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历程及未来展望(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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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历程及未来展望(改)【摘要】2009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集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自此拉开了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历史序幕,在经过一年多的发展后,我们欣喜的看到了创业板带个资本市场的活力。
然而,与此同时,相当一部分学者声称我国创业板市场“周年考”不及格。
即使是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在监管制度与退市制度上存在问题,而中国证券市场一直存在的竞价机制问题等,也延续到了创业板市场。
我国创业板市场在未来将何去何从?
【关键词】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版;主板;退市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8-0051-01
创业板市场,是为了适应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性创业企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市场。
创业板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性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具有上市门槛低,信息披露监管严格等特点,它的成长性和市场风险均要高于主板。
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因此更加注重公司的信息披露。
创业板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性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
创业板市场具有以下功能:首先,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有很多优秀的中小企业很多在技术上有优势,有较好的成长性,但是由于财务信息不规范,缺少担保品等问题,很难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这就是困扰我们已久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创业板的推出,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
其次,为风险投资提供了畅通的退出渠道,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最后,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
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为不同层次的企业提供证券交易平台的市场。
将整个资本市场分为几个部分,例如主板市场主要是为国内国际较大型的成熟企业融资提供支持,而创业板市场主要是为成长潜力较大但规模不足的中小型、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股权交易的平台,此外还有场外交易市场等。
只有资本市场分出不同的层次,企业才能在不同的市场上寻求自己的位置。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版是两个完全不透的板块。
两个板块在制度设计上存在明显差异。
中小板是主板中相对独立的板块,在主板市场的制度框架下运行,在发行审核、交易制度等方面与主板一致;创业板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在发行审核制度、公司监管制度、交易制度等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更加市场化的探索和创新,以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与实际需求。
总体上看,创业板企业的发行条件比中小企业板要更为宽松,两个板块的功能定位各有侧重,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而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性创业企业为服务
对象,这些企业的成长性特点突出,开始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在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非常活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都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服务对象的不同,各层次市场在发行标准、制度设计、风险特征、估值水平等方面都有所区别。
四个层次的市场共同构成我国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服务于处于不同时期、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创业板在其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
待时机成熟后,多层次市场体系内部将研究建立通畅的转板机制。
所以,创业板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重点服务于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性创业企业。
但是刚刚起步的中国创业板市场也面临三个主要的问题:第一关于尽快建立创业板退市制度问题,监管层研究如何在资本创新企业,市场这三者形成稳定的良性互动,这其中对创业板配套制度的完善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要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把市场资源向优质企业引导,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
第二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方面,应加大力度和深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其核心价值,风险,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自身内控制度,应想办法提高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对上市公司大小限和高管持股限制。
具体研究和论证更加符合创业板新规定,在公司治理上需要进一步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以减少高管人员流动性,对原始股出售比例利用杠杆加以调整。
借鉴国内外成功创业板市场的经验,我国创业板市场未来的发
展方向为:
1、明确定位。
针对创业板定位不清晰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做法:(1)适当下调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
(2)重视对企业成长性的考察,将企业的是否具有较大的成长性作为是否允许它在创业板上市的一个重要条件。
在创业板上市条件中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应该着重考查企业的成长性。
2、选择做市商制度与竞价制相结合的制度。
在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同时,逐步完善与做市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3、完善监管制度。
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规模小、易被操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所以创业板市场需要有比主板市场更多的制度、规定来抑制投机气氛。
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秉承信息披露为主的监管理念,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这样做有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的经营动向,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判断,从而规避投资风险,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发展。
4、改善投资者结构。
为了让创业板更加顺利的发展,有必要改善我国创业板的投资者结构。
同时应着力于加大创业板市场知识的普及力度,通过多渠道宣传创业板相关知识,提高散户投资者的专业投资素养。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长久以来为社会各界所诟病的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
然而,我国创业板在退市制度设计上的突破相对于海外创业板来说仍显得较为保守。
因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的完善有以下三点需要注意:首先,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仍需不断完善,执行力度需要不断加大。
主要原因在于,总体来说我国上市公司数量相对中国企业总数比例非常小,而上市公司对当地区域经济的带动效应巨大,所以上市公司本身及当地政府会通过各种努力说服证券监管机构,尽量通过重组等方式保住公司的上市地位,证券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增多并难以监管,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无论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还是维护证券市场规范运行的角度,我们都应坚定不移地从创业板开始实行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
第二,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需要采取渐进式改革。
第三,监管层应将投资者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充分发挥媒体和中介机构等专业力量,将投资者教育工作做深做细。
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促进“买者自负”的投资文化,为退市制度的完善奠定解决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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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洁.浅谈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当代经济,2009
[3] 宋旭,张蕾.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法律对策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9
[4] 王力,徐慧贤.全球创业板市场发展模式与经验借鉴中国
金融.2009
[5] 2011年1月8日,第15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中国创业板市场:成长与风险”文字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