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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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政发〔2012〕116号

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依法高效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广泛宣传《总体应急预案》,积极落实《总体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

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要切实加强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制,努力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在全社会大力开展预防、避险、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安全、科学、和谐发展。

成县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9日

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2010年总体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概念、分类与分级

1.5 适用范围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专项指挥机构

2.4 乡、镇机构

2.5 专家组

3 信息与报告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3.2报告

3.3信息共享和处理

4 预警

4.1预警级别

4.2预警期的措施

4.3预警的解除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与基本应急

5.2 扩大应急

5.3指挥与协调

5.4新闻报道

5.5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调查和总结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物资保障

7.3应急队伍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治安保障

7.7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7.8经费保障

7.9社会动员保障

7.10避难场地保障

8.公众教育宣传、培训和演练8.1 预案演练

8.2 宣传和培训

8.3 责任与奖惩

9.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县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保持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陇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4概念、分类与分级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县政府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事件。

(2)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森林火灾等灾害。

(3)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等城镇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5)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6)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严重(Ⅳ级)、比较严重(Ⅲ级)、相当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等四级。

(7)一般性(包括一般严重、比较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相当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处置;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处置或者县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印发,并报县政府备案。

(4)乡镇组织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乡镇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重大节庆、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公众性聚集活动,主办单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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