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7]144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09

【实施日期】2017.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宿政办发〔2017〕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13〕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141号)等要求,市政府成立了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于2017年3月下旬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综合考核认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泗洪县获优秀等次,泗阳县、沭阳县、宿豫区、宿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和市洋河新区获良好等次。

希望先进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

市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赶超先进,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勇于开拓创新,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和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附件

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