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DECO与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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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 DECO与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
1925年源于法国,兴盛于美国。
在欧洲,ART DECO更多体现在工艺设计、家具、服饰设计上,而美国把它应用在建筑设计上,使这一风格在全球推广。
建筑风格强调建筑物的高耸挺拔,拔地而起的非凡气势,简洁、讲究线条、几何的搭配应用,它的建成,历来是一个城市的辉煌标志。
上海也是ART DECO的圣地。
最具代表的上海金贸大厦,方型、圆形、十字形线条的巧妙组合,显出金贸大厦的宏伟,ART DECO已经成为上海的一个传承,文化的一部分。
巴洛克、洛可可、哥特等艺术风格,并不只是代表室内设计,而是十二、十六到十八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过程中兴起的艺术形式.包括绘画、音乐、建筑、装饰、家具、织物等方面全部都有涉及。
一般谈到的巴洛克、洛可可、哥特,主要是针对建筑方面,因为这些艺术形式在建筑上体现的最宏大,最广为人知。
1、古希腊、古罗马样式:
罗马艺术朴素、严谨,但罗马贵族的生活奢侈。
室内装饰浮雕、雕塑的神秘感。
罗马式的代表特点主要是各种柱式,如陶立克柱、爱奥尼克柱,科林斯柱。
2、哥特式:代表特点主要是拱形窗户及向上的竖向装饰造型。
3、巴洛克式:强调线型的流动变化,追求过多的装饰和华美厚重的
效果。
在室内将绘画、雕刻和工艺集中与装饰和陈设艺术上。
代表特点是强调对称的结构形式和繁琐的装饰线条。
4、洛可可式:
源于法国宫廷庭院中用贝壳、岩石制作的加山“洛卡优”,意大利人误叫成洛可可而流传开来。
造型装饰多运用曲线、皱折和弯曲形构图分割,装饰极度繁琐、华丽,色彩绚丽多彩,大量运用中国卷草纹样。
代表特点是繁琐的曲线造型以及接近中式的纹样。
欧式新古典风格在造型的主要特点
曲线趣味、非对称法则、色彩柔和艳丽、崇尚自然等.
欧式风格强调以华丽的装饰、浓烈的色彩、精美的造型达到雍容华贵的装饰效果。
门窗上半部多做成圆弧形,并用带有花纹的石膏线勾边。
入厅口处多竖起两根豪华的罗马柱,室内则有真正的壁炉或假的壁炉造型。
深色的橡木或枫木家具,色彩鲜艳的布艺沙发,都是主角。
浪漫的罗马帘,精美的油画,制作精良的雕塑工艺品,都是点染欧式风格不可缺少的元素。
新古典风格在雕刻上的表现
以浅浮雕(bas relief)图式表现,截然不同于巴洛克风格的深度雕刻。
代表艺术家:巴利(Barry)、卡诺瓦(Conova)、富拉克斯曼(Flaxman)、汉弥顿(Hamilton)、蒙斯、毕拉内及(Piranesi)、托尔瓦森(Thorwaldsen)、维恩(Vien)、魏斯特(West)。
在建筑上的表现
最著名的就是杰佛逊设计的维吉尼亚大学校园。
Neoclassical style 新古典主义的室内设计
新古典主义的精华-高雅的底蕴、开放的姿态、尊贵的精细
新古典主义的特点-Lady感的线条、金银暗调的色彩、低调奢华的细节。
新古典主义的好处—可浓可淡,色泽上多用金色和暗红就浓,稍加白色柔和则明亮而淡;加以洛可可的配饰或巴洛克的优化,便尊贵雍容;配上现代化的皮制品,或间接的床头灯,便优雅非凡。
这种多元化和可伸缩性,便是新古典主义后工业时代个性化的独到之处。
新古典主义绘画兴起及风格特点
新古典主义的艺术家,刻意从风格与题材模仿古代艺术,并且知晓所模仿的内容为何。
新古典主义美术运动与法国大革命紧密相关,所以也有人称之为"革命的古典主义"。
在构图上强调完整性;在造型上重视素描和轮廓,注重雕塑般的人物形象,而对色彩不够重视。
法国新古典主义美术从维安、达维德到安格尔,取得了最优秀的成就,并达到高峰。
维安的学生达维德在绘画《乞食者贝里塞赫》《荷拉斯兄弟之誓》《布津蒂斯》
法国的新古典主义绘画对欧洲的产生了影响,其中风景画家威尔逊、桑德比和动物画家斯塔布斯。
富塞利是瑞士画家。
还有巴里、韦斯特。
德国画家希克、科赫和杰内利。
新古典在居室设计方面的特点
1、“形散神聚”。
在注重装饰效果的同时,用现代的手法和材质还原古典气质。
2、讲求风格。
在造型设计上不是仿古、复古,而是追求神似。
3、用简化的手法、现代的材料和加工技术去追求传统式样的大致轮廓特点。
4、注重装饰效果,用室内陈设品来增强历史文脉特色。
5、白色、金色、黄色、暗红色是常见的主色调,少量白色糅合,使
色彩看起来明亮。
新古典在音乐上的表现
新古典主义,早期的典型创作是布索尼的《喜剧序曲》和《钢琴小奏鸣曲》,最典型的则是斯特拉文斯基的舞剧音乐《缪斯的主宰阿波罗》、《仙女之吻》、《诗篇交响曲》和《钢琴协奏曲》等。
这些作品有的选自古代神话故事,有的采用中世纪的宗教题材,在音乐上则力求模拟古代音乐风格并以现代的技法与之相结合,从而形成一种新型的拟古的音乐风格。
法国六人团的A.奥涅格早期所写的《弦乐四重奏》和《第一小提琴奏鸣曲》以及后期的《室内协奏曲》、《无伴奏小提琴奏鸣曲》、《阿卡依组曲》等作品,在音乐的观念和结构上都有明显的新古典派特色。
六人团的另一作曲家D.米约,早期作品虽有后期浪漫派的影响,但其中的《钢琴奏鸣曲》(1916)、交响组曲《普罗德》、钢琴曲集《巴西的索达多》(1919~1920)、六首微型的《小交响曲》以及中后期的《春天协奏曲》、《钢琴协奏曲》、《小提琴、单簧管、钢琴组曲》(1936)、《法国组曲》、第14~16弦乐四重奏,还有许多交响曲和钢琴协奏曲,都有明显的新古典主义的特征。
F.普朗克中期的许多作品,例如《法国组曲》(1936)、《两架钢琴协奏曲》、《g小调乐队协奏曲》(1939)、《钢琴与管乐六重奏》、《钢琴、双簧管与大管的三重奏》都可以纳入这一范畴。
德国的P.欣德米特虽被称为新客观主义的代表,在和声理论上建立了新的体系。
匈牙利的B.巴托克与Z.科达伊的《为弦乐器、打击乐器和钢片琴所写的音乐》(1936)、《两架钢琴与打击乐器的奏鸣曲》、《小提琴奏鸣曲》、《第三钢琴协奏曲》、《管弦乐协奏曲》均系新古典主义的典型之作。
科达伊在管弦乐组曲《哈里·亚诺什》、《加兰塔舞曲》、《管弦乐协奏曲》、第一、第二弦乐四重奏、《无伴奏大提琴奏鸣曲》为其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