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整改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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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
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X年度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X字〔X〕X号)文件精神、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整改的指示精神以及省政府12月1日X案“以案促改”产业精准扶贫试点资金整改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县关于X 案“以案促改”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严格落实省委“以案促改”工作部署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立行立改,真改彻改。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8月17日《通知》精神,按照财政扶贫资金任务、资金、权利、责任“四到县”的规定,积极与省供销总社、供销企业集团沟通协商,按时完成试点企业股权及企业所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移交工作要坚持“先移交,后变更、再整改”的原则,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移交变更结束后进行集中整改,确保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整改全面落实到位。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工商变更
按照要求,县政府解除与省供销社签订的《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合作协议》,与供销集团签订的《X省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资金
委托投资协议书。
按照县政府X年9月19日第12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由X 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接收产业精准扶贫资金形成的股权,并代表县政府持股行使出资人权益,与省供销企业集团及试点企业签订《确定转移合同权利义务书》,继续履行投资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修改企业《章程》,移交工作完成后,变更试点企业股权的工商登记工作。10月30日前,以上工作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明确股权主体,按时履行义务
产业精准扶贫试点资金股权移交后,股权投资的性质、方式不变,试点企业在县扶贫办和农科局等单位的指导下,继续实施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
试点企业X年至X年在投资协议规定的时限内,每年上缴10%的年化收益金,其中5%用于贫困户分红,5%上缴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专户,由供销联社负责,用于指导企业继续开展产业扶贫试点工作。
(三)加强企业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县供销联社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管,保证持续健康运行,保障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安全。对经营状况良好、带动效果明显的企业,加强服务指导,确保扶贫资金继续发挥效能,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对要求退出的企业,在如数收回财政扶贫资金的前题下,同意退出,收回的资金上缴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专户,重新使用。
同时因股权发生变化,要及时变更试点企业股权的工商登记;对拒不履行协议的企业,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和供销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供销、财政、审计、扶贫、农科、法制、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协调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销联社,具体负责整改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上下情况的汇报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
本次整改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彻底肃清X
在扶贫领域的恶劣影响,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本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全力以赴推进工作,确保移交前的遗留问题整改到位。
(三)夯实工作责任。
整改工作牵扯面广、程序复杂,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工作,确保12月15日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做好对上沟通街接并对照审计发现试点企业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县扶贫部门要切实抓好企业扶贫带动工作;县审计局要按照省市审计部门和县政
府要求,对试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县农科局负责做好对产业扶贫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全程监管;法制办负责依法对相关合同进行把关;市场监管局按照要求完成企业工商变更;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代政府持股并对企业运营和资金使用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