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专业硕士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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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专业硕士培养方案
————教育硕士培养方案
心理健康教育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掌握科学心理理论、具有实践与创新能力、高水平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能正确理解并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勇于创新,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2)具有比较宽泛、扎实的现代教育与心理理论,掌握咨询与辅导等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技术和方法。(3)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包括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划;开展日常学校咨询与辅导工作;动员、协调与领导学校和社会相关力量支持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组织相关科研的能力等。(4)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把握专业领域最新发展动态。(5)身心健康。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招生对象
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有三年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表现良好的中小学教师或管理人员。
未获取学士学位者,需具有相当于中学一级教师的任职资格。
报考者必须经过所在学校批准。
(二)入学考试
1、考试方式
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考。
2、考试科目
外语、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政治理论。
三、学习年限与教学方式
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
学习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进行课程学习,第二阶段主要是撰写学位论文(含调查研究与实验)。其中,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实行导师负责与教研室(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同时强调发挥学生自主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
四、课程设置
按一年左右的时间来安排课程学习。课程设置以宽、新、实为原则,分为学位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前两类为必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
1、学位公共课(18学分)
2、专业必修课(至少12学分)
3、选修课(至少4学分)
五、学位论文工作及学位授予
学生修满学分并通过筛选后方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
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我国基础教育及学生的实际,研究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形式可以采用专题研究、实证调查研究或中小学咨询的诊断报告等。论文要求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理论联系实际,体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学校咨询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必须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日期以前全部完成,并打印成册,按研究生院规定的程序申请答辩。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在基础教育一线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方向的专家。论文答辩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论文答辩通过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同意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版权所有: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