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积极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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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对策和措施
随着国家对农村的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大,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直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阻碍了全乡的经济快速发展,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预防和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一、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干部执政水平
1、加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方面,对危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另一方面要改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规处理行政事务,形成浓厚的依法办事氛围。
2、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广大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职能部门要注意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能力,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的结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
调解”机制,以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当前,农村有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在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下,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群众遇事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乡镇、村组调委会建设,提高广大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调解手段无法化解矛盾纠纷时,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认真解决好群众的问题,防止因久拖不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让群众充分享有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要切实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2、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组织的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要建立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调处机制。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因征地、土地、婚姻家庭等易发生的纠纷且容易
激化的特点,认真排查摸底,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并探索新形势下调解的方法和手段。二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司法所和基层调委会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线,特别是村级调委会,要立足广大农村,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3、各单位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出现和发生,都与本单位、本部门有着必然的联系。对内部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在所属辖区调解组织的帮助下,主动配合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出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间的纠纷要搞好相互协调与配合,主动沟通情况信息,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四、强化预警与处置,严格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保持信访工作超前性,把群众性事件苗头解决在基层。信访问题往往是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导火索,因此要充分重视农村的信访工作。一要健全信访工作网络,使其“横到头、纵到底”,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努力实现“重心下移”,实行“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二要切实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对人民群众申办的事项,要热情接待,依法审批,依法行政,切实为人民群众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