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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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

文本·图集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

目录

总则 (2)

第一章更新目标 (4)

第二章更新策略 (9)

第一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9)

第二节提高产业发展质量 (12)

第三节提升民生幸福水平 (15)

第四节鼓励低碳生态更新 (18)

第三章更新方式与更新功能指引 (22)

第一节城中村更新指引 (22)

第二节旧工业区更新指引 (23)

第三节旧城区更新指引 (24)

第四章基础设施系统更新指引 (25)

第一节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指引 (25)

第二节城市交通系统更新指引 (28)

第三节城市安全保障指引 (30)

第五章“两房”配建指引 (32)

第一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指引 (32)

第二节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指引 (33)

第六章更新分区与统筹地区指引 (35)

第一节更新分区 (35)

第二节更新统筹片区 (36)

第七章实施保障机制 (39)

第一节健全更新管理机制 (39)

第二节创新更新实施模式 (40)

第三节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41)

第四节加强组织工作保障 (42)

第五节完善更新监督与考核机制 (43)

附图 (44)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令第290号)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有序开展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发挥城市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品质,促进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的要求,按照《深圳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深发改[2018]436号)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更新现状进展情况,制定本次规划中期调整。

第二条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

1、《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2、《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

意见》;

5、《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6、《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粤府办[2009]122号);

7、《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8、《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9、《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深府[2010]193号);

10、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

第三条本规划遵循“规划引领、政府统筹、公益优先、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全市域。

第五条本规划是指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五年规划,是《深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2016-2020)》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各区(含新区,下同)城市更新五年规划编制、更新单元计划制定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本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本次中期调整期限为2019年-2020年,文本中加下划线部分为本次中期调整的目标任务调整内容。

第一章更新目标

第七条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理念,以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和绿色低碳发展,结合强区放权工作要求,合理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积极鼓励开展各类旧区综合整治,稳步推进以城中村、旧工业区为主要对象的拆除重建,探索历史文化地区保护活化,逐步实现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居住环境和条件改善,提升公共配套水平,提高基础系统支撑能力与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城市的有质量、有秩序、可持续发展。

1、规划期内,争取全市完成各类更新用地规模30平方公里。其中,拆除重建类更新用地供应规模为12.5平方公里,非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更新用地规模为17.5平方公里。

2、规划期内完成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500亿元(含拆除重建、综合整治与功能改变等各类城市更新)。

3、提倡有机更新,规划期内力争完成100个旧工业区复合式更新(指以拆除重建为主、综合整治为辅的城市更新,下同)和旧工业区综合整治项目(指以综合整治为主,融合功能改变、加建扩建、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市更新,下同),为产业一体化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稳步推进城中村和旧城区综合整治,规划期内力争完成100个城中村或旧住宅区、旧商业区综合整治项目,有序推进环境质量提升,努力建成生态宜居城市。

4、通过城市更新有效增加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文体设施、绿地与广场等公益性项目,实现特区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

5、通过城市更新持续稳定提供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期内力争通过更新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约650万平方米,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总规模约100万平方米。

6、规划期内力争通过城市更新实现违法建筑存量减少1000-1200万平方米。

第八条分区落实更新实施绩效考核指标

拆除重建方面,为实现“十三五”期间更新目标,每个区均应有成规模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重点地区以及重大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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