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变更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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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更调查报告
篇一: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及时客观掌握本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本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内容
依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以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以20XX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本年度内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逐级汇总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变更调查将重点查清以下内容:(一)全面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重点查清本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包括本年度“以租代征”)。
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将用地范围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二)查清实际耕地变化情况。
重点查清本年度实际耕地增加和减少的变化情况,包括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以及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补充的耕地情况。
三、步骤与要求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
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相关资料,包括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
3.准备表格。
印制《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4.技术培训。
按照《关于开展本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变更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实地调查上图。
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为准,实地进行变更调查。
查清本年度实地变化情况,将变化图斑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如下内容:1.土地利用地类和权属变化状况。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实地查清本年度的土地利用地类变化和
土地权属变化情况。
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
变更图斑面积实地测绘。
2.本年新增建设用地调查。
本年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包括本年度“以租代征”)四种情况开展调查。
对于本年度实际新增的建设用地,将本年实地新建的建设用地标注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并用手持GPS实地测量。
整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材料,将外业调查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分出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包括本年度“以租代征”)。
其中,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中也包括本年批准以前建
设的用地。
3.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
对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要进行细化调查,细化的图斑只需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及草图上清楚标绘和填写。
细化调查的各图斑面积可实地用手持GPS进行测量。
新增建设用地各细化调查的面积数据只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本年度的面积数据为基础进行变更。
4.耕地增减的来源去向。
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本年度新增耕地的来源情况,分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农业结构调整等项;查清本年度耕地减少情况,分为生态退耕、
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项;查清本年度来自未利用地、闲置建设用地的新增园地中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情况。
(三)数据汇总统计。
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录入或批量转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软件,以县为单位,逐级汇总。
汇总统计遵循原则:
1.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20XX年12月31日数据为基准。
2.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省级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变更时,应保持总面积不变。
四、上报成果
(一)县级土地变更一览表;
(二)县级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三)县级逐级汇总的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
(四)县级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
(五)县级逐级汇总的可调整地类汇总表;
(六)县级逐级汇总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上述各项成果表将利用汇总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篇二: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附件
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
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XX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全
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上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国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31个省(区、市)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深化“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支撑国土资源监管,实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耕地目标责任考核、土地执法督察等相关工作中的“一查多用”,服务节约集约用地和尽职尽责保护耕地。
二、工作任务与方法
(一)开展遥感监测。
按照《20XX年度土地利用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部组织采集20XX年度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分县(市、区)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提取20XX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并追踪核实以往年度工作中相关图斑情况,制作分县(市、区)的20XX 年度遥感监测成果。
(二)下发用地管理信息。
在遥感监测成果上,空间套合叠加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近年来验收项目区范围界线,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新增耕地调查。
同时,部将随同遥感监
测成果一并套合下发综合监管平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勘测定界范围界线,增减挂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的场地平整区范围界线等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
各地根据本地区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XX年1月31日。
(三)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基本农田上图。
各地以20XX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以日常变更为基础,利用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调查20XX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并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对实地发生建设的,按照实地情况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
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
对实地发生推填土,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的,地方应提供现场未建设的实地照片。
对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应维持原地类。
按照20XX年卫片执法检查处理结果如实变更。
对20XX年度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地块,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在部监管平台备案外,
不得纳入本年度变更。
除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也不得随意改变耕地地类。
确有上述地类调
整的,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上报时,应同时上报经部相关司局审查通过的相关材料。
未经部审查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本年度变更。
经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新增耕地,方可变更。
各地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臵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四)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省级全面检查。
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省(区、市)调查成果核查和质量把关。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和特点,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照遥感影像,对各县(市、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内业核查、外业检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全面审查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对于遥感监测图斑,经县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核实认定为违法用地的,按建设用地上报,并由地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耕
保、利用部门审查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结果,以及执法机构审查通过的违法用地相关信息,随已检查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以省(区、市)为单位一并汇总上报。
(五)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成果内业抽样检查。
部以遥感监测图斑和省级上报的土地变更图斑为总体,以省(区、市)为单位,对各省(区、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内业抽样检查,对抽样检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
对评价不合格的省份,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全面修改,部将再次开展内业抽样检查,检查评价再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