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与公共场所对微生物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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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内镜及附件的清洗 (1)凡进入人体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 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 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2)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 必须灭菌。 (3)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 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 镜、直肠镜等应当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高水平消毒。 (4)注水瓶内的用水应为无菌水,每天更换。 (5)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 不能检出致病菌;灭菌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 合格。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数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结核杆菌 /(MPN/g) 蛔虫卵 死亡率 /%
传染病医疗机构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95
结核病医疗机构
≤100
不得检出
>95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 它医疗机构
≤100
>95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79-200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 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单位或个人。 引用标准 GB 15981-1995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 准
≤100cfu/cm2 ≤ 100cfu/cm2
关于印发《住宿业卫生规范》 等规范的通知
附件:1. 住宿业卫生规 范.doc 2.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doc 3.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doc
卫生规范

为加强住宿场所、美容美发、沐浴场所卫生 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 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 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 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5
≤5
≤5
≤500
≤10
≤10
Ⅳ类

≤15
≤15
对微生物控制的指标
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 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 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 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范围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 无菌 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 粘膜
≤100 不得检出 ≤100 不得检出
≤10000
≤2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如初始污染菌超过表内数值,应相应提高杀灭指数,使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细菌与真菌限值。 (2)致病性化脓菌指绿脓杆源自文库、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
生产环境卫生标准
场所 微生物指标
装配与包装车间 空气中细菌总数≤2500cfu/m3
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 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 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 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 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 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卫生要求
项 目
PM10 细菌总数 真菌总数 β-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 生物
要 求
≤ 0.08mg/m3 ≤ 500cfu/m3 ≤ 500cfu/m3 不得检出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 卫生要求
项 目 要 求
积尘量 致病微生物
细菌总数 真菌总数
≤ 20g/cm2 不得检出
等级
Ⅰ 手术区(百级) 周边区(千级)
≥0.5μm尘埃粒子(粒/m3)
≤ 3.50×103 ≤ 3.50×104
≥5μm尘埃粒子(粒 /m3)
0 ≤ 3.00×102

手术区(千级) 周边区(万级)
≤ 3.50×104 ≤ 3.50×105 ≤ 3.50×105 ≤ 3.50×106
≤ 3.00×102 ≤ 3.00×103 ≤ 3.00×103 ≤ 3.00×104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3-1996
适用范围 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 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用于各类旅店、不适用于车马店。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对微生物控制的指标
场 所
空气 公共用品: 茶具 毛巾和床上卧具 脸(脚)盆、浴盆、坐垫、拖鞋 布草类 洁具类

手术区(万级) 周边区(十万级)

三十万级
≤ 3.50×107
≤ 9.00×104
洁净手术室及辅助用房等级标准(空态或静态)
等级 Ⅰ洁净 手术室 Ⅰ洁净辅 助用房 Ⅱ洁净 手术室 Ⅱ洁净辅 助用房 Ⅲ洁净 手术室 Ⅲ洁净辅 助用房 Ⅳ洁净 手术室 沉降法(浮游法)细菌最大平均浓度 手术区0.2个/30min· Φ 90皿(5个/m3), 周边区0.4个/30min· Φ 90皿(10个/m3) 局部百级区0.2个/30min· Φ 90皿(5个/m3), 周边区0.4个/30min· Φ 90皿(10个/m3) 手术区0.75个/30min· Φ 90皿(25个/m3), 周边区1.5个/30min8Φ 90皿(50个/m3) 1.5个/30min· Φ 90皿(50个/m3) 手术区2个/30min· Φ 90皿(75个/m3), 周边区4个/30min· Φ 90皿(150个/m3) 4个/30min· Φ 90皿(150个/m3) 5个/30min· Φ 90皿(175个/m3) 空气洁净度级别 手术区100级 周边区1000级 1000级(局部100 级) 手术区1000级, 周边区10000级 10000级 手术区10000级 周边区100000级 100000级 300000级
细菌指标
细菌总数≤1000 cfu/m3 (撞击法)≤10个/皿( 沉降 法 )
细菌总数<5cfu/cm2、不得检出大肠菌群;不得检出致 病菌
细菌总数<200cfu/ 25cm2 、不得检出大肠菌群;不得 检出致病菌 不得检出致病菌 细菌总数≤200cfu/ 25cm2 、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细菌总数≤300cfu/ 25cm2 、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标准
接触粘膜 接触皮肤
细菌菌落总数≤20cfu/g或100cm2; 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或100cm2; 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 液卫生标准
范围 使用中消毒剂 标准 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 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无菌
无菌器械保存液
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手术部(室) 工程。 为使医院洁净手术部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既 符合卫生学的标准,又满足空气洁净技术的要求,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 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
洁净手术室洁净度等级标准
医护人员手 cfu/m2
Ⅰ类
Ⅱ类 Ⅲ类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普通保 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 房 、 重 症 监 护 病 房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 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 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传染病科及病房
≤10
≤200
≤5
工作台表面 工人手表面 细菌总数≤20cfu/cm2 细菌总数≤300cfu/只手,不得检 出致病菌
卫生部印发关于内镜消洗消毒技 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

