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土矿开采项目(1)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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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口西宋庄铝矿5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1335号
二零一七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3)
1.1 评价任务的由来与完成情况 (3)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4)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5)
1.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6)
第二章总则 (8)
2.1 编制依据 (8)
2.2 评价目的 (11)
2.3 评价等级 (12)
2.4 评价重点 (14)
2.5 评价范围 (14)
2.6 评价时段 (15)
2.7 评价标准 (15)
2.8 环境敏感因素及保护目标分析 (16)
第三章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0)
3.1目前开采现状 (20)
3.2本次项目概况 (20)
3.3工程生产工艺分析 (35)
3.4公用工程 (41)
3.5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分析 (44)
第四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7)
4.1环境现状调查方法 (57)
4.2 自然物理(质)环境概况 (58)
4.3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70)
4.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1)
4.5区域污染源调查 (87)
第五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9)
5.1 项目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89)
5.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0)
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07)
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107)
6.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107)
第七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34)
7.1社会效益分析 (134)
7.2环境影响损益分析 (134)
7.3小结 (138)
第八章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140)
8.1环境管理 (140)
8.2环境监测 (146)
13.3环境管理与监测经费预算 (147)
第九章结论 (150)
9.1 建设项目简介 (150)
9.2 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预测及评价 (150)
9.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52)
9.4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52)
9.5 环境影响评价对照性分析 (152)
9.6 总结论 (154)
第一章概述
1.1 评价任务的由来与完成情况
1.1.1 项目提出的背景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口西宋庄铝矿为一新建矿山,2016年1月22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非煤采划字[2016]0002号文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区总面积3.47km2,由4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1235m-1055m,矿区规划生产能力为5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口西宋庄铝矿目前处于采矿证申办阶段,亦未施工基建工程,矿区范围内亦无民采活动。
根据《山西省交口县西宋庄铝土矿勘探地质报告》,截止2014年6月30日,该矿保有331+332+333资源量1089.30万吨,(其中Ⅰ矿体保有333资源量100.04万吨,Ⅱ矿体保有331+332+333资源量989.26万吨)。
2014年6月30日至今未开采。
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口西宋庄铝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设计利用资源量为986.32万吨,露天开采回采率确定92%,可采储量为907.41万吨。
规划生产能力为50万吨/年。
矿区地段剥采比为11.42-21.76m3/m3,全区平均15m3/m3。
共分为两个采场,分别开采Ⅰ、Ⅱ矿体,均采用公路运输开拓方式。
1.1.2 评价任务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口西宋庄铝矿于2016年12月正式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1.3 项目完成情况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参评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现有矿山的工程概况、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敏感因素以及改扩建项目的工程内容、拟建场地、排土场等进行了调查了解和资料收集。
我单位首先编制完成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口西宋庄铝矿50万吨/年铝土矿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方案》,并多次赴现场踏勘和调研,对工程厂址及
矿山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对评价区分布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了一一对应的具体调查,特别对工程矿山范围内的植被分布、类型、开采地生物生长状况等进行了生态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及有关技术规定,对评价范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噪声、固废、生态环境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配合业主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对厂址选择可行性进行了全面详实的分析,汇总并编制完成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口西宋庄铝矿50万吨/年铝土矿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
现将报告书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2017年9月16日,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在离石区主持召开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口县西宋庄铝矿5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5名专家经认真讨论与评审,在综合会议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告书技术审查专家意见,我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已完成《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口县西宋庄铝矿5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报请审批。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针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环评工作进行中首先在做好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在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声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等部分结合项目工程和运营特点进行了较充分的分析及论述,并就影响分析结果提出切实可行及具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本次评价要以贯彻国家和山西省有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尤其是以近年来国家和山西省对铝土矿生产的一系列政策为原则开展工作,综合考虑项目对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作为评价原则。
(2)本评价将针对露天开采建设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对各类污染、生态影响实施从严控制,并将铝土矿生产设计、生产管理、污染控制等方面的一些先进经验反馈给企业,使企业实现稳步、可持续的发展做为指导思想。
(3)本着“清洁生产、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点论述生产过程中对关心的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4)评价中要坚持科学务实的态度,加强污染源强等基础数据的分析计算,提高其可信度。
环境监测要进行质量控制。
通过评价对工程建设可行性和厂址选择合理性的分析,从环保角度给出明确结论。
本环评报告要充分发挥为项目审批、环境管理、工程建设服务的作用。
