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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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关于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受理审查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B版)的请示》(苏核发〔2020〕1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是在田湾核电站1至4号机组所在场址上继续建设的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

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格式和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 HJ 808-2016)的要求。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合适,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影响和事故工况下的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完备,具备运行后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能力。

按照审评意见修订完善后的《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可以作为该项目的审批依据。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根据流出物排放的相关标准要求,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的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气载流出物中,惰性气体为9.09×1013Bq、碘为6.45×108Bq、粒子为7.16×107Bq、碳-14为8.5×1011Bq、氚为5.37×1012Bq;液态流出物中,氚为5.37×1013Bq、碳-14为6.2×1010Bq、其余核素为2.46×1010Bq。

三、在首次装料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流出物年排放总量控制,综合考虑该项目的“三废”系统和处理工艺、运行管理措施和人员操作能力,并根据运行后5年期间流出物监测结果,进一步开展流出物年排放量申请值的优化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中、低放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方案。

(三)按照相关承诺开展田湾核电站附近海域温排水遥感监测工作,对取排水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0年7月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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