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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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政府采购的实行提高了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腐败的出现,同时也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有效手段。但我国的政府采购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专业的采购人才不足等问题。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府采购法,为了使我国政府采购能够良性发展,政府应该加强采购人才队伍建设,同时,也要加强相关的审计监督。
标签:政府采购;政府;监管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5.017
所谓政府采购,就是通过国家财政资金进行货物、公共服务和工程项目的购买,以此来满足公共服务的需求,同时,对各级政府来说,也是日常政务的一种表现,此外,也是满足公共服务的表现。我国的政府采购一般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采购对象必须属于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经过多年的发展,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体系已经发展的已经较为完善,并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在政府采购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完善。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历程,并且介绍了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和问题成因,最后对我国政府采购问题的解决提出对策。
1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
1.1我国政府采购发展历程
1995年之前,对于政府采购,我国各地行政部门一直采取的是各单位自行购买的方式,这种采购方式是由财政部每年根据预算下拨采购经费,各个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采购,这种采购方式既缺少监督管理又容易导致腐败的发生。1996年,上海、深圳、河北先后开启了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从1998年7月到2000年6月作为政府采购试点创设阶段,财政部于1999年首次召开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2000年6月之后,财政部在国库司专门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2003年1月,《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由试点进入全面推行阶段。2003年之后,我国也相继推行了许多规章条例来规范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行为。近二十年以来,政府采购从一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制度成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政府采购规模也取得了跨越性的发展。
1.2我国政府采购取得的成效
1.2.1采购规模不断扩大
经过将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从1998年的31亿元猛增到2015年的21070.5亿元。从实施范围来说,不断扩大,不再是单纯的货物类采购,层面逐渐扩大到工程類和服务类。从采购资金构成方面来说,不再仅仅依赖财政
性资金,也开始利用银行贷款、BOT项目市场融资和单位自筹资金等多种方式。
1.2.2政府采购的优势得以发挥
政府采购相比于过去的各自为政的采购方式,其优势主要体现在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日趋成熟,政府采购的这些功能和优势也得以发挥。我国政府采购在“十一五”时期累计节约财政资金4000多亿元,节约率达到了11%。
1.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逐步理顺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一直实行“管采分离”的采购形式,逐步确立了集中采购机构的主导地位。这种模式也被广泛使用,例如,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协议供货和批量集中采购等方面。北京、广东、上海等地实行的是协议供货的网上竞价方式,而青岛、厦门等地则实行的是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形式。
2我国政府采购现存问题及成因
2.1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2.1.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完善
《政府采购法》的正式实施,规范了我国的政府采购行为,也提高了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十多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但在操作流程、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实践效果来看,我国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不够配套,缺乏实施细则。并且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与国际采购规则不协调,这也导致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采购主体、采购原则、采购程序等方面与其他国家做法不一致,需要进一步完善。
2.1.2监管措施不到位
目前我国各地方政府的采购行为缺乏系统的监督,这就导致了地方政府各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我行我素”,政府采购部门权力过大,采购过程不够透明,容易出现徇私、腐败等问题。由于缺少一个权威的管理监督机构,使得地方政府采购市场混乱,缺乏全方位的监督。另外,在工作中财政部门缺乏与纪检、审计等监管部门配合,导致了人为垄断市场、排挤外地供货商等行为的出现。部分地区甚至还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
2.1.3采购人才缺乏
政府采购的专业性要求很高,因此,与政府采购人员而言,不仅需要具备广泛充足的专业知识、熟悉政府采购的流程,还要拥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但目前我国能够达到标准的专业政府采购人才十分匮乏,大部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是来自
其他行政部门,或者刚刚进入政府部门任职,缺乏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和教育,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地方政府的采购机构并没有对从业人员树立严格的“门槛”,没有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严格考核。因此,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遇到合同签订、文件制定、项目谈判、组织招标等问题时,没有解决办法,同时,在采购中遇到问题需要层层上报,不能及时解决。
2.2我国政府采购问题成因
2.2.1我国政府采购相关立法层次低
虽然我国在2002年6月便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并在2003年正式实施,但是我国在政府采购方面的立法也只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十多年以来,我国财政部先后出台了许多规章条例,例如,2006年我国启动加入GPA的对话机制,并发布了《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2007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开始实施;2009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到2011年1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但以上所提及的几部法律规章并不能组成一套完整系统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然而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我国应当围绕《政府采购法》这部基本法,研究发布与之相匹配的各项配套法律规章以及实施细则。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陷,立法层级较低,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这也给我国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开展带来很大的困难。2.2.2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不健全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希望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获得质量较好的产品和服务。当前我国所实行的政府采购方式多为集中采购,这种采购法师的优势就在于能够通过增加购买同一产品数量来降低单位产品价格,极大地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因此,社会大众和监管机构应承担起监督者的角色,时刻了解关注政府采购的成交价格。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时间较短,还未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当前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大部分设置在行政机关内部,这种监督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监督机构的作用无法充分的展现出来,正是由于监督不到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很可能以高昂的价格购买了社会公众并不认可的商品和服务。
2.2.3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选拔缺乏标准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整体偏低。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与国外有较大差距,甚至还打不到我国政府部门对采购人员的要求。政府采购在我国仅仅实行了十多年时间,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接触政府采购的时间较短,对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和技巧掌握不透彻,另外,很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对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和要求了解的不透彻,对供应商的信用水平和商品质量把握不准,对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分析不准确,使得采购市场比较混乱。作为一名合格的政府采购人员,应当首先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行业工作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身作则;其次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最后,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