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衔接及实施有关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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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

不拥有控制权的资产及对应的负债

受托转赠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物资、罚没物资等

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证金等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 新旧转换时正确转账 内容和范围:

(十四)关于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 从上级或下级政府(包括政府财政和政府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款 事业单位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

折旧年限确定原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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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几个关系的说明

政府财务报告、政府决算报告和行政事业性资 产报告的关系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点编制和政府会计准则制 度建设实施的关系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 度、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财政法规制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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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衔接及实施有关问题解释
(一)关于准则制度实施范围



高校、中小学、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事业单位、 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共7项 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规范范围:
——现行制度有规范而新制度无规范 ——现行制度和新制度均未规范

规范内容:
——新增一级科目或增设明细科目 ——补充报表:增加报表项目或明细项目+增加明细表+增加附注披露 ——补充行业特殊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 ——统一规定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和中小学校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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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文物文化资产

新旧转换时的重分类

“固定资产—文物和陈列品”→“文物文化资产”
原名义金额计量问题
(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新旧转换时权益法调整的依据 因折旧计提时点变化的调整 对折旧年限变化的处理 2018年12月31前已列支的资本性支出无需追溯调整
(七)关于固定资产折旧

(八)关于在建工程和研发支出
1.对事业单位新旧衔接规定中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 目余额第2步骤调整的补充


现金取得长期投资:原账对应科目为“非流动资产基金——长 期投资”的无需调整 原账列支提取的专用基金:增加新账资金结存和非财政拨款结 余
2.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的简化确定方法

基于新账科目余额: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借方余 额合计+/-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财政拨款结转+财政 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专用结余)贷方余额合计+经营结余 借方余额
建设进展:中国特色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 具体准则(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 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会计调整、负债、财务报表编制和 列报共9项) 1项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7项特殊行业执行新制度的补充规定 11项新旧制度衔接规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9个行业事 业单位) 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 〔2018〕34号)

与基本准则适用范围一致 几类特殊情况 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原参照执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非政府会计主体 各级工会组织 属于实施范围、但财政部未针对其原执行会计制度专 门制定新旧衔接规定的事业单位 部门综合预算收支 包括未纳入年初预算但纳入决算范围的非财政拨款收支
2.分类

按合适计量单元分门别类登记入账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已规定分级分类标准 ——尚无明确规定 至少四分类,其他明细核算满足资产报告编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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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
3.折旧(摊销))

国家统一规定年限之前 衔接日之前已经核算并计提折旧(摊销)
初始购建成本
4.入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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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应付职工薪酬

新账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应付未付金额登记新账
(十)关于应付福利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新旧转换时
财务会计:

应付福利费→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累计盈余
预算会计:

增加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并相应增加资 金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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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的新旧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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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按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

如何合理确定合同完成进度

根据业务实质选择合理方法: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已经完成的时间占合同期限的比例 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新旧转换前已开始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

无需对已确认收入进行调整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衔接及实施有关问题解读
张 娟 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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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一、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二、几个关系的说明
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衔接及实施有关问
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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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构成:


基本准则 具体准则:具体准则+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制度:大制度+补充规定 准则制度问题的通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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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

(三)关于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

限于接受捐赠和无法确定成本的盘盈的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

新旧制度转换时:

原账已经以名义金额入账的

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仍按名义金额转入新账 文物文化资产:重分类转入新账、在新账中冲销账面名义金 额并进行备查簿登记


公共基础设施:重分类转入新账、按规定重新确定入账成本
按名义金额入账仅限于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且 仅在限定条件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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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账尚未入账的

(四)关于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
于初始入账日(2019.1.1)登记入账 1.记账主体:“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

多个主体共同管理维护 管理维护职责不明确 企业控制的设施 政府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会计核算:


其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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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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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支出? ——以与购建及交付使用有关的原始凭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资料、移交资料、投资预算、投资概算、建设成本资料等)为依 据;无法取得原始凭据的,附注披露。

评估价值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作为原始凭据 重置成本 ——步骤/经内部报批的计算依据作为原始凭据


固定资产重分类及名义金额计量问题

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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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财 会〔2018〕21号)
——动员部署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工作的通知》 (财会 〔2018〕34号)
——准则制度衔接及实施问题解释+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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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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