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印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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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印鉴的管理,规范印鉴的使用,保证印鉴的法定性、权威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中成集团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鉴是指铭刻在固定质料上,代表公司或个人职责、权利的印信凭证。

第三条集团印鉴的管理坚持统一制作、统一启用、统一查验、统一回收、统一销毁的“五统一”原则。明晰印鉴性质,实行分类管理;紧随事权审批,严控使用范围;规范用印程序,严格责任追溯。

第二章印鉴的分类

第四条根据使用主体,集团使用的印鉴分为集团本部印鉴和集团下属机构印鉴两大类。

第五条集团本部印鉴

集团公章、集团法人代表章:是指集团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和法人代表(总经理)个人名章。

集团专用章:是指仅代表集团某项专门业务内容和权利的印鉴。包括以下几类:财务专用章(含配套法人代表章)、合同专用章、执业专用章,以及集团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制作的总工办、安监处名义印鉴。

党群序列印鉴:是指集团党组织和群众组织使用的印鉴。包括党委印章、团委印章、工会印章、妇女组织印章等。

第六条集团下属机构印鉴

集团部门印鉴:是指集团内设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使用的印鉴。主要有办公室(综合部)印章、技术质量部(含档案室)印章、安监部印章、工程管理部印章等。

集团专业公司印鉴:是指集团下设专业公司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专业公司公章、专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含专业公司负责人章)、专业公司所属项目部名章等。

集团分公司印鉴:是指集团下设分公司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分公司公章、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含分公司负责人章)、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名章等。

集团联络处(办事处)印鉴:是指集团派驻,并经所属

地工商部门核定的联络处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联络处公章、联络处财务专用章(联络处负责人章)、联络处所属项目部章等。

集团项目部印鉴:是指集团对外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之项目部使用的印章。包括项目部名章、竣工图章、技术资料专用章。

第三章印鉴的管理

第七条集团本部印鉴由办公室(综合部)统一管理,集团下属机构印鉴由集团所属单位管理,集团专业公司、集团项目部、集团分公司、集团联络处(办事处)印鉴根据业务管理权属,分别由集团工程管理部、集团经营部等职能部门直接监管。集团办公室(综合部)负责对集团全部印章进行日常监管和年审。

第八条集团印鉴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

集团公章、集团法人代表章,合同专用章、执业专用章、总工办和安监处名义印鉴,党委印章、团委印章、工会印章、妇女组织印章等,由集团办公室(综合部)负责人保管。

集团财务专用章(含配套法人代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集团下属机构印鉴:由下属机构指定责任人保管,或由

集团派驻专员保管,管理人、用印人、审批人确定或变更后,必须填报《印鉴交接明细表》(附件4),并报集团办公室(综合部)备案。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主要内容,如员工持有规定类别的印章,须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集团所有印鉴一律不得外借,原则上禁止任何人携带印章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用印,须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管理人员携章印章外出监印,并做好登记。

第十条印章的制作、发放、启用。

需刻制印章时,按管理权属,由用印单位的集团本部主管部门向集团办公室(综合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2),由集团分管领导核准,并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综合部)负责统一刻制。印鉴启用前应留下印模并登记建档,填写《印鉴管理登记表》相关部分(附件3),由集团分管领导再次核准,并经集团总经理最后审批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管理责任人签字领用。印鉴启用由办公室(综合部)印发正式启用通知(附件7),在启用日期前使用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印章的遗失、变更、回收、销毁。

印鉴使用单位印章遗失必须立即向集团办公室(综合部)报告,并登报申明原印章作废。遇到名称变更、机构撤

消、印章毁损或样式改变等情况,原印章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于三日内交回集团办公室(综合部)。由办公室(综合部)报集团分管领导核准,并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销毁,填写《印鉴管理登记表》相关部分(附件3),同时印发该印章停止使用通知(附件8)。

第四章印鉴的使用

第十二条集团所有印鉴使用必须遵循集团公司工作规则,按照事权审批范围使用。用印的选择必须由低级到高级,严禁超范围使用印鉴。应规范使用业务印章,严控使用集团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第十三条印鉴使用随事权实行逐级审批制,不得越权审批。对已完成审批事项,须由经办人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附件5),用印人、监印人签字后才能用印。未完成审批程序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使用印鉴,特别紧急情况可口头审批,但须事后完善书面审批手续。严禁将印章盖在文件空白处或空白纸上。《印鉴使用登记表》由集团办公室(综合部)统一制发,并按季度查验,属于年审范围的,须按年度收回集团存档。

第十四条集团本部印鉴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集团公章:以集团名义对内、对外行文;集团与相关单

位联合发文;集团上报的材料、报表;集团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集团标书制作封标、标书内部签章;集团合同预决算书签章;集团人事管理等。审批权限为集团总经理、获授权分管的副总经理。

集团法人代表章:需加盖法人代表章的合同、人事任免文件、法人委托书及办理金融业务等。审批权限为集团总经理。

财务专用章:用于集团对内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集团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以及其他外部业务等。审批权限为集团总经理、获授权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

合同专用章:集团内外部合作协议及各类合同签订。审批权限为集团总经理、获授权分管合同的副总经理。

执业专用章:用于集团承担的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批权限为集团总经理、获授权分管合同的副总经理。

总工办和安监处名义印鉴:用于集团对建设、安监部门工作衔接。审批权限为集团总经理、获授权分管的副总经理。

第十五条党群序列印鉴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集团党委印章:以集团党委名义对内、对外发文;集团党委与相关单位党委联合发文;集团党委上报的材料、报表;集团党委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集团重要人事任免等。审批权限为集团党委书记、获授权的党委副书记。

集团群团组织印鉴:以集团群团组织名义对内、对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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