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落实新刑诉法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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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落实新刑诉法方法研究
检察职能包括公诉和监督两个基本方面,根本目的都在于保障人权。保障人权是新刑诉法的灵魂,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于各项司法程序中更多、更细致职权,就是为了扩充和完善检察监督职能,更好的保障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保留的各项权利。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检察职能的延伸,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有权力也有义务,需要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变被动为主动,运用积极的手段和灵活的机制来应对。本文试从分析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入手,探讨检察实务中落实新刑诉法的方法。
一、明确新刑诉法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挑战
新刑诉法从多方面做出强化法律监督的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的投诉处理权,完善了职务犯罪侦查权、执行活动的监督权,同时,也要求检察机关对侦查期间第一次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对律师会见”恐、毒、黑”犯罪嫌疑人的监所、对负责指派律师的法援机构负有通知义务,非法证据排除的主要证明义务,公诉人出庭义务等。可见,在检察权力拓展和检察职能延伸的同时,检察机关的责任性和义务性也大大增强了,这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带来许多新的挑战。
(一)对争先创优的挑战
概括的讲,新刑诉法对于证据、辩护、强制措施、派员出庭、创设四个特别程序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对检察侦查工作短时期内办案规模必然会有一定的影响,给基层院”创先争优”带来一定的压
力。但正因为如此,我们要更加坚信实施新刑诉法将会对检察工作产生积极的意义和影响,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待这种严格对于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工作业绩、打造检察形象所带来的积极的推动作用,要持续保有争当全省排头兵的干劲,志在对接新刑诉法的积极转变中走在全省前列。
(二)对传统执法办案模式的挑战
新刑诉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公检法工作的衔接和配合有了更高的要求,对执法办案人员的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例如,新法规定,提起公诉程序中,把没有犯罪事实作为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之一,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须将案件材料、证据材料移送法院。审理程序中,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应当一律到庭支持公诉;一审程序公诉部门应当总结前期量刑程序改革中的相关经验,做好量刑建议、量刑辩论的相关工作;明确应当开庭的范围,对于开庭审理的二审、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新刑诉法还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制度等作了重要修改,强化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控告权。这些新增的规定实质上是明确和严格了公诉职能的行使,强化了检察监督力度,对于办案工作人员来讲,则增加了侦查、取证的难度,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可见,新法对传统的依靠强攻硬取、熬时间、拼体力的办案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迫切需要检察人员转变旧有工作模式和方法,重新确立工作思路。
(三)对组织机构的挑战
新刑诉法延伸了检察职能,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量,对检察机构的队伍建设、两房建设、经费、装备保障工作等硬件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软件方面,在现有条件下,基层院对接新刑诉法尚未脱离学习培训阶段,落实新刑诉法的任务内容、完成时间节点以及检查评价方式等尚未正式运行运转,还需要责任科室强化工作研究,这些问题也是新刑诉法迫切要求检察工作总体提升的一部分。
二、寻求落实新刑诉法的方法
(一)树立思想的高度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检察工作影响深远。检察干警要深刻领悟新刑诉法,扫除思想意识上残存的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就必须端正思想,提高思想。
树立思想上的高度,是指要加深认识新刑诉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全面领会新刑诉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深入研究新刑诉法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快速适应新的执法理念和操作规则。干警应该不断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将贯彻实施新刑诉法与开展各项专题活动结合起来,结合执法办案实际,结合办案中有用的经验,深入查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刑诉法要求不相适应的规定或做法,该改则改,该废则废,严格遵守新法规定。只有在思想上达成对新刑诉法精神的高度统一,才能在新的工作模式中厘清思路,促使检察职能的主动转变。
(二)加强理论的深度
新刑诉法涉及检察机关的新规定、新要求,需要干警正确理解、合理运用、具体而丰富。这一过程中,只有始终尊重司法规律,不断深入理论学习,坚持系统思维理念,并具体运用到实践中,才能量体裁衣,切实解决问题。在理论学习中,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不断的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实践再反哺理论;要紧跟形势,领会上级机关传达的新法精神。积极参加各级机关组织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领导讲话,积极展开讨论;要加强自身法学素养,擅于回归到理论中去检验实践,发现问题,上升理论层次;要加强调查研究,立足自身职能,科学研判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
(三)拓展实践的维度
1、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走创新发展道路。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新刑诉法是引领检察业务发展的指向标,在新法实施的过程中必然带来体制机制的创新。创新工作要求执法办案中深入贯彻新刑诉法的精神,也必将给检察工作带来重大变革。检察机关应该抓住变革机遇,紧密结合新刑诉法条文规定,明确社会管理创新的主攻方向;紧密联系地方发展战略,强化检察职能在司法中的作用;找准工作的定位,积极拓展延伸触角的途径,运用社会管理创新的思想解决新刑诉法在具体落实中的问题。
2、完善各项工作职能,以职能的转变带动机制的转变,以机制的转变推动执法办案能力的提升。
新刑诉法给我们带来很多值得研究的新课题。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侦查人员出庭实务,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落实和程序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种种,在适用新刑诉法的过程中,都包含着对执法办案模式和工作机制的双重要求。首先,我们应该积极转变理念,强化人权保障意识,主动尝试新办法,积极落实新规范,在理论和实践中不停的回环往复,使刑诉法保障人权的理念在具体案例中得到落实。其次,我们要在实现检察新职能、积极探索新试点的同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成熟的工作机制,着力发挥机制的推动作用,从根本上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从整体上推动争创工作迈向更高层次。再次,我们要在崭新的执法办案模式和成熟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有效表达监督意见、强化监督效果的路径,更好地履行新法所赋予的职责。
3、扩展探索的视域,加强基层检察院之间的互动交流。
新刑诉法推行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都在积极学习新法的要求,探索办案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形成百家争鸣的的大好局面,增强了机关中的学术氛围。但在自身践行案源、着重挖掘本土资源的同时,也应该扩展自己的研究视域,从”他山之石”处发现新观点、新做法。为此,要积极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利用检察简报、检察内网、各种检察刊物的新刑诉法专栏交流经验、扩大宣传。要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指引干警多渠道探索对接新刑诉法的有效方法,促进正确理解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能够做到围绕某一类案件的共性问题如何适用法律、一定时期内办理的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