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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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承担全省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地质勘查及开发工作,发展地勘科技事业,促进地质科研和成果转化,依法参与国土资源大调查和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地质科技成果和相关的地质资料;负责管理使用地质勘查费和地质勘查基金;负责管理局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督。概括为“四项服务”,即服务能源资源安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防灾减灾、服务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重大工程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机关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13个处室,具体为办公室、地质处、财务处、人事处、矿产开发处、发展规划处、安全生产管理处、探矿工程勘查管理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工会、机关党委、团委。

(二)直属事业单位

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共有9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为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后勤服务中心。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5个,为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兰州矿产勘查院、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查院、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白银矿产勘查院、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张掖矿产勘查院、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矿产勘查开发研究院。

3.其他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另行研究批复),为甘肃省有色地质调查院、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信息中心。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8亿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00.04万元,增长4.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工资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4799.24万元,比2018年增加600.04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

(1)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专项经费。

(2)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结转资金1569.26万元,其中,白银矿勘院结转项目资金562.60万元;张掖矿勘院结转项目资金666.66万元;地调院项目结转资金340万元。形成项目结转资金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2018申请的地质项目批复下达较晚;二是项目施工期较短;三是环评手续办理滞后。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2亿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98.82万元,增长4.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导致预算正常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

3.2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9.47万元,增长

4.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工资增加,导致预算正常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996万元,比2018年预算962.11万元增加33.89万元,增长3.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工资增加,导致预算正常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881.73万元,比2018年预算833.87万元增加47.86万元,增长

5.7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工资增加,导致预算正常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2.3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04万元,减少4.45%。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支出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包括:接待合作考察团来甘考察项目支出;接待国内外招商引资等发生的用餐费用;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进行培训、授课等用餐费用。全局预计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50次、接待人数约1200人。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32万元,比2018年预算222.52万元减少9.2万元,减少4.1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5.培训费68.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13万元,减少4.35%。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局安排各类技术培训相比往年有所缩减。

6. 会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7.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111.38万元,比2018年预算115.38万元减少4万元,减少

3.47%。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局所发生的差旅费、维修(护)费等相关费用较上年略有缩减。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费用。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费用。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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