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软件外部数据接口标准(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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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软件外部数据接口标准(试行
稿)》的通知
【标 签】外部数据接口标准,税收征管软件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1998﹞369号
【发文日期】1998-06-23
【实施时间】1998-06-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随着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的不断深入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税务机关所开发的征管软件选用的数据采集方式种类日益增多,但由于系统外部数据接口的规范不尽一致,影响了各类税务应用软件之间的兼容性,也影响了有关信息的共享利用。为保证进入税务信息系统的外部信息的有效性、合理性,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征管软件基础信息库结构(试行稿)》(国税发[1997]182号)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征管软件外部数据接口标准(试行稿)》(第一部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收征管软件外部数据接口标准》共包括企业申报信息、其他部门(如工商等部门)提供信息、税务系统内传递信息及其他方面信息四个部门,目前印发的为第一部分接口标准,其余部分待逐步完善后适时印发。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将意见反馈至总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赵璇,联系电话:(010)63417614,63417676。
附件:税收征管软件外部数据接口标准(试行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