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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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7]144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09
【实施日期】2017.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宿政办发〔2017〕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13〕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141号)等要求,市政府成立了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于2017年3月下旬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综合考核认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泗洪县获优秀等次,泗阳县、沭阳县、宿豫区、宿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和市洋河新区获良好等次。
希望先进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
市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赶超先进,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勇于开拓创新,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和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附件
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