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转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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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转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
一、基本要求
1.制剂或其成分应己在我国上市,并经过长期临床使用。
2.制剂及其成分的研究应清楚、明确。
3.药物质量可控,稳定性较好。
4.用法用量、疗程明确。
5.对小儿、孕妇等特殊人群有明确用药指示。
二、安全性评价
非处方药的安全性评价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作为处方药品时的安全性,二是当药品成为非处方药后广泛使用时出现滥用、误用情况下的安全性;三是当处于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药疗情况下的药物安全性。
(一)作为处方药的安全性评价
药品作为处方药时的安全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
1.药理和毒理研究
评价基本要求:药品及其各成分的药理作用(或性味归经)和毒理研究清楚,吸收、分布和代谢明确。药品及其各成分的有效量和中毒量研究清楚。各成分间相互作用清楚明确。
1)药理作用与其用途一致,各组分为协同作用,联合使用不降低任何单个有效成份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2)无明显毒性,用量有较宽的安全范围
3)无蓄积中毒
2.临床不良反应研究
评价基本要求:药品及各成分的不良反应清楚、明确。
1)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2)无严重不良反应,不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损伤;
3)不良反应为一过性,停药后症状可自行消失;
4)不正确的用法用量不会造成严重不良反应。
3.依赖性研究
药品及其各成分的依赖性研究清楚、明确。
药品在正常剂量和疗程及超量和较长期用药情况下,不可能成瘾。
4.耐受性研究
药品及其各成分的耐受性研究清楚、明确。
在正常剂量和疗程情况下,不易产生耐受,在过量使用或长期使用情况下,产生耐受的可能性仍然较小,且产生的耐受对人体和其它疾病的治疗无危害或危害很小。
5.与其它药物和食物相互作用研究
与其它常用药物的相互作用研究清楚。
1)对己知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研究清楚、明确
2)相互作用不会产生严重后果
(二)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药疗情况下的药物安全性
从以下两方面研究
1.药品针对疾病消费者是否能自我诊断
非处方药所针对疾病(药品适应证或功能与主治)应属于患者可自我药疗的范围。消费者可以自我认知、自我判断,并可以通过自我药疗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疾病或症状。
2.消费者是否能自我用药
用药期间不需要专业人员指导,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监测,不需要经常调整剂量。
1)患者能充分理解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
2)患者用药不需要其它专业的设备;
3)用药方法简单,不需要专业人员帮助;
4)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用药监测。
(三)作为非处方药广泛使用后出现滥用、误用情况下的安全性从滥用、误用的可能性及滥用、误用的后果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为在滥用或误用情况下是安全的:
1.滥用或误用的可能性不存在
2.滥用或误用无严重后果
3.滥用或误用后会导致严重危害,但导致严重危害的滥用或误用可能性极小
4.滥用或误用后会导致一定后果,但滥用或误用可能性很小可从以下两方面研究:
1.滥用或误用的可能性研究
1)消费者是否能清楚、准确的了解药品的用途、正确用法与用量;
2)滥用及误用有几种形式及其程度
3)是否可通过各种手段避免或减少滥用和误用,及可能避免或减少的程度
2.滥用或误用的后果研究
1)药理和毒理研究
2)不良事件研究
三、药品有效性研究
非处方药有效性是指在足够的使用指示及不安全使用警告的条件下,用于绝大多数目的人群中能够产生合理、有效的预期药理作用,并对其所治疗的类型产生明显的解除作用。
1.用药对象明确,适应证或功能主治明确;
2.绝大多数适用对象正确使用后能产生预期的作用;
3.用法用量、疗效明确;
4.不需要与其它药物联合使用;
5.疗效的产生不需要严格的用法与用量;
6.且用药后的效果明显或明确,患者一般可以自我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