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 构,应当将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 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基本要求



进入无菌组织、器官和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 必须灭菌。 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 镜及其附件应达到高水平消毒。 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者其它消毒设备,必 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时间应当使 用计时器控制。 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
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对微生物控制指标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 李爱萍
依据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部印发关于《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 作规范》(2004年版)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 物排放限制(日均值)
控制项目 粪大肠菌群数/(MPN/L)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排放标准 5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 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 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82-1995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各级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 构 各类环境,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 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医疗用品、 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对微生物控制的指标
环境类 别 标 范 围
空气 cfu/m3 物体表面 cfu/m2

Ⅳ洁净辅 助用房
5个/30min· Φ 90皿(175个/m3)
300000级
洁净手术部用房主要技术指标
名称
特别洁净 标准洁净 一般洁净 准洁净
循环准备室 无菌存放室
最小压 差
换气次数
温度(℃)
22~25 22~25 22~25 22~25 21~27 21~27 21~27 21~27 22~25 21~27 21~27 21~27 22~25 21~27
相对湿度
噪音 dB(A)
最低照 度
8 8 5 5 5 5 5 5 -8 >0 >0 — 0 >0-5
—— 30~36 18~22 12~15 17~20 10~13 10~13 10~13 10~13 10~13 10~13 8~10 8~10 8~10
40~60 40~60 35~60 35~60 ≤60 ≤60 ≤60 ≤60 30~60 ≤65 ≤65 30~60 30~60 ≤6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 统。 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 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 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 质量。
依据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 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对微生物控制标准
产品种类
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帽子、 内裤、电话膜 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
微生物指标
初始污染菌(1)
cfu/g
细菌菌落总数
cfu/g或cfu/ml ≤200 ≤200 ≤20
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致病性化脓菌(2)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真菌菌落总数
cfu/g或cfu/ml ≤100 ≤100 不得检出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限制(日均值)
控制项目
粪大肠菌群数/(MPN/L)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结核杆菌
标准值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 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卫生湿巾
口罩 普通级 消毒级 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普通级 消毒级 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普通级 消毒级 避孕套
≤10000
≤200 ≤2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不得检出
≤10000
≤200 ≤20 ≤200 ≤2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52 ≤50 ≤50 ≤50 ≤60 ≤60 ≤60 ≤60 ≤55 ≤55 ≤52 ≤60 ≤50 ≤55
≥350 ≥350 ≥350 ≥350 ≥150 ≥150 ≥150 ≥200 ≥150 ≥150 ≥150 ≥200 ≥200 ≥150
护士站 准备室 预麻醉室 刷手间 洁净走廊 更衣室 恢复室 清洁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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