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旅游点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点击查看_江苏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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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村旅游点等级划分与评定
(试行)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旅游建设,规乡村旅游点的服务管理,提高乡村旅游点的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特色多样、方便舒适的旅游享受和旅游服务,促进乡村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全国工农业旅游示点检查标准(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乡村旅游实际情况,借鉴省外有关乡村旅游标准的素材,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本标准由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围
本标准规定了省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服务活动。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
防措施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6766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的要求
GB/T19004.2-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
GB/T15971 导游服务质量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定义和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3.1 乡村旅游
以乡村自然风光、人文遗迹、民俗风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及农村
环境为吸引物,以城乡居民为目标市场,满足旅游者的休闲、度假、体验、
观光、娱乐等需求的旅游活动。
3.2 乡村旅游点
乡村旅游点是指以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以农业生产
过程、农民劳动、农民生活、田园居所、农村民俗风情等人文自然资源为
吸引物,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休闲、度假、就餐、购物、农事体验
等乡村游览活动点。
4、乡村旅游点等级及标志
4.1乡村旅游点等级
根据乡村旅游点的设施建设与服务要求,可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越
高,表示乡村旅游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4.2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的依据与方法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依据乡村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功能布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由乡村旅游点提出申请,省旅游局负责评定、实施与管理。
4.3乡村旅游点等级符号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用星表示,用相应的星数来表示相对应的等级。(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代表四星级。)
5、乡村旅游点等级划分条件
5.1四星级
5.1.1乡村旅游点生态环境和保护
5.1.1.1 生态环境
a) 空气、噪声、地面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达均达到国家标准。
b) 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格调突出,并烘托乡村环境。周边建筑物与乡村环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
c) 乡村文化气息氛围浓厚。绿化覆盖率高,农作物、动植物与乡村景观配置得当,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非常优美,宜人度假、休闲、健身。
d)点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生态保护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生态旅游资源。
5.1.1.2 资源保护
a) 乡村旅游点能充分保护当地特色自然资源、植被、土壤和环境条件。
b)乡村旅游点能充分保护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
c) 乡村旅游点能充分保护当地的文化特色和传统民俗、生活习惯。
d) 活动项目能充分做到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为前提,能充分坚持环保原则。
5.1.1.3 环境保护
a) 乡村旅游点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
b) 乡村旅游点建立有严格的环境生态保护制度、监督和约束机制。
c) 乡村旅游点配备有必要的资金支持。
5.1.1.4 旅游规划
a)制定有专门的旅游总体规划或农村地区发展规划,建设开发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b)规划通过旅游部门或当地政府审批。
c)规划中的各项建设项目和市场开发方案得到全面实施。
5.1.2 乡村旅游点布局
5.1.2.1 布局与分区
a) 乡村旅游点有明确的功能分区,且各活动区的分隔明显、布局合理。
b) 乡村旅游点有足够面积的绿化区域,植物与小品布置得当、环境优美。
c) 乡村旅游点有明确导引和介绍标识,中英文对照且美观醒目,造型独特,艺术感和乡村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乡村环境。文字准确规,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d)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5.1.2.2乡村旅游点的旅游产品
a) 游览点达15处以上,且有科技性、唯一性、参与性、民俗性、农事性等,线路编排科学,容丰富,逗留时间达到1.5天以上。
b) 乡村旅游点能提供特色多样的活动项目,参与性活动项目不少于10个,有较强的地方性、季节性和参与性,能充分地体现当地农业(渔业)和农村特色,游客感觉舒适有特色。
c) 乡村旅游点活动项目区域具有充足的活动空间,有较大的游客聚集场所,且项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展示、游览、体验等活动能有机结合,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