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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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男女结婚后,不但形成了配偶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且发生共同生活的事实,产生伦理、经济等方面的社会关系。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共同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同时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夫妻财产进入流通领域,频繁的财产交易已经不再被排斥在婚姻家庭财产之外,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经济活动难免与第三人发生财产法上的行为。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不仅事关夫妻平等及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和谐。还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安全,与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休戚相关。因此,当代的夫妻关系法越来越重视对夫妻财产制的规范。
夫妻财产制作为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它以夫妻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随着夫妻身份的确立而确立,随着夫妻身份的消灭而消灭,又具有身份法的性质。同时,夫妻财产制的内容,直接表现为财产关系,又具有财产法的性质。夫妻财产制集身份法与财产法的特点于一身,是婚姻效力的一项重要法律内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所在。
关键词:财产制;完善;建议
前序
、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及规范内容
夫妻财产制,亦称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关系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夫妻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中,夫妻财产制的发生、变更或终止,是从纵向规定的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结构。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财产如何清算等等,是从横向规定夫妻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从法律层面分析,夫妻财产制具有四个特征:(一)、夫妻财产制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双方,非法律确认的配偶之间不适用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二)、夫妻财产制同时具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但其财产属性从属于人身属性;(三)、婚姻状况的不同决定了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四)、夫妻财产制值根于生产力发展的具体水平,受制于社会多重音速的综合作用,具有很强的民族性和历史性。
、夫妻财产制的分类
(一)、按照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不同,可以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1 、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或财产约定无效
的情况下,以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由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不能自行改变。
婚姻是男女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一般来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较长,在
这一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许多特殊的情况,为了实现夫妻关系法的基本原则,更好地保护夫妻的财产利益,一些国家和地区根据法定财产制适用原因的不同,将法定财产制分为通常法定财产制和非常法定财产制两种形式。
2 、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夫妻以合法契约的形式确定的婚姻财产制,
在适用上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约定夫妻财产制是夫妻双方根据自身的财产状
况和利益需求,依法选择的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形式。约定财产
制是夫妻独立人格、家庭地位平等的表现。其设计体现了立法对夫妻双方管理、使
用、处分婚姻财产权的尊重。
(二)、按照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
1 、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按共同共有的原
则形式各种有关权利,承担有关义务,共同财产只能在婚姻终止时加以分割。在夫妻共同
财产制的条件下,婚姻对财产权利有直接的影响。
2 、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对婚前各自所有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各自享有独立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分别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夫妻财
产制形式。
三、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沿革
(一)、并吞财产制
(二)、统一财产制
(三)、联合财产制
(四)、分别财产制
(五)、共同财产制
四、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
(一)、分别财产制的发展趋势分别财产制尊重夫妻的个人意愿,有利于夫妻一方独立行使财产权,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然而,结合人们实际生活的模式来看,这种纯粹意义上的分别财产制往往会出现追求夫妻财产关系表面平等的同时造成夫妻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因为在当代社会,妇女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大多不如男子。实行分别财产制后,两型经济地位之间的差异,很容易反映到夫妻之间的婚姻生活中,不利于夫妻在家庭中法律地位平等的实现。当一方专门从事家务劳动而不从事社会职业劳动时,双方拥有的财产数量就存在明显的差距,一旦发生离婚,家庭主妇(或男子)就将面临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甚至无生活来源的困境。这种财产制度不仅对夫妻一方可能较多从事家务劳动的实际情况缺乏适当的考虑,而且忽视了婚姻的队伍本质,没有看到夫妻间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关系,不利于夫妻感情的稳定和夫妻协力的深入。妇女由于其生理特质,在家庭中必然投入较多的人力资本,特别是在子女的养育方面。无视客观规
律•和实际分工的纯粹分别财产制难以成为社会经济高度发达人权意识受到极大尊重的当今国家的理想夫妻财产制的形式,因此,许多国家已经意识到分别财产制的弊端,在坚持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基础上,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也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分割。保障夫妻双方的经济独立,须使其能各自管理、收益、处分自己的财产,避免共同财产制在管理上的困扰及对外债务负担的复杂,须采取分离原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所有、各自管理、债务分离,以确保夫妻经济的独立,适应市场交易的需要并维护交易安全。为了避免分别财产制与实质上的男女平等之间的冲突,立足于婚姻合伙的理论及维护婚姻和谐的目的,抛弃夫妻间的权力服从关系,注重夫妻相互协力成果的分享,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引入共同财产制的因素,以维护婚姻共同生活的本质及夫妻平等原则。因为,婚姻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共同生活中多方面分工合作,齐心协力所得的成果,在婚姻解除时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得的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平等分配。”净益财产制“、”“所得参与制“、“所得所的分配财产制” 等当代夫妻财产制形式充分认识到婚姻的团队特质和妇女人力资本的专用性等问题,保护了专事家事而无法获得财产的夫妻一方的财产利益,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但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予以平均分割,它们是分别财产制立法进步和完善的体现。
(二)、共同财产制的发展趋势共同财产制,虽然对家庭中从事较多家务劳动而无经济能力或处于弱势地位的夫妻一方给与有力的法律保护,然而,其保护过分强调了夫妻作为婚姻共同体的一面,忽视了一定情况下,夫妻之间也客观存在着利益独立(如离婚或分居时)的一面。为了保障夫妻之间适当的自主和自由,维护交易安全,以共同财产制为原则的国家,尽量将共有财产限定职业所得的范围内,同时扩大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如1965 年的法国虽然依然坚持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但为了保护妻之经济独立,设定了妥协之规定,尽量限定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