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即墨市地税局:
我单位开发的信特F区、玉德巷、食品公司宿舍室内采暖工程,由青岛胶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所签的施工合同虽已到期,但工程尚未进行竣工结算,此合同仍在履行中,望贵局给予开具发票为盼!
特此证明。
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