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期刊与司法实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学期刊与司法实务
研究法学理论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期刊与司法实务界的反馈机制,有利于法学期刊把握司法机关的理论研究思路,同时将运用于司法实践活动中得出的成果与出现的问题通过论文刊发的方式反馈到理论界,并不断拓宽理论界的视野,进而带动法学理论的不断进步,形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良性循环。要实现法学期刊与法律实务界的良性互动,还需要法学期刊与司法机关共同携手,投入更多的努力。司法机关作者队伍需要努力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并提供切实的来自实践的经验总结。而法学期刊也需要将更多的来自基层司法实践的经验及时反馈出来,增大对基层来稿的扶持力度,在为其提供更多发表机会的同时,也要积极帮助基层司法机关作者提升理论水平。
“法学期刊作为法学理论研究的实物形态的信息载体,其代表的
是整个法学领域研究的最前沿动态。”[1]研究法学期刊与司法实务界的反馈机制,有利于法学期刊把握司法机关。
本文所称的司法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政法部门。本文所指的基层司法机关,主要是指市级以下的司法机关。的理论研究思路,同时将运用于司法实践活动中得出的成果与出现的问题通过论文刊发的方式反馈到理论界,并不断拓宽理论界的视野,进而带动法学理论的不断进步,形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良性循环。
一、基层司法机关投稿用稿情况现状分析
司法机关作者队伍积极投稿,是学术繁荣、百家争鸣的好事情,既有利于学界听到来自司法第一线的声音,真实地表现出相关法学热点与现实生活的碰撞,吸引理论界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同时也有利于实务部门对理论界一些观点进行争鸣与回应,为司法改革提出实践层面的要求。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鹤与学者姚万勤合著的《盗窃财产性利益之否定——兼与黎宏教授商榷》[2]一文,就是在介绍其在实践过程中积累的经验的同时,批判、修正理论界的一些不当观点,有利于刺激对盗窃财产性利益之否定这个问题讨论的活力,使之在不断的争鸣中融合出一个适应当下社会发展的主流观点。
《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作为人文社会学科的报刊资料汇总,
其筛选严格、分类合理、结构完备、信息科学等特点使之成为国内最权威的社科人文资料库。每一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的法律类论文汇编中转载的都是具有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富有创新性的优秀论文,因此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内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阵地,其对来自司法部门的论文的选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内法学理论研究对于实务部门研究成果的一种肯定[3]。为调查当下司法机关用稿情况,笔者主要以《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的法律类刊
发论文
基于园本课程开发背景下研究教师教育理念的形中原城市群产业集群发展的对策研究党的三代领导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三问我国房地产业的现状与发展台湾贸易经济发展对我国的启示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研究CSCL支持系统设计与开发研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思考中印发展模式比较分析
资料为参考系,试图总结出司法机关和基层司法机关的投稿用稿现状。
由于司法机关的职业特点,来自司法机关的论文,其研究重点和来稿学科主要集中在诉讼法、民商法和刑事法律上。因此笔者统计了《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15年上半年的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民商法学以及刑事法学三个部分的转载文章,并做了整理。
表1:2015年上半年《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律类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学科
表2:2015年上半年《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律类民商法学科
表3:2015年上半年《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律类刑事法学科
通过上述表格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来自司法机关的论文在当今主流学术界的话语权愈发式微:刊文最多的诉讼法部门,在今年上半年87篇选取文章中只有14篇来自司法机关,比例约为16.1%,来自基层司法机关的论文更是只有2篇,比例约为2.3%;民商法部门总共选取了85篇,司法机关的论文只有3篇,比例约为3.5%,来自基层司法机关的论文只有1篇,比例约为1.2%;刑法部门73篇的刊文中来自司法机关的论文只有4篇,比例约为5.5%,来自基层司法机关的论文只有1篇,比例约为1.4%。这说明当下法学期刊选择的刊文更偏向理论法层面的研究,注重持续追踪理论前沿的发展轨迹,而不太关注并发掘司法实践中诞生的研究成果。同时也说明了法学期刊与司法机关尤其是基层司法机关之间缺乏互动机制,不能在实践积累与理论研究之间形成畅通的反馈机制,让来自基层司法机关第一线的实证研究成果获得更多的发言权。
其次,来自司法机关的论文数量在刑事法与民商法部分呈递减趋势。以往的《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律类刑法部分中还有来自各地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和监狱系统的文章选刊,而今年来自基层司法机关的论文仅有一篇,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理论法研究学者对司法实践的脱节:不了解基层司法机关到底需要什么方面的解答,理论界的思考也就难以贴近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利于理论法学对司法实践的分析研究,而信息来源的单一化也不利于司法机关信服接受理论界推出的相关研究成果,最终可能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
二、法学期刊中刊用的司法实务部门稿件之特征
通过前文的数据汇总(表1-表3),我们可以很容易总结出采用的司法实务部门稿件之基本特征。
第一,论文的选题兼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法学期刊的首要任务在于:反馈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包括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两大方面。因而所采用刊发的论文,无不对现实的问题有了深刻的理解与深入的研究之后,总结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
第二,作者对论文探讨的问题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并能揭示基层司法实务部门的新视角。亦即作者的相关研究为学界带来的是真实的知识增量,为学界的研究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