(5)在满足环评要求的基础上,本次环评工作应充分利用该地区已有的资料和成果,力求节省资金提高工作效率。
1.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采取环评规定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其污染物排放水平在环保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不良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其它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1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生态红线规定依据只要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交口县生态功能区划》等国家文件和地方相关空间规划。
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尚未划定完成,山西省为内陆省份,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可能涉及的区域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等等陆地重要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高寒生态脆弱区、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等陆地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交口县生态功能区划》等国家和地方文件,本项目选址属于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保护的区域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超出环境质量底线,使区域环境质量降低。
3资源利用上线
矿区地段剥采比为11.42-21.76m3/m3,全区平均15m3/m3。
低于经济合理剥采比28 m3/m3,另外在回采铝土矿同时兼采已圈定的露天采场内赋存于铝土矿顶、底版的硬质耐火黏土矿256.22万吨,山西式铁矿264.42万吨,综合回收矿产资源。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保护清单的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根据要求,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国家重点生态红能区以及工业园区范围内需编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选址不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也不在工业园区范围内;根据《交口县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矿区位于“ⅢB大麦郊河域营养物质保持生态功能单元”。
根据《交口县生态经济区划》,本区属于ⅣA-1温泉桃红坡耐材料与焦化工业发展生态经济区。
本矿为铝土矿开采项目,符合交口县经济功能区划。
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未编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排放水平在环保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不良影响。
总之,评价认为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所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可行。
第二章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任务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非煤采划字[2016]0002号文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1.2 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7年6月25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2011年3月1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修订)》(2013年6月29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
(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
(14)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国发[1998]257号,1988年12月)
(15)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
(16)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11月)
(17)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发[2005]18号,2005年6月)
(18)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2005年6月)
(19) 《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24号,2004年2月13日)
(20) 《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7]130号,2007年8月24日)
(21) 《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及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环发[2005]109号,2005年10月12日)
(22)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国家环保部,2014年12月30日)
(23)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134号)
(24)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25)《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2015年3月16日);
(2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2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
(2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28日)
(29)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10年11月26日)
(30) 《山西省泉域边界范围及重点保护区》(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98年)
(31) 《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2014年1月20日)
(32)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1]45号,2001年12月)
(33) 《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晋环发[2006]309号,2006年8月23日)
(34)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0]12号,2010年3月)
(35)晋环发[2015]25号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36)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5】64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37)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
(38)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
(3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40)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0】415号“关于加强非煤矿产资源采选项目环境保护监管的通知”,2010年10月。
(41)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3]23号关于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13年3月。
(42)《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6号(43)《山西省主体功能区划》(晋政发【2014】9号)
2.1.3 技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1月14日;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1月14日;
9、《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2)
10、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2.1.4 参考资料
1、《山西省交口县西宋庄铝土矿勘探地质报告》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2014年6月
2、《山西省交口县西宋庄铝土矿勘探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晋国土资储备字[2014]089号
3、《山西省交口县西宋庄铝土矿勘探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晋评审储发字
[2014]072号
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口西宋庄铝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书
5.大气环境标准工作手册(国家环保局编);
