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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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秩序的通知》文件精神,合理配置院内教育教学资源,调动各教学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服务**州地方经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继续教育办公室是全院成人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宣传、落实上级有关继续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负责全院继续教育类办学审批、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院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学院“金钥匙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条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在完成本单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开展有偿社会培训和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办学综合效益,扩大社会影响。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在继续教育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成人继续教育,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原来与其它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办学招收的成人学历教育班,必须按协议规定,处理好遗留问题,全部手续移交继续教育办公室并纳入全院统一管理,继续进行合作。
第五条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备案、电子信息注册和毕业证书的办理。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负责成人学历教育的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学费收入按下列比例分成:我院高职成人学历教育学费的30%归学院,60%归教学单位,10%归继续教育办公室;联合办学专升本,按协议规定,与联合办学单位学费分成后部分,30%归学院,60%归教学单位,10%归继续教育办公室。
留成部分主要用于课时费、办公费、加班费、耗材、差旅费等。
成人学历教育教师教学工作量列入教师业务档案,由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报教务处。
第七条各系、各部门不得以学院名义举办各种类型的成人学历教育,隐瞒不报自行办班,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按岗位目标责任制和院系两级管理规定处理,收入全部上缴学院。
第九条“金钥匙培训工程”是学院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品牌工程,各系部要有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学院对社会培训项目实行定期申报备案制,即每学期初、末按规定到继续教育办公室进行申报备案。
创收收入按《**州职业学院系(院)部创收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学院资源开展面向在校学生的任何形式的办学、办班等有偿服务创收活动。
一经查实,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行,由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