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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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考

发表时间:2019-09-05T14:40:16.67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作者:张燕

[导读] 摘要:电力行业是保障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电力企业要想解决生存问题,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并不断开拓市场,就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永州供电分公司湖南永州 425000

摘要:电力行业是保障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电力企业要想解决生存问题,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并不断开拓市场,就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电力企业要想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离不开税收政策的调节。基于此,文章就简单分析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以供相关企业参考。

关键词: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税收政策

前言

税收政策是政府部门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调参市场经济主体的物质利益,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和手段,给予行业强制性的刺激,而采用的能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市场运行机制的经济活动及其准则。税收政策是经济政策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经济具有广泛性的影响。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实行了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并且施行了国地税的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税收政策对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

一、当前我国电力行业税收的规定及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及其优惠的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实行的“营改增”的税收政策,电力行业主要缴纳的税费主要就是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10号令《店里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是依据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这两种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征收的。

对于发电企业的征收的增值税,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对其销售的电力产品,根据当前现行的增值税规定,想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是非独立核算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其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核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并向当地税务机构申报纳税;三是不具备那谁人资格也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其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由该企业按照上网的电量,依据定额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其计算的公式为: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对于供电企业销售的电力产品,增值税主要是在供电环节预征或是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的办法缴纳。

但鉴于电力行业在电力输送过程中,需要利用输变电设备调节电压,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农村电管站、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用免除增值税的征收;对于核力发电的企业所销售的电力产品,在其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的第二个月起,15年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返还的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对于纳税人销售的自产太阳能等电力产品征收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于燃煤发电厂及其他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包括石膏、硫酸、硫酸铵和硫磺;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

(二)其他税收及相应的优惠政策

其他税收主要是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是针对国家电力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独立省电力公司及电力集团公司内省电力公司的资金账薄征缴的一种税费,而土地使用税则是针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及通讯设施用地;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水力发电厂房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进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优惠的政策则分别是:电网和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核电站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且除了上文所说的土地使用范围外的用地不增收土地使用税;对于火电厂厂区周围的灰厂、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于水力发电厂除上文规定以外的土地使用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于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拥堵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承受怨国家电力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都不征收契税。

二、现行电力行业税收规定及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没有体现出电力行业的特殊性

电力行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行业,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及经济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税收作为调节企业发展重要的手段,在全面实行“营改增”的税收环境下,没有充分体现出电力行业的特殊性,也没有从根本上反映出电力行业的收入分配及成本费用列支标准,不利于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税收方面倾斜的力度较小

现行的电力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税方面倾斜的力度较小,而且主要是在增值税方面存在较大的优惠,但在全面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下,这点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不大,此外,对于太阳能、核能、水力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际的支持力度不大,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没有得到明显的体现。

三、促进我国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考

(一)在税收政策上体现出电力行业的特殊性

电力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在当前全面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环境下,国家税务部门应在税收征管及税收优惠待遇上体现出电力行业的特殊性。针对当前增值税税费,相关部门应全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电力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税收进行适当的调整,使税收更能体现出电力行业的特殊性,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电力行业在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更好地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二)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增值税加大优惠力度

当前,针对我国现行税制中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倾斜力度较小的问题,应加大增值税即征即返的优惠力度,并对其设备的进口关税予以一定的减免,同时加强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鼓励相关企业在新能源发电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方面的投资,鼓励相关企业的可持续滚动式发展,国家税务部门应施行再投资税费抵扣优惠的政策,鼓励经营者将退税再投资到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项目当中;对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也不应局限在上文所说的几个很小的部分,而是扩大减免的范围,这样就能促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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