6.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童志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史宝忠,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9.侯正伟,《开发建设环境管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0.杜锐、董克等,《山西地下水环境特征与保护研究》。
2.2 评价目的
(1)详细调查工程矿山区及周围的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区内存在的环境敏感因素和重点保护对象,积极征询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和区域环境保护的要求,认真分析矿山开采与相关敏感目标之间的关系,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防范和后续土地复垦、水土保持及土地利用等提出具体的要求;
(2)评价应对矿山建设、开采及开采完毕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地阐述,并根据矿山开采的生态影响状况,加强对各排污环节及生态影响环节的分析,从而准确地提出污染控制和生态恢复措施,确保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3)对于露天开采项目,生态环境是重点关注的问题。
根据生态影响导则的相关要求,评价将分类选择具体的生态评价指标体系,从区域存在的生态敏感因素方面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及运行需要明确的生态环境影响控制保护措施、绿化措施、生态恢复措施、土地复垦及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将工程生态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矿山露天开采中开采扬尘、排土场扬尘均对环境有较大的影响,评价应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从开采方式、开采防尘措施、废弃物处理及生态恢复与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的措施;矿石采用汽车运输,运输量较大。
评价应根据上述特点,对运输车辆作出严格的要求,尽量减小污染影响;
(5)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6)评价将充分利用地质资料,分析含水层的分布,矿体与含水层的位置关系。
通过评价分析采矿对含水层的破坏情况以及地下含水层对采矿的影响;
(7)矿山开采将产生一定的弃土弃石,加强对矿山开采废弃土石处置的合理性分
析,强化废弃土石堆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配套进行生态保护的相关要求分析,确保工程建设的整体可行性;
(8)省内、国内同类矿山企业较多,为进一步发挥评价的积极作用,评价应大量搜集有关开采工艺、废弃土石处置、生态恢复、水土保持的先进模式,以切实地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
(9)根据矿山开采的特点,重点对近距离的村庄分析环境影响、安全影响的分析,以最终确定矿山开采的可行性;
(10)通过本项目的公众参与调查,让社会公众尤其是周围村民了解该项目的生产性质、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工程对本地区带来的正、负效益情况。
在此基础上充分发表对本项工程的意见,为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供社会公众意见依据,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11)通过现状监测和实地调查,搞清项目所处地区环境特征、环境现状以及区内的生态状况和特征。
通过对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分析,了解掌握本矿山建设前后及开采完毕后可能产生的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提出并制定针对性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对策;
(12)通过环境空气、水体、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预测以及环境风险的分析,从环保角度,明确本工程的环境可行性,为决策部门、工程设计和清洁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2.3 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从项目工程分析得出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采用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进行了估算,经计算各污染物产生浓度均小于D10%,评价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规定,对地表水评价等级的划分是依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污水的排放量及受纳水体的实际环境功能特征而划分的。
该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废水主要来源于矿山工人的生活废水和矿坑废水排放,矿坑涌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
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本次对地表水环境进行简单分析。
(3)地下水
根据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确定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G黑色金属—42、采选(含单独尾矿库)—排土场I类。
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
分级原则见表2-2,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见表2-3。
表2-2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表2-3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I类II类III类敏感一一二
较敏感一二三
不敏感二三三本项目评价区距离最近的水源地1.91km。
附近除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以外,无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G黑色金属—42、采选(含单独尾矿库)—排土场(尾矿库)I类。
由此确定本项目的排土场工作等级为一级。
(4)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本工程所处的声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2类地区,声环境评价等级二级。
(5)生态环境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评价工作的分级依据,本项目矿田面积3.47km2,工程生态影响范围的面积为13.99km2。
工程占地总面积225.24ha (其中外排土场占地15.90ha,一采区地面境界占地24.20ha,二采区地面境界占地184.65ha,工业场地占地0.49ha,含储矿场占地0.2ha),结合矿山所处地理位置、区域环境状况、环境敏感因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但矿山开采方式为
露天开采,将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最终的生态评价
等级为二级,见表2-4。
表2-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
划分依据评价等级工程占地范围(km2)敏感地区其他
二级2~20 一般区域矿山开采将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
2.4 评价重点
根据该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状况和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本次评价工作重点确定为:以建设项目工程与敏感目标分析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固体废物、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为重点,对其他专题做相应的影响分析。
同时在认真进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全面、可行的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
2.5 评价范围
2.5.1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等级判断标准,确定本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本次评价在充分考虑生活区的位置,排土场的位置以及采掘场的位置的基础上,确定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采掘场边界外扩500m,共25km2的范围内进行。
2.5.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工程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矿坑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本次环评只对评价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做简要分析。
2.5.3 地下水评价范围
本次项目调查评价范围采用自定义法:以该项目范围区外扩2km为界。
地下水调查评价范围见图2-1。
总调查评价范围约27.5 km2。
2.5.4 环境声学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工业场地和周围敏感村庄200m范围。
2.5.5 固体废物
以排土场范围为主。
2.5.6 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