孔要

进行编号管理,施工钻孔时要悬挂对应的孔号牌,钻孔施工结束后孔号牌由施钻人员固定在该孔上,没有进行挂牌管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1、钻场或停头抽放的迎头,施工钻孔过程中必须保持钻场或迎头原来的设计尺寸,施钻过程中产生的煤渣必须及时清理,否则对施钻人员进行处罚。

12、钻孔施工结束后,由地测科负责填写成果图,分析施钻成果,抽采工区负责出具评价报告。图纸要求:平面图(1:500)标明煤岩情况,剖面图(1:500)每一组钻孔都要上剖面。

二、抽采系统检查验收制度

1、矿井进行深部沿深时,必须有相应的抽采管路安装设计,并由相关人员审批后严格按设计安装;安装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绘制管路安装竣工图。

2、需要进行瓦斯预抽的掘进巷道,随着巷道的掘进,必须及时延伸瓦斯抽放管路,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离巷道底板不得低于0.5m。

3、抽采系统必须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

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4、抽采工区每月进行一次对抽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如未检查或无记录,以及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查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一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5、抽采工区必须按时对矿井干支管、钻场、单孔等抽采参数进行检测并按时上报周、月报,未按规定检查一处对责任者罚款10元,漏检一次对分管领导罚款10元。

6、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小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小于5kpa,否则对抽采工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7、加强抽采系统管理,因维护不及时造成瓦斯管路漏气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处。

8、在钻场和抽采管路的低洼点设置放水器,否则对责任者处罚200元/项;放水地点实行挂牌管理,填写放水时间、放水人员。各掘进迎头放水、工作面支管距工作面最近的一个钻场由瓦检员放水,其他地点由抽采工区安排专职放水工放水。因放水不及时造成瓦斯管路积水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处;未认真填写或不按时填写放水牌板数据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班。

三、抽采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1、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2、矿井瓦斯抽采泵司机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参数检测、记录、汇报,否则处罚200元/次;参数检测记录弄虚作假的,处罚500元/次。

3、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随意开、停抽采泵的,对责任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4、抽采管路上的三防箱必须定期检查,按期加水,发现三防箱内无水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抽采泵司机必须对抽采泵的运行情况时时观察,发现抽采泵有异常响声、异常晃动必须、瓦斯泵温度异常高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机电工区汇报,机电工区立即安排人员查看情况后采取措施处理。出现问题没发现或汇报不及时,对抽采泵司机进行相应处罚。

6、抽采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必须保证良好,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和维修,凡是出现故障的设备必须立即安排检修,直至修好。备用设备和机械设备必须全部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7、抽采泵司机不定期观察真空泵供水情况,要求真空泵供水处于最佳状态。

第五篇:砚石台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砚石台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xx)16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更好地搞好瓦斯抽采工作,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特编制《砚石台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如下:

一、抽采钻孔检查验收制度

1.揭煤预抽钻孔、采(掘)前条带穿层预抽钻孔、采(掘)前条带顺层预抽钻孔、采(掘)卸压瓦斯抽放钻孔和参数测定钻孔必须有专门的设计,并按照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审批。

2.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提前施工出钻场,由通瓦科、生技科、安全科和瓦斯队对施工出的钻场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瓦斯队打钻前,由本队技术人员对打钻地点进行放线,未按设计放线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打钻人员施工钻孔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地点对应的设计调整好钻机方位、倾角及钻孔走向间距,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打钻顺序施工钻孔,未按要求施工钻孔的,对打钻人员进行处罚。

5.钻孔按设计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对钻孔进行封堵、接抽,未按要求封孔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钻孔施工到设计位置后,在验孔人员现场监督下方可开始取钻验收;在钻孔深度、倾角、方位和施工位置均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验孔人员方可在钻孔验收单上签字;钻孔验收单上必须注明煤岩及施钻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及其他瓦斯异常情况;整个钻孔验收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钻孔施工人员和验孔人员进行追查,并严肃处理。

7.瓦斯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验收后,瓦斯队必须出具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竣工资料(图)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8.打钻地点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牌板上填写的各种参数必须与实际参数相符,严禁弄虚作假,没有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或牌板填写不及时,对瓦斯队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9.施工钻孔要进行编号管理,施工钻孔时要悬挂对应的孔号牌,钻孔施工结束后孔号牌由打钻人员固定在对应钻孔位置,没有进行挂牌管理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0.参数测定钻孔施工结束后,由地测科负责填写成果图,分析施钻成果,出具评价报告,且每组钻孔都要上剖面图。

二、抽采系统检查验收制度

1.巷道设计时,必须有相应的抽采管路安装设计,并由相关人员审批后严格按设计安装;安装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绘制管路安装竣工图。

2.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离巷底不得低于0.3m。

3.抽采系统(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必须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4.瓦斯队每月对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如未检查、无记录或未限期整改隐患,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

5.瓦斯队必须定期对抽放干支管、钻场、单孔等抽采参数进行检

测并按时上报,未按规定检测,一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漏检一次对分管领导罚款50元。

6.预抽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否则对瓦斯队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7.加强抽采系统管理,因维护不及时造成瓦斯管路漏气的,管路维护责任人处罚100元/处,责任单位200元/处。

8.在钻场和抽采管路的低洼点设置自动或人工放水器,没有放水器的对负责人处罚100元/处;放水地点实行挂牌管理,人工防水器填写放水时间、放水人员及放水情况等,自动放水器填写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及检查情况等。因放水不及时造成瓦斯管路积水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处;未认真填写或不按时填写放水牌板数据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处。

三、抽采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1.瓦斯抽放泵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2.矿井瓦斯抽放泵司机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参数检测、记录和汇报,否则处罚200元/次;参数检测记录弄虚作假的,处罚500元/次。

3.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随意开、停抽放泵的,对责任者一次考核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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